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行業

公共服務行業

目前,公共服務這一措詞已被相當廣泛地使用,但是,對什麼是公共服務,卻有不同的見解,在很多情況下是含糊不清的,而概念上的混亂又助長了實踐中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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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介紹

中國正在通過改革創新構建新型的社會公共服務體制,弄清公共服務以及相關的一些基本概念,明確公共服務同相關概念的區別與關係,從理論與實踐兩個方面看都是非常必要的。

公共私人服務

教育和醫療衛生等都是專業性服務。在現代社會中,這些服務的提供可以來自三個方面,即由營利性的私人企業使用私人資源提供的私人服務;由非營利的社會組織使用社會資源提供的社會服務;以及由公共組織機構使用公共權力與公共資源提供的公共服務。可見,判斷一種服務是否屬於公共服務,關鍵在於其提供方以及其所使用的權力與資源的性質。所以,現代社會中的所謂公共服務就是指使用公共權力公共資源向公民(及其被監護的未成年子女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例如,教育服務本身只是特定專業性服務,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務才是公共服務,而為了個人牟利使用私人資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務或私立教育是營利性的私人服務,而非營利社會組織使用來自捐贈等渠道的社會資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務或所辦的公益性學校則是非營利性的社會公益性服務。所以,不應將教育等專業性服務本身籠統地看作是公共服務或非營利的社會公益性服務。雖同是教育服務,但這三種不同類型服務的性質是不同的:公共服務體現的是公民權利與國家責任之間的公共關係;私人服務體現的是以貨幣可支付能力為前提的私人牟利追求與消費者之間的市場關係;而社會公益性服務則體現的是部分社會成員的善意與志願精神同特定社會群體之間的社會關係

服務與行政

公共服務與公共行政
公共服務不同於公共行政。公共服務是有國家行為介入的一種服務活動,而公共行政則是以國家行政部門即政府為主體的一種權力運作。公共服務可以使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得到滿足,如教育和醫療保健。公共行政則是規範公民開展社會活動的行為以及公民的其他間接需求。公共服務可以由公民根據個人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選擇,公共行政則要求公民必須接受。公共服務涉及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公共行政則是自上而下的等級式體制。公立學校和公立醫院等是專門的公共服務機構,政府則是專門的公共行政機構。

服務與管理

所有涉及到國家管理的行為與活動都在公共管理的涵蓋之內。公共服務管理屬於公共管理的組成部分。但公共服務管理與公共行政管理是不同的,是兩種不同性質與形式的公共管理。例如,對公辦教育或公立學校的管理屬於公共服務管理,但政府對教育的執法與行政管理則屬於公共行政管理。

四項職能

公共服務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
這四項職能都是國家應承擔的,都屬於由公職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在廣義上,可以將公職人員使用公共權力與資源所從事的各項工作都看作是公共服務。當國家是建立在普遍的公民主權基礎之上的時候,國家具有公共性質,國家存在的目的和職能,就是為全體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務。在這個意義上,由國家的公共性質所決定,國家體系中的所有機構,如立法機構、行政機構和司法機構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在這些機構中任職的人們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務。在中國,這意味著在人大、法院、國務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國家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都是在從事公共服務。但是,對公共服務的概念只有作狹義、具體和明確的界定才能在理論和實際操作上具有實質性意義,即提供公共服務是國家的主要職能之一,有其具體的內容和形式,並且可與政府或國家的其他職能相區分。也就是說,公共服務只是同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相併列的國家的又一項職能。
狹義的公共服務不包括國家所從事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等一些職能活動,即凡屬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監管行為,以及影響巨觀經濟和社會整體的操作性行為,都不屬於狹義公共服務,因為,這些政府行為的共同點,是它們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種具體的直接需求得到滿足。公民作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的需求。這些需求可以稱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於巨觀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則是公民活動的間接需求,不是滿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務滿足公民生活、生存與發展的某種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監護人,即他們的子女所需要的,他們可以從受教育中得到某種滿足,並有助於他們的人生髮展。如果教育過程中使用了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那么就屬於教育公共服務。但是,諸如執法、監督、稅收、登記註冊以及處罰等政府行為,雖然也同公民發生關係,也是公民從事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這些類別的公共活動卻並不是在滿足公民的某種直接需求,公民也不會從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動的間接公共需求的滿足,所以類似政府行為都不是公共服務。筆者的研究所採用的公共服務的概念是狹義的,即能夠滿足公民直接需求的由國家介入的服務活動,如教育、醫療保健、社會保障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

類別

公共服務可以根據其內容和形式分為基礎公共服務,經濟公共服務,社會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服務。基礎公共服務是指那些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提供從事生產、生活、發展和娛樂等活動都需要的基礎性服務,如提供水、電、氣,交通與通訊基礎設施,郵電與氣象服務等。經濟公共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及其組織即企業從事經濟發展活動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如科技推廣、諮詢服務以及政策性信貸等。公共安全服務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務,如軍隊、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務。社會公共服務則是指通過國家權力介入或公共資源投入為滿足公民的社會發展活動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務。社會發展領域包括教育、科學普及、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以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社會公共服務是為滿足公民的生存、生活、發展等社會性直接需求,如公辦教育、公辦醫療、公辦社會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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