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教材·民法

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教材·民法

《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教材:民法》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l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計畫”的研究成果,是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教材:民法》以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為依據,吸收民法學研究的新成果,結合實務,根據法學專業本科生的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系統闡述民法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教材:民法》以高等學校法學本科生為對象,按照高等學校法學專業的課程安排,以民法總論、人身權、物權、債權、繼承權、侵權責任為主要內容,以本科生應具備的民法知識水平為尺度,既對現行民事立法作全面準確的闡釋,又對立法發展作必要的展望,以適應21世紀發展的需求。

基本介紹

  • 書名: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教材•民法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頁數:661頁
  • 開本:16
  • 定價:49.00
  • 作者:郭明瑞
  • 出版日期:2007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040221084
  • 品牌:高等教育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後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民法》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教材:民法》以現行民事立法為依據,根據教學規律和學習需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既注重闡述各部分內容之間的邏輯性、聯繫性,又重視各部分內容的重點、難點,力求語言簡潔通俗,說理深入淺出,分析層次清楚,以達到易讀、易懂、易記的效果。《民法》共分七編四十章,內容包括民法總論、人身權、物權、債權、繼承權和侵權責任。《民法》適合作本科生學習民法的教科書,也可以作為其他人員學習民法的參考用書。

作者簡介

郭明瑞,法學博士,煙臺大學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代表性著作有:《民事責任論》、《擔保法原理與實務》、《民商法原理》等;代表性論文有:《關於無因管理的幾個問題》、《關於我國物權立法的三點思考》等。

圖書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
第二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三節 民法的沿革
第四節 民法的性質與任務
第五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民法的淵源與適用
第一節 民法的淵源
第二節 民法的效力
第三節 民法的適用和解釋

第三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民事法律關係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概念與分類
第三節 民事權利的行使與保護
第四節 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二節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節 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
第四節 監護
第五節 自然人的住所、身份證

第五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概述
第二節 法人的種類
第三節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節 法人的機關
第五節 法人的變更、終止

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
第一節 非法人組織的地位
第二節 合夥
第三節 其他非法人組織

第七章 民事權利客體
第一節 民事權利客體概述
第二節 物
第三節 貨幣與有價證券

第八章 民事行為
第一節 民事行為概述
第二節 意思表示
第三節 民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第四節 附條件與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節 無效民事行為
第六節 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第七節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第九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概述
第二節 代理權
第三節 無權代理

第十章 訴訟時效與期限
第一節 時效概述
第二節 訴訟時效
第三節 期限

第二編 人身權
第十一章 人身權概述
第一節 人身權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人身權的分類
第三節 人身權法律制度的發展

第十二章 人格權
第一節 生命權
第二節 健康權
第三節 身體權
第四節 姓名權和名稱權
第五節 肖像權
第六節 名譽權
第七節 隱私權
第八節 一般人格權

第十三章 身份權
第一節 配偶權
第二節 親權
第三節 榮譽權

第三編 物權
第十四章 物權總論
第一節 物權概述
第二節 物權的種類
第三節 物權的效力
第四節 物權的變動

第十五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概述
第二節 所有權的種類
第三節 所有權的取得方式
第四節 共有
第五節 相鄰關係

第十六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用益物權概述
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節 宅基地使用權
第五節 地役權

第十七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 擔保物權概述
第二節 抵押權
第三節 質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十八章 占有
第一節 占有概述
第二節 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第三節 占有的效力
第四節 占有的保護

第四編 債法總論
第十九章 債的概述
第一節 債的概念和特點
第二節 債的要素
第三節 債的發生原因
第四節 債的分類

第二十章 債的履行
第一節 債的履行原則
……
第五編 債法分論
第二十五章 契約總論
第二十六章 契約分論
第二十七章 不當得利之債
第二十八章 無因管理之債

第六編 繼承權
第二十九章 繼承權概述
第三十章 法定繼承
第三十一章 遺囑繼承
第三十二章 遺贈和遺贈扶養協定
第三十三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章 侵權責任概述
第三十五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三十六章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三十七章 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
第三十八章 特殊侵權責任
第三十九章 共同侵權責任
第四十章 權損害賠償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第二版後記

