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市容管理局

全州縣市容管理局是2008年1月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的直屬縣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秘財股、市政綜合股、政策法規股三個職能股室,管轄縣城建監察大隊(掛燃氣管理站牌子)、環境衛生管理所、園林管理所、路燈管理所、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場五個二層單位。

全州縣市容管理局是2008年1月經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的直屬縣人民政府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秘財股、市政綜合股、政策法規股三個職能股室,管轄縣城建監察大隊(掛燃氣管理站牌子)、環境衛生管理所、園林管理所、路燈管理所、城區生活垃圾處理場五個二層單位。
根據全編字〔2008〕1號文,全州縣市容管理局的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城市建設監察、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州實際制訂有關政策、辦法以及相關的產業政策、技術政策。
(二)負責編制全縣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建設監察、園林綠化、燃氣發展戰略、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園林綠地建設、城市園林綠地管理與維護及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設計、驗收、審批工作。
(四)是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路燈等方面的監察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城市規劃、建築工程、房地產等方面的監察工作。
(五)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縣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工作;負責縣城主要街道的清掃保潔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縣城市容環境的保障和綜合整治;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及燈光亮化的管理;負責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場地的審批;對戶外廣告標誌、市政設施、城區工程施工現場、機動車輛等的容貌實施管理和監督;監督、檢查、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七)負責全縣分管範圍內已建成的市政工程設施(道路、排水、路燈、停車場、雷公塔、駁岸、廣場等設施)的維護、管理。
(八)負責城市燃氣供應的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工作。
(九)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縣各鄉(鎮)市容管理及建設監察工作。
(十)負責各鄉(鎮)村建站對應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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