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步區民政局

八步區民政局根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賀州市八步區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賀八政八步區民政局辦發〔2011〕20號)規定,賀州市八步區民政局為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八步區民政局
  • 外文名:Babu District Civil Affairs Bureau
  • 隸屬: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
八步區民政局機構概況
一、機構概況
根據《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賀州市八步區民政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賀八政八步區民政局辦發〔2011〕20號)規定,賀州市八步區民政局為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八步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科級領導職數8名。
(一)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和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和賀州市撥給的救災款物並檢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防災減災規劃;承擔區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組織、協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開展社會救濟工作。
4.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督促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指導開展軍烈屬優待金統籌和優待工作;發放中央、自治區和市撥給的撫恤事業費;審核報批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審核報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擬訂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安置計畫和實施方案;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6.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7.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8.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擬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9.指導、辦理各鄉鎮(街道)婚姻登記業務,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0.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工作報告駐地遷移的申報;負責各鄉鎮排列順序及簡稱的審核報批;編繪和審定全區鄉鎮(街道)村街標準行政區劃圖。
11.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核報批。
12.組織、協調、指導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制定八步區鄉鎮(街道)界標準樣圖;負責鄉(鎮、街道)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查調處。
13.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貫徹落實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審核報批新辦福利企業。
14.主管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發行計畫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15.擬訂兒童收養管理制度,開展全區國內收養工作。
16.指導、推進全區社會工作及其人才隊伍建設,加強社會工作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17.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地址:賀州市建設中路7號
(二)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民政局內設8個職能股(室、局)。
1.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以局名義召開的全區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局機關督查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安全保衛和辦公室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基本建設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日常工作;負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勞動工資、職稱改革、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和局機關、直屬單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負責本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研究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主任:陳華信
2.救災救濟股(區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對災民實施生活救濟,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提出分配中央、自治區和市撥給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管理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國內外對本區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擔區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股長:高紅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局(辦公室)
制定全區城市低保標準;確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及審批,對申請對象家庭收入進行核實與計算;負責對城鄉低保所需資金的籌集和管理髮放,強化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負責制定城鄉低保工作管理部門職責,建立健全城鄉低保的配套制度,負責對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進行監督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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