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嶺居民收養登記指南

辦理收養登記需提供收養人的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全面檢查),收養人計生部門同意收養證明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所屬部門:市民政局
  • 聯繫電話:0434—6238611
  • 監督電話:0434-6214656
  • 承諾期限:18日
  • 承諾類型:限時辦結件
  • 辦理地點:民安路169號(市民政局三樓)
  • 服務對象:公民
  • 法定期限:30日
收費依據,時限依據,審批程式,辦理流程,申報材料,受理條件,行使依據,

收費依據

【1992】價費字349號計價格【2001】523號
工本費10.00元、調查費用220.00元、申請手續費20.00元。

時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審批程式

受理、審核、調查、審批、制證。

辦理流程

1.初審
審查申請材料完整性、準確性,根據行政許可受理程式的相關規定,上報審核。
  
時間:1天。
2.審核
審核申請和材料,現場審查提出辦理意見。
  
時間:10天。
  
3.審批
決定是否準予許可。
  
時間:5天。
  
4.制證
制發證件,交付當事人。
  
時間:2天。

申報材料

收養人提交申請;
收養人的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收入情況、家庭狀況)、生育情況等情況證明;
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全面檢查);
收養人計生部門同意收養證明;
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小二寸照片三張(三人合影);
送養人需要提供居民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其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計生辦出具同意送養的意見;雙方收養協定;
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是棄嬰的提供撿拾棄嬰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前60日的公告;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受理條件

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被收養;
喪失父母的孤兒;
查找不到生父生母的棄嬰和兒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無子女的;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年滿三十周歲。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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