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體育學院圖書館

吉林體育學院圖書館

吉林體育學院圖書館是學校的文獻信息中心,是為教學、科研、訓練服務,提供學術性文獻信息的機構。其工作是學校教學、科研、訓練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體育學院圖書館
  • 創建日期:1981年
  • 總面積:10844.25 平方米
  • 館藏文獻:920498 萬冊
圖書館簡介,學科館員,課題跟蹤服務,服務組織機構,管理規則,室內閱覽,外借閱覽,借閱規則,圖書證辦理,圖書證使用,借書冊數,借書期限,超期及丟損處理,電子閱覽室閱覽規則,綜合閱覽室閱覽規則,特藏書室規則,違規處理辦法,遺失書刊處理,損毀書刊處理,偷竊書刊處理,賠償方式,

圖書館簡介

吉林體育學院圖書館是1981年隨著學院的復建而成立的。在學院領導的關心、幫助下,在學院其他部門的協助、支持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建設,圖書館從條件簡陋、館小書少,已發展到現有的兩個獨立的館舍,具備一定規模和水平的自動化管理系統和設備,還有一支精幹的專業隊伍。館藏文獻資源基本形成了以體育專業為主,其他各學科專業相關並存的綜合文獻信息資源保障體系。
圖書館現有館舍總面積10844.25 平方米,其中南嶺校區2708.64平方米,臨河校區2655.61平方米。競技運動人才基地5480平方米。圖書館設有辦公室、采編部、流通部、閱覽部、信息技術部、信息諮詢部等6個業務部門。目前有正式(含人事代理)館員31人。館員全部為大專以上學歷,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 90% 。職稱結構為高級職稱5人,中級職稱10人,初級職稱16人;館藏各種文獻總計920498萬冊,其中紙質文獻南嶺、臨河校區總計 305797冊(南嶺校區藏書208881冊,臨河校區藏書96916冊)。競技運動人才基地藏書91874冊。南嶺、臨河校區共有書庫6個,各閱覽室(教師、綜合、專業、冰雪、人文)6個、自習室3個,閱覽座位總計728個。兩校區電子閱覽室總計4個,座位總計260個。讀者服務時間分別為:圖書借閱每周45小時,閱覽每周78小時,自習室每周91小時,電子閱覽室每周87.5小時。
從2003年起,圖書館緊密圍繞學院“人文與科學融合”的課程體系建設工作,針對申碩、評估、科研、訓練、教學進行專項科研服務,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圖書館工作人員共獨立、或參與撰寫並公開出版發行各種學術著作10餘部,申請、參與科研課題 5 項,公開發表或學術會議交流論文近70餘篇,館員的綜合素質逐年提高。2004年,圖書館順利通過了吉林省教育廳評估驗收專家組對我院圖書館的專項驗收評估。

學科館員

課題跟蹤服務

為更好地服務於學院的教學、科研、訓練工作,充分發揮圖書館信息提供和傳播作用,本著“一切為了讀者、為了讀者一切”的服務宗旨,圖書館擬開展科研跟蹤服務。指定館員參與學院各個層面的科研工作,積極主動地做好文獻信息保障服務工作(提供相關文獻;課題查新;代查、代購、代借文獻等多項服務)。同時,我們還將建立“科研跟蹤服務表”,為讀者提供更加細緻周到的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需求。此活動將作為圖書館的一項業務工作長期進行下去,希望得到學院領導和各系、各部門的關注與支持。

服務組織機構

負責人:李榮、葛萍(負責協調組織工作)
聯繫人:王金雨(負責跟蹤服務競教二系、中專部科研工作)
劉瑜(負責跟蹤服務馬列教研部科研工作)
叢枚琳(負責跟蹤服務人體系科研工作)
許飛(負責跟蹤服務武術系科研工作)
欒倩(負責跟蹤服務體育藝術表演系科研工作)
淳于凌(負責跟蹤服務體育系科研工作)
葛萍(負責跟蹤服務冰雪系、省體校科研工作)
尹珊珊(負責跟蹤服務運動系科研工作)
范國崴(負責跟蹤研究生處科研工作)
張馨木(負責跟蹤服務競教一系科研工作)
王姣(負責跟蹤服務人文系科研工作)

