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銀行間債券市場虛假陳述案

全國首例銀行間債券市場虛假陳述案,是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首例銀行間債券市場虛假陳述案
  • 案件審理:北京金融法院
案件經過,專家點評,

案件經過

大連工具機集團公司發行了5億元超短期融資券,由藍石資產擔任管理人的基金陸續買入並持有。融資券到期後,發行人無法還本付息,後被法院裁定破產重組。藍石資產指向債券發行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導致其損失重大,將債券主承銷商興業銀行及多家服務機構一併起訴。
  北京金融法院確認,大連工具機集團公司在發行債券過程中存在虛假陳述行為,案涉銀行及相關服務機構亦存在虛假陳述行為,判決其在責任範圍內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專家點評

債券發行中的虛假陳述案件是近年來金融市場中的高發類案件,引起了我國各級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債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行為的規制重點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虛假陳述的認定,二是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尤其是賠償責任的認定及分配。就虛假陳述的認定而言,核心在於明確虛假陳述的構成要件並在個案中予以準確識別。在本案中,認定債券發行中虛假陳述的關鍵是判斷發行人、承銷商、中介服務機構在信息披露上存在錯誤、遺漏或誤導。就法律責任的認定及分配而言,核心是承銷商、中介服務機構對發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判斷和分配。發行人、承銷商、各中介服務機構在債券發行中的角色、職能、應盡的勤勉義務和注意義務、獲益程度、歸責原則和過錯程度均有所不同,在責任分配上應當予以綜合考慮。在以民事賠償責任為核心內容的案件處理中,賠償責任的分配是比違法認定更加重要、更加複雜的問題,對個案中的處理方法進行總結並以類案的方式予以推廣,對於完善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重要的價值。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涉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虛假陳述,其在涉案規模、行業影響、社會影響等方面均具有特殊性,應予以針對性的法律完善。(馮輝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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