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制度全文,成員名單,

制度全文

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經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質量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指導質量發展和質量安全工作,開展相關評估;統籌推動質量提升行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和工作思路,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研究協調並貫徹執行質量工作有關法律、法規中的重要事項;統籌建設國家質量統計監測體系,完善質量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信用約束,組織實施質量監測評價、考核激勵工作;統籌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協同服務;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統計局、供銷合作總社等23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副召集人、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或委託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會,也可以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各成員單位切實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成員名單

全國質量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肖亞慶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副召集人:甘 霖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成 員:李小新 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
梁言順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林念修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鄭富芝 教育部副部長
陸 明 科技部黨組成員
王志軍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躍進 公安部反恐專員
凌月明 自然資源部副部長
黃潤秋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
易 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蔣旭光 水利部副部長
于康震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王曉峰 文化和旅遊部黨組成員
王賀勝 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朱鶴新 人民銀行副行長
任洪斌 國資委副主任
張際文 海關總署副署長
孫瑞標 稅務總局副局長
鮮祖德 統計局副局長
王 偉 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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