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鋼結構設計師聯盟成立於2015年8月,英文縮寫NSSDA,是由國內鋼結構、鋼木結構以及其他專業等設計、製造、軟體、設備和構件部品等鋼結構產業鏈方面的專家組成的技術聯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鋼結構設計師聯盟
- 外文名:NSSDA
- 組織性質:社會團體
- 地址:北京豐臺自然新天地大廈9層
聯盟介紹,全國鋼結構設計師聯盟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聯盟主要任務,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四章 會員加入及程式,第五章 會員義務和權益,第六章 其他,線下活動,
聯盟介紹
全國鋼結構設計師聯盟成立於2015年8月,英文縮寫NSSDA,是由國內鋼結構、鋼木結構以及其他專業等設計、製造、軟體、設備和構件部品等鋼結構產業鏈方面的專家組成的技術聯盟。
聯盟是整合協會優勢資源,利用設計優先的原則,廣泛建立起原材料生產企業、鋼結構加工安裝企業、設計企業以及高等院校土木建築類學生等鋼結構產業鏈的上下游交流與溝通、互動,增加彼此的了解,促進彼此的合作。設計師通過交流、互動,不斷增長見識,從而能夠從全局的觀念更好把握設計的精髓,從設計到工藝不斷提升,將好的設計理念與好的材料強強聯合,為鋼結構行業創新發展提供原動力。
聯盟成員須在所屬行業從事五年以上的專業設計或總工人員,具有高工以上職稱;或者為高等院校土木建築類學生。會員以個人為主,不吸納單位團體會員。
聯盟服務範圍: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加工圖等詳圖繪製出圖;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最佳化、施工驗算與分析;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施工圖審核;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工程招投標;指導成員進行涉外項目的有關設計、施工及報價等工作;幫助並指導成員鋼結構加固設計、諮詢;幫助並指導成員維護體系設計、施工以及諮詢;開展鋼結構設計師培訓,提高設計師水平。
全國鋼結構設計師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全國鋼結構設計師聯盟(英文縮寫:NSSDA)是由國內鋼結構、鋼木結構等設計、製造、軟體、設備、構件部品等產業鏈方面的專家組成的技術聯盟。英文名:National steel structure designers Alliance。
第二條 聯盟成立目的:聯盟是整合協會優勢資源,利用設計優先的原則,廣泛建立起原材料生產企業、鋼結構加工安裝企業、設計企業等鋼結構產業鏈的上下游交流與溝通、互動,增加彼此的了解,促進彼此的合作。設計師通過交流、互動,不斷增長見識,從而能夠從全局的觀念更好把握設計的精髓,從設計到工藝不斷提升,將好的設計理念與好的材料強強聯合,全力提升會員設計水平、設計質量和設計人員素質,為鋼結構行業創新發展提供原動力。通過設計講座、參觀、交流等,提高會員專業技術水平的同時,能夠完成每年註冊結構工程師繼續再教育的學分。
第三條 聯盟宗旨:凝聚聯盟各會員,整合優質資源、積極開展技術交流,為鋼結構行業發展服務。打造以設計、研究、服務、生產、施工和監理等多元的服務產業平台。
第四條 聯盟工作及成員以立足北京面向全國。聯盟設立秘書處並成立理事會,聯盟在理事會的監督下運營管理。
第二章 聯盟主要任務
第五條 營造行業文化,建立聯盟內成員之間的相互尊重、互相合作、長短互補,共同發展。搭建成員間的共享信息、培訓、交流、合作的平台,提高設計人員素質和水平,協助成員完成工作。
第六條 主要任務: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加工圖等詳圖繪製出圖;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最佳化、施工驗算與分析;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施工圖審核;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工程招投標;指導成員進行涉外項目的有關設計、施工及報價等工作;幫助並指導成員鋼結構加固設計、諮詢;幫助並指導成員維護體系設計、施工以及諮詢;開展鋼結構設計師培訓,提高設計師水平。
第七條 透過各種平台,提高聯盟影響,進而提升會員知名度和影響力;促進成員與行業企業、相關產業在產品、技術、方案和服務等方面合作;廣泛聯繫適合於配套鋼結構的相關產品及材料廠家,並對其產品性能、質量進行評定,擇優推薦給會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聯盟最高事務決策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負責處理聯盟事項。理事會的職責是:
1、向聯盟提交修改聯盟章程;
2、擬定年度工作和監督執行;
3、討論和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聯盟秘書處是常設機構和事務執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聯盟負責。秘書處設在北京鋼結構設計委員會。其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會議決定,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2、負責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接受會員申請和審核;
