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大事記

自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走過了10年不平凡的歷程,取得了顯著成績,創造了許多寶貴經驗。現將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彙編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大事記》刊登,以供各地、各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參考、查閱,繼續堅持綜合治理的好經驗、好做法,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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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自1991年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伴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走過了10年不平凡的歷程,取得了顯著成績,創造了許多寶貴經驗。現將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彙編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大事記》刊登,以供各地、各部門在今後的工作中參考、查閱,繼
續堅持綜合治理的好經驗、好做法,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
搞好社會治安,是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事。要加強政法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堅決掃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加強教育和管理,落實責任制,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摘自1997年9月12日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1991年
1月15日至21日,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在山東省煙臺市召開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喬石主持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會議總結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經驗,明確了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並對各級黨委、政府提出了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要求。
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明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這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所作出的重大決策。
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走上法制化軌道。
3月21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作為協助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機構。喬石任主任,任建新、王芳任副主任。黨、政、軍和人民團體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共31人為委員。下設辦公室。
3月22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情況的匯報,討論並原則通過了1991年的工作要點和各成員單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職責任務。
5月14日,公安部、商業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中央綜治委成員單位和國家旅遊局,聯合召開全國電話會議,部署在大中城市開展嚴厲打擊取締賣淫嫖娼活動,加強旅店業、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的專項鬥爭。
6月21日,中央綜治委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決定,在全國開展一場為期三年的反盜竊鬥爭。
9月3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全國電話會議,部署以三年為期的反盜竊鬥爭。
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和《關於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供了相關的法律依據。
9月28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決定,在湖南省邵陽市召開全國社會治安重點治理經驗交流會。
10月26日至28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在湖南省邵陽市召開全國社會治安重點治理經驗交流會。喬石代表黨中央、國務院致信大會,要求進一步抓好重點治理,全面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2月19日,公安部、全國婦聯聯合召開電話會議,部署深入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的鬥爭。
12月25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的規定》和《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的規定》,原則通過了《中央綜治委1992年工作要點》。
1992年
3月13日,中央綜治委召開全體會議,學習、貫徹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重要談話精神,聽取公安部關於“嚴打”和反盜竊鬥爭情況匯報,部分成員單位匯報綜合治理的工作構想。
6月23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下發《關於做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幾點意見》,對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
6月29日,中央綜治委召開全體會議。會議決定在遼寧省大連市召開全國反盜竊鬥爭座談會,確定會議的主題是:貫徹鄧小平同志視察南方重要談話精神,把反盜竊鬥爭引向深入,全面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8月15日至20日,全國反盜竊鬥爭座談會在遼寧省大連市召開。喬石主持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任建新、王芳出席會議並講話,對深入開展反盜竊鬥爭作出了部署。
9月25日,中央綜治委召開全體會議,聽取公安部、全國婦聯關於取締賣淫嫖娼和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活動的工作情況匯報。
10月,黨的十四大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持社會長期穩定”寫入了新修改的《黨章》的總綱。
11月23日,中央決定,任建新同志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書記、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
12月9日,中央綜治委決定,對鐵道部等108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和姚金蘭等95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12月19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表彰大會,表彰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993年
2月15日至18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在海口市召開部分省區市打拐禁娼工作座談會。
3月12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電話會議,部署開展圍殲“車匪路霸”的專項鬥爭。
4月9日,江澤民總書記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創辦的《長安》雜誌題寫刊名。
4月20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在人民大會堂首次舉行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獎頒獎會。
5月22日至24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在貴州省貴陽市召開全國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現場會,推廣貴州省民兵護路的經驗,研究部署維護鐵路治安穩定的措施。
