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公安局由執法勤務機構、綜合管理機構和監管場所及派出所機構四部分組成。按照上級關於規範縣公安機關機構設定的原則要求,根據縣公安工作實際需要,縣公安局設立執法勤務機構12個,綜合管理機構3個,派出所21個,監管場所2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州縣公安局
- 局長:侯中華
內設機構及職責,(一)執法勤務機構,(二)綜合管理機構,(三)監管場所,(四)派出所,機構領導,基本情況,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2、警務情報大隊
負責整合全縣公安局內部和外部數據信息資源,通過科學的整理,形成綜合情報信息庫,發揮信息資源碰撞、激活的綜合效應;負責集約、利用所有公安科技手段,掌握重點人員活動軌跡,發揮查證、核實、管控、經營、抓捕、集約配偵等作用;負責對綜合信息資源進行分析研判,預測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會治安問題、公眾輿論的動態和主要趨勢,向各層次發布預警情報,為領導決策服務;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的指導;負責向上級部門上報我縣情報信息工作情況,與全國各地公安機關之間的情報信息交流、交換和共享。
3、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4、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5、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刑事案件預審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6、預審大隊
負責全局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預審、移送起訴、結案等業務;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重、特大案件的預審等工作;指導、協調各偵查辦案單位的預審工作。
7、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8、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內部單位保衛、警衛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9、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有關手續;受理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入國(境)申請工作,辦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國(境)的有關手續;研究國外境外移民政策;處理涉外案(事)件;負責國外境外駐本縣機構的暫住居留管理;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受理國籍申請。
10、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1、110警務大隊
負責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服務民眾和警務支援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2、禁毒大隊(全州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禁種、禁販、禁吸毒工作和涉毒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室(黨辦)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3、紀檢監督室(督察大隊)
負責公安紀律檢查、行政監察、警務督察、經濟審計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管場所
1、全州縣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在押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深挖犯罪工作;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全州縣拘留所
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條例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道德教育,組織參加適當的勞動;保障被拘留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保障關押場所和人員安全。
(四)派出所
派出所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實行“一鄉(鎮)一所”。保留全縣各鄉(鎮)設立的21個基層派出所(其中朝南、石塘合署辦公)。其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治安、戶政、居民身份證的有關事務;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等。
機構領導
局長:侯中華
基本情況
侯中華,男,1970年12月生,漢族,湖南祁東縣人,1993年07月參加工作,廣西勞改工作人民警察學校,大學學歷。現任全州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
負責分管:縣信訪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含縣普法辦)、縣物資總公司、縣兵役和民兵預備役工作。
負責分管:縣信訪局、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含縣普法辦)、縣物資總公司、縣兵役和民兵預備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