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投資回收期是指在不考慮資金來源的情況下,用現金流量表(全部投資)計算的投資回收期。計算全部投資回收期的目的是考核項目本身的清償能力,尤其是在對技術上更新迅速的項目進行風險分析時特別有用。因此,這個指標在項目之間具有可比性。一般情況下,可以只計算靜態全部投資回收期,它可直接用全部投資現金流量表推算,當累計淨現金流量等於零或出現正值的年份,即為項目投資回收期的最終年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部投資回收期
- 定義:在不考慮資金來源的情況下,用現金流量表(全部投資)計算的投資回收期
- 出處:《決策科學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