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官田之一種。亦稱“宗室王公莊田”。是皇帝從圈占之土地內分配給宗室王公的土地。清初,按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爵及其以下各爵銜賜給土地,建立糧莊與園莊糧莊。又分大莊與半莊。大莊四百餘畝,半莊二百四十餘畝,園田每六十至一百八十畝。王以下各爵所屬壯丁人各給三十六畝。根據乾隆十八年(1753)統計,八旗宗室莊田占地共一萬三千三百餘項,主要在直隸、奉天等地。此種莊田,可世襲而不準買賣,收入歸受賜之王公宗室所有,不納賦稅。
清代官田之一種。亦稱“宗室王公莊田”。是皇帝從圈占之土地內分配給宗室王公的土地。清初,按親王、郡王、貝勒、貝子等爵及其以下各爵銜賜給土地,建立糧莊與園...
分賞田地是土地制度用語。土地制度用語。清初,將大量良田分賞給八旗宗室、王、公、官員、兵丁, 其地增丁不加,減丁不退,官員升遷不加,已故、降革不退,永昭世...
清朝又建立自己的內務府皇莊3.9萬多頃,八旗宗室莊田1.3萬多頃。同時建置八旗官兵旗地 14萬多頃。此項土地原禁止買賣。其中八旗兵丁所分土地性質不同於勛貴莊...
清朝又建立自己的內務府皇莊3.9萬多頃,八旗宗室莊田1.3萬多頃。同時建置八旗官兵旗地 14萬多頃。此項土地原禁止買賣。其中八旗兵丁所分土地性質不同於勛貴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