管理規則

室內閱覽

①讀者憑本人借書證進入開架書庫便可閱覽圖書。
②讀者個人物品不得帶入開架書庫,應放在本館的存包櫃內。
③讀者在開架書庫的開架圖書區,可以自由地瀏覽圖書,應將圖書放回原處。如果要將圖書取出在室內閱覽區閱讀,每次限取一冊,閱後請放回原處或放在書車上。
④室內圖書資料如需複印,需通過工作人員辦理複印手續,並應在二小時內歸還,還回時管理人員應對還回的文獻進行認真地檢查。
⑤愛護圖書,不得畫線、圈點、污損和撕毀,否則按本館有關規定處理。
⑥保持室內安靜,不得在室內喧譁、打手機;手機鈴聲請設定為振動狀態,接聽手機請到室外。
⑦ 保持室內清潔,請勿亂丟廢物品。

外借閱覽

① 本室的各類圖書均可外借。
② 讀者確定要外借的圖書,憑本人的借書證到室內的工作檯辦理圖書外藉手續。若未辦外藉手續而將圖書擅自帶出室外者按偷竊論處。
③ 圖書借出時,讀者應對所借出圖書當場檢查,如發現塗畫、撕頁等污損現象,應立即向工作人員提出並做出蓋章處理。若在還書時發現上述現象,由讀者本人承擔責任。
④ 讀者借出圖書到期仍需繼續使用,可辦理一次續借(續借期限為 15 天)。續借應在到期前辦理,已經超期的書不能辦理續借。
⑤ 讀者借出的圖書,執行本館《圖書借閱規則》的相關規定。
⑥ 圖書超期、遺失、損壞等均按《遺失、污損、偷竊書刊處理辦法》處理。

借閱規則

圖書證辦理

①本院教職工、人事代理人員憑本人工作證 ( 或離退休證 ) 、一張 1 寸免冠彩色照片及電子版照片到圖書館有關部門辦理,首次辦證免費,補辦須交辦證製作工本費,一周后 15 天后本人領取圖書證。本院教職工一人具有兩種及兩種以上身份者,僅可選一種身份辦證。教師有效期為 10 年。
②新入學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由圖書館統一安排時間,免費集體辦理,辦證時按規定交付辦證工本費及一張近期 2 寸免冠彩色照片須交納近期小 2 寸免冠彩色照片及電子版照片各一份。各類學生均設定有效期,其有效期至畢業當年 6 月份。
③ 圖書證遺失,請速到圖書館有關部門掛失,並於第二周辦理補證手續,補證需要交納補證工本費及一張近期小 2 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周 15 天后領取新證。如在一周內找到已掛失的圖書證,可到原掛失地辦理解掛手續,原證可繼續使用。
④ 教職工調離或學生退、轉學、畢業,離校,均需按學校規定辦理圖書證註銷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中專學生畢業時所借圖書一律歸還圖書館,如有遺失、按章賠償,應由中專扣發畢業(結業)證書;
教職工去世後,家屬應持其圖書證到圖書館辦理註銷手續。

圖書證使用

圖書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由他人代借。將自己的圖書證轉借給他人或由他人代借者,一經發現,將對證的所有人進行處罰:第一次違規將禁止使用圖書館一周,第二次違規禁止使用圖書館一個月。

借書冊數

① 本院在編教師、研究生:15 冊;
② 本院幹部、離退休人員、體校教師職工、人事代理教師、離退休人員:10冊;
③ 本院學生、人事代理教師、工人、各運動訓練中心教練、本科生:5冊;
④ 體校學生、各運動訓練中心運動員體校教工:10冊。
⑤中專學生3冊。

