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公共機構是全社會節能的倡議者、組織者、領導者,公共機構帶頭節約能源資源,不僅對控制能源消費增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且對全社會節能起到積極的示範效應和導向作用。制定公共機構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是法律法規、國家政策檔案對公共機構節能的具體要求,也是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內在需求。由於廣東省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廣東省公共機構點多線長面廣、基礎條件各不相同,導致各地、各級各類型公共機構之間節約能源資源工作發展不夠均衡。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DB44/T 2267-2021)。
編制進程
2018年5月,廣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標準》標準立項申請。2018年8月,廣東省質監局印發《廣東省質監局關於批准下達2018年省地方標準制定計畫項目(第一批)的通知》(粵質監標函〔2018〕629號),該標準列入了廣東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完成了標準的立項工作。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DB44/T 2267-2021)由廣東省能源局提出並組織實施,由廣東省能源計量檢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2018年10月19日,標準編制組成立暨編制工作啟動會在廣東大廈召開,廣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教育廳、科技廳、文化廳、衛生計生委、體育局、監獄管理局等省直相關單位,廣州、深圳、佛山等8個地級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參加了啟動會。為了順利完成該地方標準的制定工作,成立了由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主編單位,廣東省節能中心、
廣州大學、
廣州市設計院等單位參與的標準編制組。會議重點探討了標準適用範圍、標準結構框架、章節應考慮因素,經討論確定了標準編制大綱、編制單位任務分工和標準編制工作進度計畫等事項。
2019年5月20日,編制組在廣東省建科院9樓會議室針對教育類公共機構的能源資源消耗限額編制工作召開了專題研討會。廣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廣東省能源局、廣東省教育廳學校後勤管理處、廣東省高校後勤協會及相關學校代表參加了研討會。
會議廣泛聽取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和教育系統管理部門的意見,充分了解教育類公共機構的能耗特點,研討會主要形成結論如下:①教育類公共機構按高等學校、職業學校、中學、國小、幼稚園和其他進行二級分類;②學校的實訓中心、信息中心、實驗中心等高能耗密度特殊區域用能可單獨計量時,不計入能耗統計範圍;③教育類公共機構的住宿能耗較大,應按照住宿情況給定能耗指標修正方法。
2019年6月6日,編制組在浙江大廈召開了標準編制第二次工作會議。編制組及相關專家就標準編制工作過程中遇到的重難點問題及困難進行了討論,對標準的能耗統計範圍、能耗指標計算方法、指標限額等級劃分、能耗修正等問題進行了重點研討,並對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根據會議的討論結果,形成了標準草案。
2019年7月,標準編制組與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就監獄類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能耗情況、指標制定等問題進行多次交流、探討,充分了解廣東省監獄類公共機構的能耗情況和用能特點,為監獄類公共機構能耗指標的制定提供了依據。
2019年8月,標準編制組就醫療衛生類公共機構的機構分類、用能特點、能耗指標編制等問題進行了座談交流,為醫療衛生類公共機構的能源資源消耗指標編制提供有力的支撐。
2019年8月15日,廣東、福建、廣西、貴州、海南和雲南等6個省份參加了國管局組織的夏熱冬暖氣候區公共機構能耗標準編制交流研討活動,會議對機構分類、標準對比、指標協調、教育類機構的住宿情況修正等重難點問題進行了交流探討。
2019年9月1日,標準編制組在廣東省建科院5樓會議室召開了標準編制第三次工作會議。會議對修改完善後的標準草案的條文進行逐條討論,經過討論,會議主要形成以下意見:①黨政機關類公共機構的二級分類由四類調整為三類,為第四類地區預留發展空間,在標準表格中明確各地級市所屬類別;②教育類中學、國小的用能規律基本相同,將其合併為中國小;中國小能耗的地區差異不顯著,不再按地市進行分類;③文化館與博物館、圖書館的用能差異較大,單獨增加這兩類機構的能耗指標,並將青少年宮合併到文化館;④社會福利類公共機構與其他公共機構不同,用能規律差異較大,增加社會福利類公共機構能耗指標。編制組經過會議反覆分析、討論和修改,形成了標準的徵求意見稿。
2019年9月~11月,標準編制組對標準通過多種方式進行徵求意見。一是向廣東省專家定向徵求意見。將標準徵求意見稿通過電子郵件傳送給建築、暖通、電氣及給排水等不同專業的16個單位及專家,定向徵求意見;二是通過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發布徵求意見函。通過廣東省能源局發函給各省直機關及21個各地市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徵求各省直機關、各級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及所轄公共機構的意見及建議;三是按公共機構類別定向徵求意見。通過廣東省高校後勤協會向廣東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徵求意見,通過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向廣東省各監獄徵求監獄類公共機構意見;四是通過委託廣東省建設科技與標準化協會網站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截止2019年11月26日,收到徵求意見反饋回函的單位及專家總計21個,收回各種形式的反饋意見匯總後總計48條。
2019年11月26日,標準編制組在廣東省建科院4樓會議室召開第四次工作會議。針對收回的反饋意見進行匯總和內部討論,最後採納或部分採納35條,不採納13條。會議討論後,標準編制組根據採納的意見建議對標準徵求意見稿進行了相應修改,並對標準內容進行了校核,形成了標準送審稿。
