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四鹽厘,清代奉天府所行鹽稅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八四鹽厘
- 用途:充本地軍需用
- 來源:同治六年(1867)
- 簡介:清代奉天府所行鹽稅名
同治六年(1867),盛京將軍都興阿奏準行榷鹽法,每鹽一榷東錢千文,充本地軍需用。光緒三年(1877),盛京將軍崇厚奏請增加為二千四百文。光緒八年,將軍崇綺再請加二千四百文,稱四八鹽厘,作為練兵費。光緒十七年,戶部籌餉,再加二千四百文,名為二四鹽厘,作為解部款。光緒(二十四年,依克唐阿又加一千二百文,名一二鹽厘,作為興學經費。此三項總數為東錢八千四百文,故稱八四鹽厘,實合制錢一千三百四十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