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深入開展,制約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提升的現實困難已經在現階段工作中凸顯出來,若不有效解決將為下階段公共機構取得更大節能效果帶來嚴重影響。如何為公共機構開展節能降耗工作指明方向、為公共機構開展節能降耗提供科學依據已成為當務之急。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正是解決以上問題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在當前開展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中,最主要的技術依據是1997年頒布的國家標準《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 》(GB/T17166-1997),無論是從標準的適用範圍還是技術內容都無法為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提供足夠的支撐。在這樣的背景下,制定了《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2012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計畫《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20120381-T-469)下達,項目周期36個月,由TC20(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 ,主管部門為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5年7月1日,國家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北京節能環保中心。
主要起草人:梁秀英、朱春雁、宋春陽、趙志軍。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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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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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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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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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總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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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程式、方法和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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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附錄)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報告格式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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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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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規定了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的定義、程式、方法和基本要求等內容。《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適用於各類公共機構,其他非財政性質資金支持的、進行社會服務的機構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T 3484企業能量平衡通則 GB/T 16614企業能量平衡統計方法 GB/T 17166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 GB/T 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 GB/T 28749企業能量平衡網路圖繪製方法 GB/T 28751企業能量平衡表編制方法 GB/T 29149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GB/T 30260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管理績效評價導則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為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共性方法指導和統一技術規範,促進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提升。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提供通用技術規範,可用以指導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公共機構內部管理者、能源審計諮詢服務機構組織開展不同層面、不同程度的能源審計工作,將有效促進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水平的提升,確保通過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能夠實現對公共機構各種能源資源種類按照具體功能使用情況的量化分析,準確識別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找出節約潛力和方向,作為公共機構節能改造的重要依據,從而帶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持續改進、不斷提升。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滿足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實際需求,帶動公共機構加強用能管理,提升用能效率,促進公共機構能源管理更快、更好地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有利於推進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向規範化和科學化轉變,有利於加強公共機構節能監督與考核,有利於促進公共機構在全社會節能中發揮表率作用,有利於推動節能技術諮詢服務行業的發展,有利於加快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制度的建立。
《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GB/T 31342-2014)與節能標準體系中《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要求》《
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管理績效評價導則》《能源管理體系―要求》等相關標準相互配套銜接,與《節能法》《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能源戰略、規劃、政策保持協調一致,促進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的構建與完善,共同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