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大綱

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文教學大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發的檔案。1982 年 3 月制定的試行草案指出,我國許多少數民族有自己的語言,部分少數民族有自己的文字。漢語文事實上成為各民族交際的通用語言文字。在使用本民族語文進行教學的民族中國小,學生首先要學好本民族語文,同時也要學好漢語文。漢語文的開設和學習年限,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

目的是使少數民族學生初步具有理解和運用漢語文的能力,為畢業後從事生產和工作,或升入高一級學校打下良好基礎。1987年修訂後的大綱包括教學目的、教學要求、各階段教學要求、教材與教學提示、教學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統一篇目等 6部分。1988 年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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