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細則
第一條 全國電力系統管理及其信息交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是技術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主任委員和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條 秘書處由正、副秘書長和秘書若干人組成,秘書處設在本專業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並在行政上接受該單位的領導,其日常工作應納入該單位的工作計畫。
第三條 秘書處的任務
1 負責執行技術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和工作計畫,了解各工作組及負責起草單位的標準制定工作進度,做好協調和督促工作。
2 根據技術委員會的意見,負責制訂和完善本專業的標準體系表,提出近期規劃和年度標準制定修訂計畫的建議稿,提交技術委員會討論確定,並上報主管部門。
3 負責標準送審稿的審查組織工作和標準報批稿的覆核上報工作。
4 收集、整理國際和國內有關標準化資料,做好IEC標準及檔案管理工作,建立本專業標準化資料庫,為促進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服務。
5 負責IEC TC57對口的日常技術業務工作,包括對國際標準檔案表態,組織和審查我國提案和國際標準的中文譯稿,以及向主管部門提出對外開展標準化技術交流活動的建議等。
6 籌備和組織技術委員會年會,收集並匯總年會議題,起草與保管技術委員會的檔案。
7 管理技術委員會的經費。
8 負責處理上級以及有關技術組織的來往公文信函及其他日常事務。
加強與主管部門、聯絡員、委員及其他有關單位的聯繫,做好與專業範圍有交叉或專業聯繫較密切的其他技術委員會的協調工作。
10 承擔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地方和企業委託辦理的與本專業標準化工作有關的其他事宜。
第四條 經費管理
1 根據技術委員會審定的年度經費計畫,秘書處應每年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並書面報告本技術委員會主管部門。
2 秘書處管理的技術委員會經費來源為:
- 上級主管部門按計畫下(達)撥的標準化專頂經費;
- 技術委員會成員交納的的費用(具體額度另定);
- 開展本專業標準化諮詢、服務工作的收入;
- 有關方面對本專業標準化工作的資助。
3 技術委員會經費主要用於:
- 技術委員會會議等活動經費;
- 向委員提供資料所需費用;
- 標準審查費;
- 秘書處日常辦公費用;
- 制定、修訂標準翻譯費、校核費等項補助。
4 技術委員會換屆時,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
第五條 其他
1 根據需要,秘書處可以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研究和討論與本專業標準化活動有關的問題。工作會議除有秘書處成員參加外,視情況也可以約請相關的委員參加。
2 秘書處上報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報批稿,必須經主任委員或秘書長審核方為有效。
3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技術委員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