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知識學的基礎

全部知識學的基礎

《全部知識學的基礎》是德國哲學家約翰·哥特利勃·費希特創作的哲學著作,全書分兩卷,分別於1794、1795年首次出版。

該書共分“全部知識學之諸原理”、“理論知識學的基礎”、“實踐知識學的基礎”三大部分,比較全面地論述了其哲學體系的諸基本原理。

該書表達的體系實為建立在實踐基礎上的唯心主義體系。書中提出自我建立自我、自我建立非我、自我與非我的統一三個命題。它表現出自我與非我即對立雙方相互統一、相互轉化的辯證法思想,表現了辯證法思想的正、反、合過程,對以後德國古典哲學的辯證法思想的發展有巨大影響。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全部知識學的基礎
  • 外文名稱:Grundlage 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
  • 作者:【德】約翰·哥特利勃·費希特
  • 類別:哲學
  • 首版時間:1794年
  • 字數:120000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作品影響,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由三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總論全部知識的基本原則,第二、三部分分別探討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的基礎。書中明確反對康德的二元論和不可知論,但卻發展了康德的先驗論思想,提出了一個意識主體“自我”,作為唯心主義哲學統一說明知識以及世界和人生的最高原則,並由此構造了費希特的整個哲學體系。作者從“自我”原則出發,認為知識的基本原則有三條:第一,“自我設定自我本身”,這是建立一切實在性的絕對無條件的原則,第二,“自我設定非我”,這條只在形式上是無條件的否定性原則,第三,“自我設定部分的非我與部分的自我相對立”,這條限制性原則只在內容上是無條件的,作者還運用發展的,對立統一的思想考察了自我意識,把矛盾視為意識發展的動力,強調了主體的能動性,並作了哲學史上的第一次推演範疇的工作。

作品目錄

第1部分 全部知識學之諸原理
7.第四定理
1.第一條:優勢地位無條件的原理
自我的努力,非我的反努力,以及兩者的力量平衡,都必須被設定起來。
2.第二條:內容上有條件的原理
8.第五定理
3.第三條:形式上有條件的原理
感覺本身必須被設定和被規定起來。
第2部分 理論知識學的基礎
9.第六定理
4.第一定理
感覺必須進一步被規定和被限制。
第3部分 實踐知識學的基礎
10.第七定理
5.第二定理
衝動本身必須被設定和被規定。
6.第三定理
11.第八定理
在自我的努力里,同時就有非我的一個反努力被設定起來,以與自我的努力相平衡。
諸感覺自身都必能對立起來。

創作背景

該書的寫作時期,正值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高潮,年輕的費希特是以康德哲學的堅信者和法國革命的擁護者的姿態登上德國社會政治舞台的。《全部知識學的基礎》一書構思成熟於1793年,當時費希特正在蘇黎世撰寫為法國革命辯護和爭取思想自由的政治論文。費希特自稱此書是上述政論文章的額外收穫。

作品思想

費希特從康德出發,以認識論作為哲學本身,以探索知識的發生、成立條件、基本要素以及知識要素之間的必然聯繫為己任,建立他的哲學體系。他認為必須通過演繹從知識基本要素間的必然聯繫入手,推導出這些基本要素及物自體,才算從根本上解決了問題,而這樣做就必須以“自我”為最高,最明確的出發點構造邏輯嚴密的哲學體系。所謂“自我”是純粹一般化的自我意識,它先於人的個別經驗而存在並且是這些個別經驗的基礎;它作為絕對純粹的自我既非現實存在的意識事實,也非由他物規定的意識事實,而是自己設定自己的一種行動,即事實行動。費希特指出,“我們必須找出人類一切知識的絕對第一的,無條件的原理”,而自我的三個事實行動步驟即構成了知識學的三條基本原理:1.自我設定自身:這種可以作為全部知識首要基礎的事實行動可以從A=A這個同一命題中分析出來;A=A是完全確定無疑的,其意即“若有A,則A是A”。在這裡,“若”與“則”之間的必然關聯是通過自我並由自我發定的,它表明自我之中有某種永遠自我同一的東西,即自我本身。所以,這種關聯所依據的“我是我”即“有我”是自我設定自身,這是一切肯定判斷的基礎。2.自我設定非我:它是自我無條件的自發事實行動的第二步,可用—A≠A來表示。在這裡,—A以A為條件,—A≠A所表現的是差異;所以—A≠A雖然形式上是無條件的,內容上卻是有條件的,它構成了一切否定判斷的基礎。3.自我在自身中設定一個可分割的非我和可分割的自我相對立:因為自我通過前兩步行動既設定了自我也設定了非我,因而出現了矛盾;為了解決矛盾,自我必須採取這種事實行動以保證純粹自我意識的統一,即無條件地服從理性的命令,對已設定的自我和非我分別加以限制,使之成為可分割的有限的東西,可以在絕對普遍自我中對立共存。邏輯學中的根據命題即來源於此。
在提出和論述知識學的三條基本原理的基礎上,費希特指出,根據第三條基本原理可得出兩種情形:一是自我設定自身是規定非我的東西,即實踐自我;一是自我設定自身是被非我規定的東西,即理論自我;與之相應的理論即實踐知識學和理論知識學。就後者而言,費希特指出,理論自我的矛盾即它由非我規定;後者的活動只是自我轉讓給非我的,所以,自我由非我規定實際上是由自身外化的活動間接規定。由於自我既是自發的,又總與相應的非我聯繫,所以它既是無限的又是有限的;而作為非我的客體則是主體想像的結果,因此世界是由理論自我創造的。具體說來,理論自我自身的發展經歷6個階段:發現第一次反思發覺的限制的感覺;對反思進行再反思的直觀;對直觀進行反思、想像客觀世界的想像力;反思客體、進行思維的理智;在理智諸不同活動間自由來往的判斷力; 以及抽掉客體反思判斷力本身的理性。關於實踐自我,費希特指出,它是自我設定自身是規定非我的那個自我,本身包含著無限自我與有限自我的對立,始終處於進行規定的主動狀態;其目的在於通過變成有限顯示它是無限:它規定非我使它成為有限,而永不停息的規定顯示它是無限。這是一種伴隨感情的永恆努力,具體表現為衝動。自我因此而不斷由有限走向無限。

作品影響

《全部知識學的基礎》奠定了費希特哲學在德國古典哲學中地位,既繼承了康德哲學的衣缽,又為黑格爾哲學的誕生起了先導作用。該書在德國哲學的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對後來的謝林和黑格爾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出版信息

該書1794年9月在萊比錫出版上半卷,1795年8月出版下半卷。1802年初,費希特將該書與《知識學特徵論綱》合併,在圖賓根出了一個合訂版,同時在萊比錫又單出了一個修訂版。
該書中譯本由王玖興譯,商務印書館1986年出版。

作者簡介

約翰·哥特利勃·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德國主觀唯心主義者。他出身於貧窮織工家庭,由於受到一個貴族的賞識才能夠上學讀書。他在耶拿、萊比錫和威登堡學過神學,做過家庭教師。從1784年起,他先後在薩克森、蘇黎世、華沙等地任教。早在耶拿的時候,他就開始研究康德的哲學。1791年,他帶著自己的哲學著作《天啟學說批判》到哥尼斯堡去見康德。康德對這本著作非常讚賞,並推薦出版。1794年至1799年,費希特任耶拿大學教授,1805年至1807年在耶爾蘭根大學任教授,1809年創辦柏林大學,並擔任哲學教授,一直到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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