2020年9月21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在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904會議室主持召開了廣東省地方標準《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標準》審定會,廣東省建築節能協會、仲愷農業工程學院、廣東工業大學、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今典建築科技有限公司、中山瑞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等單位的專家及編制組三位主要成員參加了標準審定會,會議聽取了起草單位關於標準起草過程及技術要點的介紹,各專家對標準文本及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查及質詢,提出了56條修改意見,包括建議標準名稱修改為《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國家機關類公共機構分類用Ⅰ類地區、Ⅱ類地區和Ⅲ類地區表示,能源資源消耗指標用千瓦時(kWh)計量單位表示,備註標準煤換算係數等修改意見,編制組全部採納了評審會的專家意見。
各評審專家認為該標準確定了廣東省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指標的分類與分級,相關指標具有先進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廣東省公共機構能耗強度控制、能耗定額管理和分級分類評價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標準技術路線合理,起草過程符合規定,內容和格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符合《廣東省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辦法(暫行)》規定,專家組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
審定會後,標準編制組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進行了相應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後發回給評審專家再次確認後,最終形成了標準報批稿。
2021年1月21日,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DB44/T 2267-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4月21日,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DB44/T 2267-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廣東省建築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節能中心、廣州大學、廣州市設計院、廣東省高校後勤協會。
主要起草人:余鵬、羅運有、周孝清、丁雲飛、徐新鵬、李覲、陳文東、廖買利、梁浩、鄒曉銳、戢太喜。
標準目次
前言 | |
---|
1 範圍 | |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
3 術語和定義 | |
---|
4 統計範圍 | |
---|
5 能源資源消耗指標 | |
---|
6 計算方法 | |
---|
參考文獻 | |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DB44/T 2267-2021)規定了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的術語和定義、統計範圍、能源資源消耗指標、計算方法的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廣東省所轄範圍內的公共機構。
引用檔案
GB/T 29149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 GB/T 50353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GB/T 51161-2016 民用建築能耗標準 JG/T 358 建築能耗數據分類及表示方法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建議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以及行業、系統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公共機構貫徹實施標準,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執行。可採取以下措施貫徹該標準:
加強組織領導:建議廣東省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以及行業、系統主管部門積極宣傳貫徹該標準,重視該標準的實施,組織公共機構學習標準內容,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執行。
開展標準宣貫培訓:該標準發布實施後,標準編制小組或主編單位可通過舉辦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形式對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各類公共機構以及節能服務機構等開展培訓學習,講解該標準的能源資源消耗的統計範圍、能源資源消耗指標的計算,以及能耗指標約束值、基準值和引導值的特點,在公共機構實際節能工作中如何實施使用該標準等問題。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限額》(DB44/T 2267-2021)針對廣東省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公共機構的特點和用能規律,研究制定了黨政機關類、教育類、醫療衛生類、場館類、監獄類、社會福利類及其他類等7類公共機構的能耗指標的約束值、基準值和引導值,編制了針對性強的、可操作性好的分級分類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指標,便於更多省公共機構實施分類指導和分類管理,加強能源資源消費強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