4、負責處理聯盟的其他各項事務;
第四章 會員加入及程式
第十條 申請聯盟成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鋼結構及相關行業設計人士,從事鋼結構行業教育、生產、施工企業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等方面工作的行業人士;
2、熱衷於鋼結構行業設計並願意推動鋼結構設計的人士;
第十一條 聯盟會員。會員均為個人會員(成員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資格:成員須在鋼結構及其相關行業從事專業設計或總工人員,具有中高級以上職稱。會員以個人為主,不吸納單位團體會員。會員不用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入會程式。會員提交申請後,由秘書處進行審核並確認會員級別。由聯盟秘書處授權頒發會員證書。理事具發言權和表決權;常務理事具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聯盟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加入聯盟及退出的自由權。會員退會應將會員證書退回聯盟秘書處。
第十三條 會員類別。
理事:從事鋼結構及相關行業設計、教育、生產、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並經過嚴格的專業學習,具有三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者,或者至少能有80%以上的時間和精力用於鋼結構設計和相關工作的設計師或設計施工人員。
常務理事:從事鋼結構及相關行業設計、教育、生產、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具有五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且成績突出者的人員。
正副秘書長:從事鋼結構及相關行業設計、教育、生產、施工、監理等方面工作,並經過嚴格的專業學習,具有三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者,或者至少能有90%以上的時間和精力用於鋼結構設計和相關工作的設計師或設計施工人員。
名譽理事長:凡對本聯盟有卓越貢獻或重大支持者,經聯盟秘書處審核並通過後,聘為名譽理事長。
第五章 會員義務和權益
第十四條 會員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的決議;積極參加、回響聯盟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2、維護聯盟的權益和榮譽。會員如有嚴重違反聯盟章程或者損害聯盟權益的行為,聯盟將予以直接除名;
3、在鋼結構設計領域、製造領域、安裝領域以及維護體系等方面進行鋼結構產業鏈上課題的研究和推進;
4、應秘書處的要求,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加工圖等詳圖繪製出圖;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最佳化、施工驗算與分析;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施工圖審核;指導成員進行鋼結構設計;幫助並指導成員進行工程招投標;指導成員進行涉外項目的有關設計、施工及報價等工作;幫助並指導成員鋼結構加固設計、諮詢;幫助並指導成員維護體系設計、施工以及諮詢。
第十五條 會員權益
1、參與聯盟理事會會議,參與聯盟重大事項決策;
2、在聯盟範圍內進行合作或獲得技術指導;
3、免費獲得網站或雜誌等媒介的推介宣傳;
4、免費或優惠參加聯盟所主辦的講座、設計沙龍、研討會、論壇、聯誼會等活動。優惠參加聯盟所主辦或協辦的教育培訓課程或其他非聯盟主辦的活動;
5、免費或優惠參加聯盟所主辦的賽事或展覽活動;
6、對於行業內成績突出,並為聯盟作出傑出貢獻的會員,將獲得聯盟的獎勵。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聯盟解散,由秘書處提出終止建議,並提交理事會討論通過終止。
第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秘書處提出,理事會常務理事通過,可對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本聯盟。 本章程自聯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
線下活動
全國鋼結構設計師聯盟“沙龍舟”線下活動是聯盟致力打造的活動品牌,以專題講座、現場參觀考察為主要活動形式。每次活動邀請鋼結構行業的專家、學者或鋼結構企業總工程師等就當前鋼結構最新熱點、專業問題等分享自己的經驗,並配合網路直播此類活動一般規模在30-50人之間,個別月度活動將達到100多人,與會人員互動探討,滿足了設計師工作中的學習需求,為設計師提供一種知識學習,經驗分享的全新體驗,幫助設計師提升專業能力,擴大人脈網路。與此同時,搭建起一個設計師與鋼構企業的溝通平台,一個設計師與設計師、設計師與企業家、企業家與企業家的交流平台,一個企業向全行業展示的平台。舉辦五期“沙龍舟”活動以來,深受設計師和鋼結構企業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