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條件分攤條款指承保保單中有指明倉庫、指明貨物的保單和貨物貯存幾處倉庫的統保保單; 遇到損失時按兩種條件分攤的條款。該條款適用於承保公共倉庫的貨物,規定損失由承保指明倉庫、指明貨物的保單,按比例分攤條件先賠,剩餘部分由統保保單分攤。
如各保單保的都是同一指明貨物,現舉例說明如下:
(1) 保單1承保A倉,保額1000元(適用比例分攤條件)
保單2承保A、B倉,保額1000元(適用兩種條件分攤)
貨物實際價值: A倉1000元,B倉1500 元。
若: A倉火災損失500元。保單1承保了指明倉庫A,先由保單1賠付,因保單1的保額與實際價值相等,因此賠付500元,而保單沒有賠償責任。
若B倉火災損失500元。因保單1沒有承保B倉,因此只有保單2來賠付。
(實際淨值為A、B倉實保總值2500元減去保單1承保的A倉貨值)
被保險人自負166.67元。
(2)保單1承保A倉,保額1000元;保單2承保A、B倉,保額3000元,分攤條件同1。
若A倉貨物損失500元; 貨物實際價值: A倉2000元、B倉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