7月1日,江澤民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聽取中央綜治委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匯報,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同日,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黨中央決定,增加交通部、郵電部、人事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旅遊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總部等八個部門為中央綜治委成員單位。
10月27日,中央綜治委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報導的意見和關於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待遇問題等檔案。
11月10日,中央綜治委、中宣部聯合發出《關於當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報導工作的意見》。
11月14日,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監察部聯合下發《關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
12月2日,人事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作出決定,1992年12月表彰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待遇。
12月9日至11日,中央綜治辦會同公安部、法務部、勞動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天津市召開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和幫教工作座談會。
12月24日,江澤民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對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爭取治安狀況的進一步好轉、堅持專門機關和民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1994年
2月14日,中央綜治委、公安部、法務部、勞動部、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和幫教工作的意見》。
2月24日,李鵬總理主持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座談會,徵求對《政府工作報告》稿有關部分的意見。
3月1日,中央綜治委、中宣部、法務部、公安部、廣電部、文化部、鐵道部、交通部、全國總工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武警總部聯合舉辦《長治久安之路》大型文藝晚會。
5月,江澤民總書記、李鵬總理、喬石委員長先後在中央綜治委報送的《關於召開全國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的報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這次會議提出的各項措施,狠抓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6月8日至11日,中央綜治委、中央組織部、公安部、法務部、民政部在江蘇省吳江市聯合召開全國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書記處書記溫家寶代表黨中央到會講話,任建新、羅乾、張思卿出席會議。會議傳達、學習、貫徹江澤民總書記的重要批示,在全國部署開展為期一年半的整治農村治安的鬥爭。
8月27日至30日,中央綜治委會同鐵道部、公安部、總參動員部在烏魯木齊市召開全國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經驗交流會。會議決定成立中央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小組。
11月4日,中央綜治委、廣播電影電視部、法務部、共青團中央、中央電視台聯合舉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知識競答晚會。
11月24日,中央綜治委、公安部、民政部、農業部聯合發出《關於加強農村治保會工作的意見》。
11月28日至30日,中央綜治委在上海市召開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座談會,研究提出了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措施。
12月,中央綜治委檢查組對遼寧、四川、廣東等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
1995年
3月,中央綜治委檢查組對河北、吉林、安徽、湖北、雲南、陝西等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
3月30日,部分省區市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會議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召開。羅乾出席會議並講話,部署進一步開展“打拐”專項鬥爭。
4月24日至27日,中央綜治委在大連市召開部分省區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驗交流會,提出了進一步加強此項工作的意見。
6月13日,經黨中央批准,增補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全國政協法制委員會、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海關總署為中央綜治委成員單位。
7月8日至11日,中央綜治委會同公安部、勞動部在廈門市召開全國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代表黨中央、國務院到會講話,任建新、羅乾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提出了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工作意見。
9月1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見》。
9月25日至28日,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長期穩定,保障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積極防範和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嚴重刑事犯罪與經濟犯罪活動,堅決掃除各種社會醜惡現象,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城鄉基層單位”作為全黨的奮鬥目標之一。江澤民總書記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將社會治安問題作為正確處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若干重大關係的一項重要內容,作了深刻的闡述。
10月23日至26日,中央綜治辦在南昌市召開部分省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座談會,研究提出了加強此項工作的意見。
12月20日,江澤民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1996年
1月13日,中央綜治委成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
2月28日至3月1日,中央綜治辦在海口市召開全國省級綜治辦主任會議,研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
3月1日,經黨中央批准,公開發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
3月初,江澤民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聽取中央政法委關於社會治安工作的匯報。江澤民總書記提出,要開展“嚴打”鬥爭,狠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儘快扭轉一些地方社會治安不好的狀況。
4月,中央綜治委檢查組對內蒙古、山西、北京、黑龍江、江蘇、福建、湖南、貴州、甘肅、青海、寧夏等省、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
5月6日,中央綜治委、國家教委、公安部聯合召開全國高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羅乾出席會議並講話,對校園及其周邊治安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6月8日,為紀念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兩個《決定》頒布五周年,中央綜治委、文化部、鐵道部、郵電部、廣播電影電視部、解放軍總政治部、武警總部、中央電視台共同舉辦“國泰民安世紀行”大型文藝晚會。尉健行、布赫、王光英、任建新、羅乾、張思卿、曹志等領導同志出席觀看。