文摘

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三章 民事權利
第二節 民事權利的概念與分類
一、權利的含義
“權利”一詞,英文為right,在德文中與“法”(Recht)為同一個詞。客觀意義上的權利即為法律,而主觀意義上的權利才為民事主體在具體法律關係中享有的權利。但何為權利?法無定義。因權利為民法上的基本概念,學者多試圖給權利下一定義,以揭示權利的本質,主要有意思支配說、利益說與法力說。意思支配說認為,權利為個人意思自由或意思支配的範圍。利益說認為,權利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法力說則認為,權利乃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上之力也。在大陸學者中,有人采法理上的手段說,認為“民事權利,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滿足其利益的手段”。①也有人認為,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範圍或者得為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實現其利益的可能性。本書采後說。
我們認為,權利的本質在於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自由,權利人或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直接享受其利益,如所有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思決定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處分;或是可以依法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如所有權人可請求非所有人不實施妨礙其所有權行使的行為,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給付。權利人的這種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若其權利受到侵害,權利人則有權請求國家予以救濟。權利的實質在於利益,這種利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作為權利內容的利益須為符合國家、社會利益的個體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權利的內容為利益,但並非所有的權利都是為權利人利益創設的。有一些權利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法律調整社會生活的需要,其行使是為相對人利益而非為權利人的利益。如親權的行使,非為權利人的利益,乃以促進未成年人利益為目的,故被稱為義務性權利。②
二、 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多種多樣,依其不同的標準,可分為不同的種類。

後記

為給21世紀的本科生準備一本學習民法的教科書,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我們編寫了本書。
在編寫中,我們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注意教材的適用對象。該教材的適用對象為法學專業本科生。因此,教材的深度、難度均以對本科生的要求為準。同時,本教材也可以作為其他人員學習民法的參考用書。二是以現行民事立法為依據。雖然我國民法典尚在編纂中,但各項民事制度已基本建立,因此,在闡述民法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時不能脫離現行立法,以使學生能夠了解、掌握和理解現行法。三是適應教學需要。根據教學規律和學習需要,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既注重闡述各部分內容之間的邏輯性、聯繫性,又重視各部分內容的重點、難點,力求語言簡潔通俗,說理深入淺出,分析層次清楚,以達到易讀、易懂、易記的效果。
本書各位作者按照分工撰寫初稿後,於2002年11月8日至10日在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學部王衛權主任的主持下,在煙臺大學召開了統稿會,進一步明確了寫作要求。會後,各位作者又對其初稿進行了修改。具體分工為:郭明瑞,第一編;溫世揚,第二編;劉保玉,第三編;關濤,第四編;王軼,第五編;李建華,第六編;房紹坤,第七編。
本書由主編、副主編修改、定稿。

序言

法學教育源遠流長,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西方,都是歷史悠久的教育科目。近代高等教育更是由法學教育緣起、以法學教育為標誌。新中國的法學教育經歷了引進初創、遭受挫折、恢復重建的艱難歷程,特別是經過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建設與改革,已經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結構比較合理、整體質量穩步提高的教育體系,並在世界法學教育中占有重要一席。
當代中國的法學教育包括五個方面的基本教育:一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教育,包括法理學(法哲學)理論和各個部門法學的基本理論教育,用科學的法學理論武裝學生,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法律價值觀,權利義務觀。二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先進的、民主的、理性的法治觀,養成信仰法治、踐行法治、維護法治、為法治而鬥爭的法律職業精神。三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教育,使學生深刻理解我國法律制度的核心價值和時代精神,把握以憲法為核心構築起來的法律體系及其各個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制度和原則。四是法律程式和法律方法的教育和訓練,培養學生樹立程式意識、熟悉法律程式,掌握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論證、法律明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五是比較法律教育和國際法律教育,即培養學生樹立法律多元觀和國際法治觀,認識國際法在構建和諧世界、促進全球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並運用國際法律維護中國融入全球化和實施和平發展戰略中的各種權益。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的設定就是為了適應上述五個方面的基本教育。除了這些基本教育之外,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色的法學院系可以實施法學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計畫,例如綜合性大學的法學院系可以為學生開設中國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社會學、法學方法論等更多基礎性和前沿性的課程;農業院校的法學院系可以為學生開設更多與農業、農村、農民以及土、林、水密切相關的課程;財經類院校法學院系可以為學生開設稅法、會計法、財政法、反壟斷法等經濟法課程;理工類院校法學院系可以開設較多與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法律課程;醫學類院校法學院系可以開設較多與現代生物醫學技術運用、醫患法律關係、醫療糾紛相關的法律課程;師範類院校法學院系可以開設更多與教育、教育者、受教育者權益相關的法律課程……以適應全社會對法學專業人才的多樣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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