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表現,診斷鑑別,疾病治療,治療原則,用藥原則,
臨床表現
1.外鼻全部缺失;
2.梨狀孔外露,直接與外界相通;
3.呼吸、語音功能受累;4.嗅覺功能減退。
診斷鑑別
診斷依據
1.先天性少見或罕見。
2.後天性創傷、燒傷、感染等病史。
3.外鼻全部缺失。
4.梨狀孔外露,直接與外界相通。
5.鼻功能減退。
疾病治療
治療原則
1.全鼻再造方法較多,應根據病人具體情況選用適合的方法。
2.鼻腔有慢性炎症者必須先行治療。
3.鼻樑高度不足時可植入軟骨或骨材料等。
4.術後防止鼻孔收縮。
用藥原則
1.一般情況下,用藥以用藥框限“A”、“B”為主。
2.術後有嚴重感染時,用藥可以包括用藥框限“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