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
liǎngzào
[both parties in a lawsuit;both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原告與被告。
現代人在引用“造”這個古代法律術語的時候,應該注意僅僅是指涉及訴訟關係的
原告和
被告,而不能用於其他非訴訟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例如契約關係、婚姻關係、繼承關係、勞資關係等當事人雙方或者多方。
如: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
國民黨針對“
立法院長”
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提起抗告案,26日下午開庭,由
兩造律師出庭陳述意見,3小時才結束。審判長呼籲政治問題政治解決,希望
兩造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