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各地開展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使全國監察人員適應環境監察工作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中國環保總局環境監察辦公室編寫了《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指南(試用)》。《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指南(試用)》對我國的生態環境問題及發展趨勢、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保護內容等進行了介紹,對生態環境監察的概念、開展工作的指導思想、執法依據和監察內容等進行了了闡述,同時對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提出了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規劃》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切實做好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點資源開發區、生態良好區和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努力遏制生態惡化趨勢,開創全國生態環境保護新局面,國家環保總局決定於2003年至2005年在全國開展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工作,以促進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方針的實現。 《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指南(試用)》可作為全國環境監察人員持證上崗培訓、考試的教材,可作為生態環境監察試點地區提供參考,也可作為生態環境管理、生態環境監察的工具書。
基本介紹
- 書名:全國環境保護幹部培訓教材•生態環境監察工作指南
- 出版社: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頁數:290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 作者: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陸新元
- 出版日期:2009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801638077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第一節 我國生態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退化趨勢未得到根本改變
二、水生態安全受到嚴峻挑戰
三、森林植被、草地資源退化的局面將難以在短期內逆轉
四、生物多樣性與生物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五、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六、礦產資源開發加劇生態破壞
七、海岸帶生態破壞嚴重,近岸海域水質下降
第二節 我國生態環境發展趨勢
一、中東部局部生態環境有所好轉,但整體形勢依然嚴峻
二、西部生態環境將面臨更大壓力
第二章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第一節 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與要求
一、對重要生態功能區實施搶救性保護
二、對重點資源開發區實施強制性保護
三、對生態良好地區實施預防性保護
四、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第三章 開展生態環境監察
第一節 生態環境監察的概念及特點
一、生態環境監察的基本概念
二、生態環境監察的特點
第二節 生態環境監察的指導思想與工作原則
一、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二、開展生態環境監察的指導思想
三、工作原則
第三節 生態環境監察的工作任務與目標
一、生態環境監察任務
二、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目標
第四節 生態環境監察的依據
一、開展生態環境監察的法律依據
二、生態環境監察的事實依據
三、生態環境監察的主要程式與方法
第五節 生態環境監察的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三區”生態環境監察
二、資源開發與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監察
三、農村生態環境監察
四、城市生態環境監察
五、海岸及近海生態環境監察
第六節 生態環境監察工作部署和要求
一、工作部署
二、工作要求
三、工作措施
附錄
一、開展生態環境監察的執法依據與處理條款
二、生態學基礎知識
三、與生態環境監察有關的重要檔案
四、生態環境監察的相關標準
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名錄(截止2002年底)
文摘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一方面要提高環境保護部門與環境監察機構對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的認識,另一方面要爭取黨委、政府與其它部門對生態環境監察的認識和重視。要從戰略的高度認識開展生態環境監察的重要性,把生態環境監察王作和生態保護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建立生態環境監察制度、機制與加強執法結合起來,建立和完善地方生態保護與生態環境監察的法規建設。
2.突出重點,力求實效
各地要以加強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點資源開發區、生態良好區的生態保護工作為目標,結合當前存在的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和生態破壞案件,嚴格執法,查處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各地環保部門應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同開展生態環境調查,確定本市、縣生態監察的重點,可以資源開發項目和開發建設活動(包括草原、濕地、礦山、土地資源等)、自然保護區、旅遊景區(含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以及文物保護單位、水利風景區等)、生態功能區、海岸地區、非污染性建設項目(包括水利水電、交通建設、生態建設等)、小城鎮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及畜禽養殖等生態環境監察為重點內容。
3.加強隊伍建設管理,形成工作機制
充分發揮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加強環保部門內部的協調,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的開展。試點地區要成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的領導小組,環境保護部門要成立專門的協調機構,環境監察機構要有專門的班子與人員負責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切實加強基層生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抓好基層現場執法裝備與技術手段建設,加強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式和行為規範的檢查落實,規範執法文書和檔案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從機構、人員、裝備、經費等各方面保障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
4.加強生態破壞報告工作,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嚴格執行環境污染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加強跨地區生態破壞事件上、下游通報工作和聯防工作。各地設立舉報電話和生態保護獎勵基金,進一步健全外部監督機制。切實加強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調查處理工作,提高應急處理能力,及時妥善處理好各類事件。對重點可能造成生態影響的隱患單位進行排查,逐一落實應急預案。
序言
1996年以來,我國確定了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的工作方針。《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畫》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又進一步確立了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與任務,提出了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小康目標的各項措施。為切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充分體現生態環境保護“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的原則,環境監察工作必須實現從單一工業污染源監察向工業污染源監察與生態環境監察並重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