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銀行制

全能銀行制亦稱“綜合銀行制”。“專業銀行制”的對稱。是銀行業的一種經營管理制度,指銀行可以經營所有種類的銀行和金融業務甚至非金融業務,各銀行之間沒有明確的業務分工,僅有規模大小和所有制形式的差別。全能銀行的主要業務是:(1) 全面的存款業務。它可以開辦活期、定期、儲蓄和其他不同種類的存款,可以吸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同規模的存款。(2) 全面的貸款業務。它可以自由發放不同目的、不同期限、不同金額和不同方式的貸款。(3) 全面的證券業務。它可以買賣各類有價證券,並能經營黃金業務。(4) 全面的支付結算業務。它受理大量的支票匯劃清算業務,並辦理工資、薪津的匯付業務。(5) 全面的信託業務。它承接信託投資、財產保管、代理保險、設備租賃、信息諮詢以及代理保管證券、代理收付證券本息。

因全能銀行業務範圍寬廣,能同時為顧客提供多種服務,並能獲取較大利潤,因而已有不少專業銀行制向全能銀行制轉化,這已成了各國銀行發展的一種大趨勢。世界上全能銀行制最典型的國家是聯邦德國,它的德意志銀行、商業銀行、德勒斯登銀行等大商業銀行都是世界著名的全能銀行。我國的銀行體制歷來採取專業銀行制,1978年以後,由於經濟體制改革、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競爭意識的加強,專業銀行的業務分工界線逐漸拆除,交叉面逐趨擴大,銀行提供的業務品種也日趨增多。1987年又恢復了交通銀行,這是我國第一家綜合性的商業銀行。隨後又有數家綜合性銀行相繼成立。近年來的發展變化表明,我國的專業銀行制正在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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