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40年

公元40年,東漢建武十六年,庚子年(鼠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元40年
  • 外文名:n the 40 years
  • 農曆:庚子年
  • 生肖:鼠年
  • 年號:東漢建武十六年
紀年,大事,

紀年

庚子年(鼠年)
東漢建武十六年

大事

[1]春,二月,征側與其妹征貳反,九真日南、合浦蠻俚皆應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為王,都泠。交趾刺史及諸太守僅得自守。
翻譯:[1]春季,二月,征側和她的妹妹征貳反叛。九真日南,合浦的蠻人全都起來回響,共攻占六十五個城。征側自立為王,建都泠。交趾郡刺史和各郡太守僅能自守。
[2]三月,辛丑晦,日有食之。
翻譯:[2]三月,辛丑晦(三十日),出現日食。
[3]秋,九月,河南尹張及諸郡守十餘人皆坐度田不實,下獄死。後上從容謂虎賁中郎將馬援曰:“吾甚恨前殺守、相多也!”對曰:“死得其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復生也!”上大笑。
翻譯:[3]秋季,九月,河南尹張和各郡太守十餘人,都因丈量土地中作弊,被逮捕入獄處死。後來,劉秀語氣和緩地對虎賁中郎將馬援說:“我十分悔恨先前殺了很多太守和相。”馬援回答說:“他們的死和罪過相當,有什麼多不多呢?只是已經死了的人,不能再復生了。”劉秀大笑。
[4]郡國群盜處處並起,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青、余、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他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不收,邑門不閉。
翻譯:[4]各郡、封國的盜賊處處並起,郡縣追擊征剿,軍隊到時盜賊就散開,軍隊離開後又重新屯聚集結,青州、徐州、幽州、冀州四個州尤其厲害。冬季,十月,朝廷派使節到各郡、封國,聽憑盜賊們自相檢舉攻擊。五個人共同斬殺一個人,免除五個人的罪。即使官吏畏怯逗留、逃避、故意放縱盜賊,也一律不追究,允許以擒賊討賊立功。州、郡太守、縣令縣長在所轄界內有盜賊而不拘捕,或因畏懼懦弱棄城放棄職責的,全都不予處罰,只看捕獲盜賊的多少來排列先後名次。僅對窩藏盜賊的人才加罪。於是,大捕盜賊,盜賊全部解散。把他們的頭領遷徙到其他郡,給他們土地,供應糧食,使他們安心生產。從此以後,放牧的牛馬晚上不用牽回,城門夜間不用關閉,一片昇平景象。
[5]盧芳與閔堪使使請降,帝立芳為代王,堪為代相,賜繒二萬匹,因使和集匈奴。芳上疏謝,自陳思望闕庭;詔報芳朝明年正月。
翻譯:[5]盧芳和閔堪派使者請求投降。劉秀封盧芳為代王,任命閔堪當代相,賞賜綢緞二萬匹,讓他為朝廷安撫匈奴,建立和睦的關係。盧芳上書謝恩,並說自己思念想往朝廷。劉秀下詔回答盧芳,讓他明年正月來朝見。
初,匈奴聞漢購求芳,貪得財帛,故遣芳還降。既而芳以自歸為功,不稱匈奴所遣,單于復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
翻譯:起初,匈奴聽說漢朝懸賞捉拿盧芳,因貪圖得到財帛,所以送回盧芳讓他投降。後來盧芳以自動歸附為功,不說是匈奴所遣,匈奴單于也恥於提到當初的謀劃,因而漢朝沒有進行賞賜。匈奴從此大為憤恨,入境侵擾得更厲害。
[6]馬援奏,宜如舊鑄五銖錢,上從之;天下賴其便。
翻譯:[6]馬援上奏建議,應當按舊幣制鑄造五銖錢劉秀贊同。百姓都因這一措施而感到方便。
[7]盧芳入朝,南及昌平,有詔止,令更朝明歲。
翻譯:[7]盧芳入朝,南下到達昌平。劉秀下詔命他停止,改為明年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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