借書期限

① 體育專業、英語、計算機及教學參考書借期一個月,其餘書借期均為半個月。如需繼續借閱,到期之前應持書到借書證辦理續藉手續。續借最多不能超過兩次,小說及複本量少、流通率高、多數讀者需要的圖書一概不予續借。
分類最大借閱量
讀者類型
專業類
文學類
其他類
總借閱數量
本科生
5 冊 /30 天
2 冊 /15 天
2 冊 /15 天
5 冊
研究生
15 冊 /30 天
4 冊 /15 天
4 冊 /15 天
15 冊
在編教師
15 冊 /60 天
5 冊 /30 天
5 冊 /30 天
15 冊
職工
10 冊 /60 天
6 冊 /30 天
4 冊 /30 天
10 冊
人事代理
10 冊 /30 天
4 冊 /30 天
4 冊 /30 天
10 冊
離退休人員
10 冊 /60 天
6 冊 /60 天
4 冊 /60 天
10 冊
體校教工
10 冊 /30 天
4 冊 /30 天
4 冊 /30 天
10 冊
中專學生
3 冊 /15 天
1 冊 /15 天
1 冊 /15 天
3 冊
註:1、專業類包括體育、外語、醫療、運動損傷、計算機等。
2、文學類包括中外小說、散文、詩歌等。
3、 其他類包括除以上兩大類外所有類別。
② 借出圖書在沒有到期前可以續借一次,無論到期與否,本館有權調回。
③ 對嚴重違反圖書館制度的讀者,本館有權停止其借書權。

超期及丟損處理

① 所借圖書必須按期歸還,過期不還,從超期之日算起,每冊書超期一天罰款 0.10 元。
② 對借書超期時間過長,雖經多次催還仍不還書者,圖書館除通知本人,取消其借書權外,同時與學院有關部門協調採取一定措施進行處罰。
③ 讀者應愛護圖書,不得對圖書圈點、劃線、塗抹等。如損壞、丟失圖書,按照《遺失、污損、盜竊書刊處理辦法》解決。

電子閱覽室閱覽規則

電子閱覽室是讀者查閱圖書館館藏電子資源、學習計算機知識、瀏覽網路信息資源的場所。為營造一個良好的、文明的上機環境,特制定以下規則:
1、根據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布的《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 1998 】 2084 號),電子閱覽室實施合法收費管理辦法。根據批准收費文號吉教財字(【 2001 】 4 號),電子閱覽室收費標準定為1元 / 生 / 小時。
2 、電子閱覽室只限本院教職員工和學生使用,不對校外人員開放,所有讀者持校園一卡通卡片刷卡上機。教師、研究生持每人每學期至電子閱覽室領取免費機時,每人每學期免費使用66 小時,超出時間按1元 / 時收費,每學期剩餘機時不累計至下學期;本科生持本人校園一卡通刷卡上機,收費標準1元 / 時。上機讀者自選座位,每台機器只限一人使用,無空機時請在室外自覺排隊等待。
3、為創造一個整潔、清新的上機環境,請師生保持室內整潔,不得在室內吃零食、亂丟廢棄物品;不得在電腦和電腦桌及牆上塗畫;不得在室內接打電話;嚴禁大聲喧譁,嚴禁吸菸及隨地吐痰。
4、讀者必須遵守國家和學院的有關規定,不得在網上泄露任何有關國家機密的信息;不得訪問國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網站,不得訪問國內外的反動、淫穢網站;不得下載非法信息;不得在網上散發反動、淫穢、有損於國家聲譽和形象的各種信息。不得從事危害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發現有上述行為者。電子閱覽室工作人員有權停止其上機操作,並按國家有關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5、讀者進入電子閱覽室後,應檢查所用機器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工作人員,並作好登記。使用設備過程中不得擅自修改或刪除計算機中的任何設定。當系統出現故障或設備出現問題時,請及時告知工作人員申請維修,不得自行處理。
6 、不得隨意搬動、拆裝和帶出電子閱覽室中的任何設備(鍵盤、滑鼠、耳機、 USB 延長線等);不得擅自在計算機上安裝其它軟體;不得對計算機或軟體設定密碼,或不規範使用造成作業系統癱瘓或無法正常運行;有上述行為者,一經發現,工作人員將報告院保衛部門及各系相關領導,並按國家有關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同時視情節輕重通知所屬單位給予相應處罰。
7 、讀者使用電子閱覽室機器時,應掌握正確上下機的方法,下機後應自覺地關閉所用的計算機,並將耳麥掛在指定位置後立即離開,不得無故在電子閱覽室逗留。因未正確下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讀者自負。
8 、本室已安裝監控攝錄設備,請讀者愛護公物,不要從事與上機正常操作無關的活動。
9、讀者應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及現金,如有丟失責任自負。

