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運動

晚清政府時期,統治者推行“清末新政”,在此期間一批地方官吏在統治者的倡導下開始奏設圖書館,同時也是由於這么一批地方官吏的直接參與,在晚清歷史上出現了一個創辦新式圖書館的熱潮,並由此形成了一場公共圖書館運動。

這場公共圖書館運動,包括公共圖書館的創辦、圖書館管理體制的建立、公共圖書館觀念的廣泛傳播、西方圖書館學術的翻譯介紹等內容,奠定了我國近現代圖書館發展的基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圖書館運動
  • 時期:晚清政府時期
1900年義和團運動之後,清朝統治者在嚴峻的政治形勢之下不得不“變通政治”,實行“新政”。雖然晚清政府推行“清末新政”的主觀動機是為了挽救搖搖欲墜的腐敗統治,但是在客觀上清末新政也涉及到了一些根本制度的變革,因此,它對於中國社會的發展還是具有一定的作用的。“清末新政”廢除科舉、建立新軍、預備立憲,推動了中國工業、政治、軍事、教育的近代化。正是因為清末新政在客觀上具有上述積極的一面,所以它在客觀上對於推動自鴉片戰爭戊戌維新以來學習西方圖書館與創辦近代圖書館也具有積極的意義。由於清政府的提倡,西方的圖書館觀念在清末新政時期得到了更加廣泛的傳播,並由此形成了一場“公共圖書館運動”。
庚子年以後,清政府相繼採取了一些“變法新政”的措施,如廢除科舉、開辦學堂、選派留學等。在清末新政開始後,清政府於光緒二十七年八月(1901年9月)通諭各省設大學堂、中學堂、國小堂,次年二月又再次諭令各省妥速籌劃學堂,並將開辦情形詳細具奏。在新式學堂不斷建立的同時,清政府也開始建立新的教育制度,如“壬寅學制”“癸卯學制”等。教育改革的發展,新式學堂的不斷出現,加快了圖書館的創建。
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清政府頒布了張百熙榮慶張之洞合訂的《奏定學堂章程》,即“癸卯學制”。其對於大中國小堂圖書館的行政、業務和職員等都具有比較具體的規定,這是清政府設立新式學堂圖書館的“官制”之始。
光緒三十一年底(1905年),清政府設立學部,來作為主管全國教育的最高行政機構,並開始建立較為完備的新的教育行政管理體系。學部下設:總務司、專門司、普通司、實習司、會計司共五司。從而在組織上設立專司管理圖書館之職的部門,同時為配合、協調組織,清政府設立提學司作為新式省級教育機關,下設圖書課,保證了管理圖書館組織上下的一致性。學部專門司下屬專門庶務科,設員外郎一員,主事一員,辦理科務,凡關於圖書館、博物館、天文台、氣象台等事均歸辦理。會計司下屬建築科,設員外郎一員,主事一員,辦理科務,掌本部直轄各學堂圖書館、博物館之建造、營繕,並考核全國圖書館等之經營、建造是否合度。清政府通過新式教育行政機構的設定和職能分工,第一次確立了從中央到各省的圖書館管理機構和管理官員,這既有利於圖書館的管理,又有利於推動圖書館的發展,同時還具有政府提倡設立圖書館的積極意義。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並且計畫在預備立憲的前三年內完成京師圖書館(即國家圖書館)和各省圖書館的設立工作,並通過頒發圖書館章程規範全國的圖書館管理。雖然,在主觀上,預備立憲是清政府不得已而為之的改革,但是,在客觀上,預備立憲期間有關圖書館“官制”的建立和在全國設立圖書館的計畫的確是一個了不起的龐大計畫。它表明了清政府積極倡導設立圖書館的姿態和意向,也說明了自鴉片戰爭,尤其是戊戌維新以後,宣傳西方圖書館觀念、倡導設立新式圖書的思想與活動已經從民間的呼籲上升到了官方的提倡,從地方士紳的個人行為上升到了清政府的國家行為。
正因為如此,在清政府的倡導下,一批地方官吏紛紛開始奏設圖書館,同時也是由於這么一批地方官吏的直接參與,在晚清歷史上出現了一個創辦新式圖書館的熱潮,並由此形成了一場公共圖書館運動。這場公共圖書館運動,包括公共圖書館的創辦、圖書館管理體制的建立、公共圖書館觀念的廣泛傳播、西方圖書館學術的翻譯介紹等內容,奠定了我國近現代圖書館發展的基礎。與清末新政以前公共圖書館的創設所不同的是,預備立憲時期公共圖書館的創設總的來說是一場自上而下的有組織的公共圖書館運動,其創辦公共圖書館的主體不是開明士紳,而是各地的封疆大吏。
宣統二年(1910年7月),清學部奏擬定《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運行章程》,並在正式頒布章程中規定了設立圖書館的宗旨、收藏範圍、圖書館的定名、地址、設定、人員、管理、經費、借閱等事項,這是中國第一個由政府頒布的圖書館法規。
以京師圖書館的建立和《京師及各省圖書館運行章程》頒布為標誌,中國的圖書館完成了從藏書樓向近代圖書館轉型的艱難曲折的歷程,一種新型的,迥異於幾千年藏書傳統的近代圖書館事業正式開始了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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