6月19日、20日,江澤民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政治局會議,聽取中央政法委關於“嚴打”鬥爭情況和下一步工作意見的匯報。會上,江澤民總書記強調,在抓“嚴打”的同時,要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最終解決治安問題還要靠綜合治理。
6月28日至7月2日,經黨中央批准,深入持久開展“嚴打”暨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會議在河北省承德市召開。江澤民總書記對開好這次會議作了重要批示,強調要狠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任建新、羅乾出席會議並分別講話,對堅持不懈地開展“嚴打”鬥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作出具體部署。
8月30日,《中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鑑》出版發行,喬石為該書題詞。
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分赴遼寧、山東、陝西三省,檢查《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執行情況。
9月19日,中央綜治委下發《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
11月15日至16日,中央綜治委在杭州市召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座談會,進一步推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落實。
11月29日,中央綜治委、國家教委、公安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
12月18日,江澤民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強調,各級領導幹部始終要擔負好“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1997年
1月31日,國家人事部、中央綜治委作出關於表彰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授予鐵道部綜治辦等102個單位“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榮譽稱號,授予陳保香等88名個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
4月22日,中央綜治委成立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5月,中央綜治委檢查組對天津、遼寧、上海、浙江、江西、山東、廣西、海南、四川、陝西等省、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
5月13日至14日,中央綜治委在江西省南昌市召開京九鐵路護路工作會議,對迎接香港回歸、保證鐵路安全暢通作出工作部署。
7月14日至16日,中央綜治辦在太原市召開部分省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座談會,研究進一步深化安全文明創建活動的工作意見。
9月2日,全國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經驗交流會在山東省威海市召開。羅乾出席並講話,部署進一步深入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
9月12日,江澤民總書記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提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
9月18日,中央綜治委下發《關於進一步開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的任務目標和工作措施。
10月20日,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關總署、武警總部共同作出關於表彰首屆“中國傑出(優秀)青年衛士”的決定。
11月24日至26日,中央綜治辦在汕頭市召開全國省級綜治辦主任座談會,貫徹十五大精神,分析治安形勢,研究深化綜合治理工作。
12月25日,江澤民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強調,要繼續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
1998年
2月24日,全國城市社區“千校百萬”外來務工青年培訓工作現場推進會在無錫市召開,中央綜治辦、共青團中央、公安部、法務部、勞動部、建設部、國家計生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出席會議,部署進一步推動此項工作。
2月27日,中央綜治辦在上海市召開京、津、滬三市綜治辦主任座談會,研究綜合治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加以改進的措施意見。
5月,中央綜治委檢查組對吉林、黑龍江、福建、安徽、湖北、河南、重慶、貴州、寧夏等省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
5月20日,黨中央決定調整中央綜治委領導成員,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羅乾任中央綜治委主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曹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任副主任。
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分赴海南、江蘇、吉林三省,檢查《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執行情況。
7月28日、8月19日,中央綜治辦分別在河北省邯鄲市和江蘇省徐州市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座談會,推動基層安全創建活動的全面開展。
8月11日,中央綜治委、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人事部在京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10月19日,全國部分受災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座談會在江西省南昌市召開,研究加強災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措施。
10月21日,全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經驗交流會在上海市召開,部署安置幫教工作的任務,表彰了全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12月23日,江澤民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再次要求:“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努力創造和保持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
1999年
1月10日至20日,中央綜治委在北京舉辦全國省級綜治辦主任培訓班。
2月3日,中央綜治委、法務部、公安部、民政部作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員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時銜接工作的意見》。
4月8日,中央綜治委會同公安部、教育部聯合召開全國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羅乾主持會議並講話,部署對學校及周邊地區治安問題的集中整治工作。
6月9日,法務部、中央綜治辦、信息產業部在山東菏澤召開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現場會。
7月11日至12日,中央綜治委會同國家經貿委、公安部在山東省東營市召開全國企地共建安全社區工作現場會。總結推廣各地企地共建安全社區的經驗,部署進一步開展企地共建活動,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促進國有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議》,要求“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企業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9月,中央綜治委檢查組對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江蘇、湖南、廣東、雲南等省、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羅乾聽取了匯報。
10月20日至21日,中央綜治辦在哈爾濱市召開全國部分城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座談會,總結推廣哈爾濱市開展社會治安“打防控一體化”建設的經驗。
10月25日至11月23日,中央綜治委會同公安部、法務部、共青團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署、全國婦聯、解放軍總政治部、首都綜治委、中央電視台等單位共同舉辦的《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展覽》在中國革命軍事博物館展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李嵐清,以及姜春雲、羅乾、曹志、王光英,肖揚、韓杼濱等領導同志參觀了展覽。