綜合閱覽室閱覽規則

( 1 )本閱覽室供教師、教練和學生提供閱覽自習服務;
( 2 )本室書刊一律不外借,僅限館內查閱;
( 3 )讀者入室須出示有關證件並簽到;
( 4 )進入閱覽室的讀者,須將書包、衣物等物品放置在存包架上;
( 5 )保持肅靜、整潔,不準吸菸、大聲喧譁;行動電話須調至震動狀態,接打電話須到室外;
( 6 )保持室內整潔,不得在室內吃零食、喝飲料,不得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 7 )讀者要愛護期刊,不得對期刊圈點、劃線、塗抹等。如有遺失、污損、盜竊書刊,按照《遺失、污損、盜竊書刊處理辦法》解決;
( 8 )讀者要複印有關資料時,須經工作人員同意,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可到複印室複印,複印後交回。不得帶出圖書館;
( 9 )讀者閱覽期刊請按需取用,每次閱覽不得同時拿取 2 本以上,閱覽結束請將報刊放回原處;
( 10 )嚴禁對室內桌椅、門窗等公共財物和設施進行刻劃或拆卸;
( 11 )讀者經過監測器時,如機器發出警號,應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接受檢查,待查明情況後方可出入;
( 12 )讀者應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工作人員有權批評、制止,並根據違章情節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 13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圖書館綜合閱覽室。

特藏書室規則

( 1 )本室特藏書主要供教師、研究生和教練查閱使用。
( 2 )讀者入室須出示有關證件並簽到。
( 3 )本室藏書一律不外借,僅限室內查閱。
( 4 )讀者要複印有關資料時,須經工作人員同意,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可到複印室複印,複印後交回。不得帶出圖書館;
( 5 )書包及與學習無關的用品須放在存包處。
( 6 )讀者查閱特藏書請按需取用,原則要求每次取書不要超過 1 冊,以免影響他人使用;閱後請放回原處或桌面上。
( 7 )保持室內肅靜、整潔,禁止吸菸和大聲喧譁;行動電話須調至振動狀態,接打電話須到室外。
( 8 )不得隨意損壞特藏書。污損、盜竊特藏書者,按照《遺失、污損、盜竊書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 9 )如有違反上述規則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違規處理辦法

遺失書刊處理

① 遺失書刊,須以相同版本或經本館同意的新版本賠償;
② 買不到相同版本或經本館同意的新版本書刊時,按以下具體規定予以賠償:
一般中文書刊按原價 3 倍賠償。體育、英語、以及教學、科研使用價值較大的中文科技書刊按原價的 5 — 10 倍賠償。 2000 年前出版的體育、以及教學、科研使用價值較大的中文科技書刊按原價的 10 倍賠償。
③ 遺失成套書刊中的一本,則按全套書刊價格的 2 — 5 倍賠償。
④遺失進口原版期刊的單行本者,按一年合訂本價格的 2 ~ 5 倍賠償。遺失進口合訂期刊,按合訂本價格的 3 ~ 5 倍賠償,另加裝訂費。

損毀書刊處理

批點、塗改、卷折、撕頁、開天窗、污損等視為損毀書刊行為。
① 程度較輕,不影響內容完整,按書刊原價的 10 ~ 20% 付賠償金;
② 損毀較嚴重,需加工整修方能繼續流通者,除收回原書刊外,按書原價的 50 ~ 60% 付賠償金;
③ 損毀特別嚴重,則按丟失圖書處理,對讀者剪裁、撕割圖書的行為加重處罰。

偷竊書刊處理

①凡以偷竊為目的,不按圖書館規定辦理書刊借閱手續,採取各種手段將書刊帶出庫 ( 室 ) 外,均作偷竊處理,按所竊書刊價格的 10-20 倍處罰,並將情況通報學生處及偷書者所在院 ( 所 ) ,並建議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②來館實習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偷竊書刊,從重處理。

賠償方式

全部賠償一律交付現金,由相關部室開具收據。對拒不賠償者,除公布名單,同時停止其借書權外,與學院有關部門協調採取一定措施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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