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

《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是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的章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
  • 發文機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 發文字號:學位〔1998〕7號
  • 發文時間: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
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以下簡稱“兩委一部”)領導下的全國性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的專家指導和諮詢機構,其工作接受兩委一部的領導。
  第二條指導委員會的宗旨是:指導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工作,協調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活動,推進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與臨床醫師隊伍建設的聯繫和協作,加強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我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以不斷提高我國臨床醫師隊伍素質和臨床醫療工作水平,促進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組織
  第三條指導委員會由三十至三十五位臨床醫學和醫學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至四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二人。
  第四條指導委員會成員由兩委一部選聘;每屆聘期四年,必要時可作適當調整。
  第五條指導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研究、總結、部署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正、副主任委員經協商可臨時決定召開有關工作會議。
  第六條指導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辦理委員會布置的各項工作及日常事務。秘書處根據需要可組織專門小組開展某些專項工作。
  第三章任務
  第七條在兩委一部的領導下,指導委員會的任務是:
  一、為制定全國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發展規劃提供有關政策建議和諮詢;
  二、負責審議並提出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單位推薦名單;
  三、根據《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指導試點單位制定和完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實施細則;
  四、指導檢查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點單位的教學活動;
  五、推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與臨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關係協調;
  六、制定臨床醫學碩士、博士專業學位評估辦法,並組織實施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評估工作;
  七、指導與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有關的調查研究工作,開展國內外交流活動。
  八、總結臨床醫學專業學位教育的經驗,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推動這一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本章程經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自兩委一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指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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