12月6日至7日,中央綜治辦在貴陽市召開流動人口管理座談會,研究流出省做好外出務工人員工作事宜。
12月23日至24日,中央綜治辦與法務部在上海市共同召開城市街道、社區依法治理工作座談會,貫徹江澤民總書記關於搞好社區建設的重要指示,進一步推動城市基層安全創建活動。
年內,全國公安機關普遍開展了打擊盜搶機動車犯罪、“收槍治爆”、“追逃”等專項鬥爭,取得明顯成效。
2000年
2月1日,江澤民總書記發表《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要求全黨加強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綜合治理,要集中治理學校內和周圍社會治安不好的狀況。
4月9日至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在浙江省諸暨市召開全國政法綜治宣傳工作會議,提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法綜治宣傳工作的意見和要求,部署在全國推廣“楓橋經驗”和上海社區管理的經驗。
5月,江澤民總書記在江蘇、浙江、上海黨建工作座談會上講話,對城市社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作了重要指示。
6月7日至8日,全國創建安全文明鐵道線工作經驗交流會在山西省太原市召開。韓杼濱出席會議並講話,部署深化鐵路護路聯防工作。
6月26日,中央綜治委、國家禁毒委共同制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對毒品問題綜合治理的通知》。
7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於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全面落實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學校及周邊地區良好的治安秩序。
8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綜治委《關於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8月8日,中央綜治委、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事部聯合下發《關於對發生嚴重危害社會穩定重大問題的地方實施領導責任查究的通知》。隨後,對河南省禹州市、河北省霸州市公安民警開槍打死人命案和江西省上栗縣特大爆炸案,分別向三省綜治委發出了《重大問題領導責任查究通知書》,三省綜治委對有關領導進行了責任查究。
8月29日,中央綜治委召開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研究貫徹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意見》,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出具體部署。羅乾主持會議並講話。
9月,中央綜治委檢查組對遼寧、浙江、江西、廣西、海南、陝西等省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
9月21日至22日,中央綜治委會同教育部、共青團中央在四川省成都市召開全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經驗交流會,研究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工作意見。羅乾出席會議並講話。
9月25日至26日,中央綜治委流動人口治安管理領導小組在深圳市召開工作會議。
10月,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建議》提出:要切實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到基層,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各種惡勢力,掃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
11月1日,共青團中央、中央綜治辦在武漢市召開創建青少年維權崗現場會。
11月8日,江澤民總書記針對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況,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認真研究扭轉的措施。
11月29日,中央綜治委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的意見》,中辦、國辦予以轉發。
12月23日,中央綜治委、公安部、法務部、文化部、教育部、財政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首都綜治委聯合舉辦《為了明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題晚會。姜春雲、肖揚等領導同志出席觀看。
年內,各地開展的“打拐”和“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顯著成果。
2001年
1月31日,中央綜治委成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
2月9日至10日,全國政法綜治宣傳工作會議在京召開,研究討論《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代擬稿的起草工作。
2月19日,江澤民總書記主持召開會議,研究社會治安問題。此後,江澤民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政治局會議,研究進一步做好社會治安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2月23日,中央綜治委下發《關於開展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的通知》。
4月2日至3日,黨中央召開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江澤民總書記、朱基總理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
4月10日,中央綜治委召開全國社會治安形勢分析和領導責任制聯席會議,研究貫徹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精神。
4月27日,經中央綜治委、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人事部五部委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對河北省石家莊市發生特大爆炸案、河南省洛陽市東都商廈發生重大火災案、江西省萬載縣發生爆炸案、河北省孟村縣發生“陽信事件”、山東省陽信縣發生“陽信事件”,向河北省、河南省、江西省、山東省綜治委發出《重大問題領導責任查究通知書》。
5月10日至11日,中央綜治辦在揚州市召開全國部分省市綜治辦主任會議,研究修改代黨中央、國務院起草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稿。
6月5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召開“嚴打”整治鬥爭和綜合治理檢查動員會。羅乾出席並講話。
6月5日,中央綜治委召開加強刑釋解教人員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進一步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措施。肖揚出席會議並講話。
6月,中央綜治委檢查組對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安徽、河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甘肅等省、區、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嚴打”整治鬥爭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羅乾作動員並聽取檢查情況匯報。
8月10日,人事部、中央綜治委決定,對北京市西城區等98個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趙士寅等99名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予以表彰。
8月24日,江澤民總書記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了出席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的全體代表,以及受表彰的1997———2000年度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代表,並發表重要講話。朱基、胡錦濤、尉健行等領導參加會見。
8月24日至25日,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胡錦濤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尉健行主持會議。丁關根、羅乾、溫家寶、曾慶紅、曹志、王忠禹、肖揚、韓杼濱等領導出席會議。
9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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