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育基本法

公共教育基本法亦稱“共和十年花月法”。法國拿破崙政府 1802 年 5 月 1 日頒布。主要內容:(1)建立一個統一集中的國家教育行政系統,這在 1806 年和 1808 年的法令中得到進一步充實,並體現在帝國大學的建立中;(2)中等教育由國家管理,並列入國家教育系統,促進國立中學和市、鎮中學的建立與發展。

(3)恢復教會對初等教育的控制,但要求教會與國家保持一致,向國民灌輸效忠思想。拿破崙與教會於 1801 年簽訂的《教務專約》即以法令形式使之得以確定。法令促進了初等教育的發展,但亦增強了教會對學校教育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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