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

兩造

“兩造” 這個古漢語辭彙出自《書經·呂刑》中的“兩造具備,師聽五辭”。按照《周禮·司寇》的記載:“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就是說原告和被告雙方都到“法庭”上來,都交納一束代表“正直”的箭,然後“法官”才開始審理。如果有一方不來、或者不交箭,就說明他理虧不直,自認敗訴。後來人們就把“兩造”專指有關爭訟的雙方當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兩造
  • 外文名:both parties in a lawsuit;both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 拼音:liǎngzào
  • 釋義:原告與被告
兩造
liǎngzào
[both parties in a lawsuit;both plaintiff and defendant] 原告與被告。
現代人在引用“造”這個古代法律術語的時候,應該注意僅僅是指涉及訴訟關係的原告被告,而不能用於其他非訴訟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例如契約關係、婚姻關係、繼承關係、勞資關係等當事人雙方或者多方。
如: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國民黨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提起抗告案,26日下午開庭,由兩造律師出庭陳述意見,3小時才結束。審判長呼籲政治問題政治解決,希望兩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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