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結合方針

兩結合方針即1950年8月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懲罰管制與思想改造相結合、勞動生產與政治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其基本精神是:在改造罪犯過程中,必須把懲罰管制,強迫勞動和政治思想教育三者結合起來。在對罪犯實施懲罰的同時,從政治上、思想上改造其犯罪立場,觀點,同時使他們學會勞動生產的技能,養成勞動習慣,以一個罪犯的身份進去,變成一個熟練的勞動者出來。

兩院制是某些資本主義國家設上院下院並立,分擔議會職能的制度。最初產生於17世紀的英國,後為其他國家所廣泛採用。名稱各有不同。如英國最初叫貴族院和平民院,後改稱上議院和下議院;美國、日本叫參議院和眾議院;法國叫參議院和國民議會;荷蘭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等等。上下兩院的組成和職權,有些方面是相同的,如兩院議員一般均經選舉產生並定期實行改選,兩院都享有立法和監督行政的權力,等等。但又各有若干差異。上議院通常較下議院更為保守,其議員當選資格有更多的限制,任期也較長。有的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規定:議案必須經兩院分別通過才能成立,因而上議院一般都有權拖延或否決下議院通過的決議,以牽制或抵消下議院的作用(如英美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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