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十八大”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背景下,適應新《環境保護法》對生態損害賠償和鑑定評估提出的更高要求。根據環境保護部《關於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環發[2011]60號)和《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檔案精神,決定舉辦《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崗位培訓班,以提高環境損害鑑定人員專業知識技能,增強其對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技術規範和工作機制的理解與運用,進一步推動環境司法的深入開展,切實維護民眾合法環境權益,依法嚴厲懲治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
  • 根據:《關於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環發[2011]60號)《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
  • 目的:以提高環境損害鑑定人員專業知識技能,增強其對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技術規範和工作機制的理解與運用,進一步推動環境司法的深入開展,切實維護民眾合法環境權益,依法嚴厲懲治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項目介紹,政策法規,培養方向,主要職能,教學大綱,

項目介紹

隨著我國進入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已開發國家二三百年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已集中顯現,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由此引發的污染損害權利衝突越來越頻繁,成為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要誘因之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對“環境污染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對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害進行責任追償。維護公民的權益,保護國家資源和人群的健康及權益,維護社會安定,體現環保法立法權威,提高環境保護的能力。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十八大”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背景下,適應新《環境保護法》對生態損害賠償和鑑定評估提出的更高要求。根據環境保護部檔案要求,中華環保聯合會發起並組織《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崗位培訓工作。
中華環保聯合會簡介
中華環保聯合會(ALL—CHINAENVIRONMENTFEDERATION;縮寫:ACEF)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主管,由熱心環保事業的人士、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社團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宗旨是圍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圍繞實現國家環境與發展的目標,圍繞維護公眾和社會環境權益,充分體現中華環保聯合會“大中華、大環境、大聯合”的組織優勢,發揮政府與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中國環境事業發展,推動全人類環境事業的進步。
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首次對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即原告)進行了明確界定。全國有資格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700多家環保組織中,中華環保聯合會排在首位,在2009年至2014年獲得立案的13起環境公益訴訟,其中11起案件是由中華環保聯合會發起的。

政策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指出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環境監測設備和防治污染設施維護、運營的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關於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環發[2011]60號)指出確保有一定理論與實際工作經驗的科研人員專職從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試點工作,建立地方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專家庫,儘快形成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能力。要及時匯總研究成果,組織編寫培訓教材,結合案例試點評估,採取多種教學手段,對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專題培訓。要注重宣傳,普及專業知識,推廣成功經驗,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
三、《關於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環發[2015]20號)指出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應對所提供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健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體系,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範,規範環境監測行為。加強技術人員培訓。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案件所涉及的環境污染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由司法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或者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指定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培養方向

我國目前環境污染情況比較嚴重,大量的環境污染損害案例亟需有環境損害鑑定背景技術人員提供科學的結論,為司法實踐服務。
環境損害鑑定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範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鑑定、測算,出具鑑定意見和評估報告,為環境管理、環境司法等提供服務的活動。從而完善相關評估技術與管理規範,推進相關立法進程,形成覆蓋全國的環境污染損害鑑定工作能力。
為加強環境損害鑑定人才隊伍的管理,以提高環境損害鑑定人員專業知識技能,增強其對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技術規範和工作機制的理解與運用,充分發揮中華環保聯合會的作用和職能,進一步推動環境司法的深入開展,切實維護民眾合法環境權益,保證環境法的正確實施。
中華環保聯合會決定開展《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的培訓工作,提高在監測、檢測、鑑定評估、環境執法方向及司法系統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建立專業化的環境損害鑑定人才隊伍。通過專業的培訓考核,學員的鑑定水平可以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以滿足社會需求,更好的為環境公益訴訟及環境損害賠償提供強有力的依據,並對環境損害鑑定工作開展和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通過推行環境損害鑑定培訓工作,有利於減輕環境工作中的壓力,有利於最佳化環境行政管理方式,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由主要利用行政手段向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歷史性轉變。

主要職能

中華環保聯合會致力於開展維護環境權益和環境法律援助的理論與實踐活動,推動維護環境權益的立法,建立環境權益保障體系,提供相關的環境政策和技術諮詢服務,搭建環境領域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平台,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維護環境權益的宣傳教育活動及中國政府及其有關組織委託的其他工作。因此開展《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培訓工作,在未來的環境污染責任判定,維護法律公正及政府公信力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對落實新環保法的指導思想更具有重要意義。
具體而言,《全國環境損害鑑定工程師》的崗位職責如下:(1)熟悉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2)熟悉環境損害中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生態損害的確認方法。(3)依法、科學的調查環境污染,對污染事件追根溯源,判定及鑑定相關責任歸屬,對環境污染損害進行定量化評估,科學、合理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與行政罰款數額。(4)通過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損害的範圍、程度等進行科學合理的鑑定、測算,出具鑑定報告。(5)掌握損害鑑定的工作內容、程式、制度、方法為環境管理、環境司法等提供服務。(6)負責整理和出具與環境損害有關的簽證、通知、備忘錄、編制環境損害鑑定專用的報表、及時準確的向有關單位提供報告。

教學大綱

一、環境損害鑑定概述
1.學習的目的與要求
通過學習,了解環境損害的相關術語定義,熟悉環境損害鑑定的背景、目的及其適應性範圍,掌握環境損害鑑定評估的工作原則。
2.考核的知識點與考核目標
(1)了解環境損害的相關術語定義;
(2)熟悉環境損害鑑定的背景、目的及其適應性範圍;
(3)熟悉環境損害鑑定的相關參考依據;
(4)掌握環境損害鑑定評估的工作原則。
二、環境損害的確認
1.學習的目的與要求
通過學習,了解環境損害的類型,掌握環境損害確認的方法。
2.考核的知識點與考核目標
(1)了解環境損害的類型;
(2)掌握環境損害基線的確認方法;
(3)掌握環境損害中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生態環境損害確認的方法。
三、環境損害因果關係的判定
1.學習的目的與要求
通過學習,了解環境損害的因果關係類型;掌握因果關係判定的方法。
2.考核的知識點與考核目標
(1)了解環境損害的因果關係類型;
(2)掌握環境暴露與環境損害的因果關係判定;
(3)掌握暴露路徑的建立和驗證
四、環境損害評估的方法
1.學習的目的與要求
通過學習,掌握各類環境損害評估的方法。
2.考核的知識點與考核目標
(1)掌握人身損害評估的方法;
(2)掌握財產損害的類型及其評估方法;
(3)掌握環境損害的評估方法。
五、環境損害鑑定法律法規
1.學習的目標與要求
通過學習,掌握環境損害的界定、規則、程式、立法現狀等
2.考核知識點與考核目標
(1)環境損害的計算方法
(2)環境損害案件適用的法律法規
(3)經濟損失評估規範
六、環境損害鑑定案例分析
1.學習的目標與要求
通過學習,掌握環境損害鑑定的工作內容、控制目標、工作程式、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工作檔案組成等。
2.考核知識點與考核目標
(1)人身損害鑑定
(2)財產損害鑑定
(3)環境損害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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