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結合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制定《全國海島保護規劃》。該《規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2012年4月19日國家海洋局正式公布。《規劃》分現狀與形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海島分類保護,海島分區保護,重點工程,規劃實施保障措施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海島保護規劃
- 公布時間:2012年4月19日
- 公布單位:國家海洋局
- 推進:海島事業發展方面的又一重大舉措
基本信息,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前 言,現狀與形勢,海島保護與利用現狀,機遇與挑戰,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海島分類保護,嚴格保護特殊用途海島,加強有居民海島生態保護,適度利用無居民海島,海島分區保護,黃渤海區,東海區,南海區,重點工程,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評估,海島典型生態系統和物種多樣性保護,領海基點海島保護,海島生態修復,海島淡水資源保護與利用,海島可再生能源建設,邊遠海島開發利用,海島防災減災,海島名稱標誌設定,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建設,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協調機制,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海島開發秩序,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公眾參與機制,落實規劃任務,強化重點工程管理,設立專項資金,建立穩定投入機制,附錄,
基本信息
經國務院批准,《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在2012年4月19日由國家海洋局正式公布實施。這是繼《海島保護法》之後,我國在推進海島事業發展方面的又一重大舉措,對於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海島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是海洋大國,海島眾多。海島是壯大海洋經濟、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依託,是保護海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平台,是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保障國防安全的戰略前沿。隨著我國海島開發活動的增加,海島經濟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不斷提升。然而,由於缺少統一規劃,開發活動自主性、隨意性大,開發秩序混亂,嚴重影響到海島生態保護及資源可持續利用。
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我國海島保護工作,多次對我國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對海島的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進行規劃。《海島保護法》專章規定了海島保護規劃制度,要求編制全國海島保護規劃。
《規劃》是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海島資源的綱領性檔案,是從事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的依據。《規劃》全面分析了當前海島保護與利用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形勢,提出到2020年實現“海島生態保護顯著加強、海島開發秩序逐步規範、海島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力度增強”等規劃目標,明確了海島分類、分區保護的具體要求,確定了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評估、偏遠海島開發利用等十項重點工程,並在組織領導、法制建設、能力建設、公眾參與、工程管理和資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保障措施。
國家海洋局按照“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自2007年啟動《規劃》編制工作,組織國家各有關部門、民主黨派及專家先後多次赴沿海幾十個海島開展規劃調研,邀請各領域專家開展規劃座談、研討二十多次,依託有關高校、研究院所完成二十多部專題研究報告,並廣泛聽取了國家和地方各有關方面及海島民眾的意見,歷時五年完成《規劃》編制任務。
國務院在批准《規劃》的同時要求,必須嚴格實行海島保護規劃制度,統籌規劃,分類保護,實現海島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依據《規劃》確定的目標和要求,組織制定省級海島保護規劃。加強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發證管理,對不符合海島保護規劃的已用海島項目要提出停工、拆除、遷址或關閉的時間要求,新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海島保護規劃,嚴格規範海島開發利用秩序。
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將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會同各有關方面大力推進《規劃》的宣傳、培訓和貫徹落實工作,將《規劃》確定的政策和制度落到實處,力爭在規劃期內,著力改善海島人居環境,推進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全國海島保護規劃
(2012年4月)
前 言
我國是海洋大國,海島眾多。海島是壯大海洋經濟、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依託,是保護海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平台,是捍衛國家權益、保障國防安全的戰略前沿。為了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資源,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國海洋功能區劃,結合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家海洋事業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制定《全國海島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主要闡明規劃期內海島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是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海島資源的綱領性檔案,是從事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的依據。
《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11-2020年,展望到2030年。《規劃》的範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屬海島。
現狀與形勢
海島保護與利用現狀
我國擁有面積大於500平方米的海島7300多個(《規劃》所列海島數量,除特殊說明外,均指500平方米以上海島的統計數),海島陸域總面積近8萬平方千米,海島岸線總長14000多千米。按海區分布統計,渤海區內海島數量占總數的4%,黃海區占5%,東海區占66%,南海區占25%。按離岸距離統計,距大陸岸線10千米之內的海島數量占總數的70%,10-100千米的占27%,100千米之外的占3%。我國海島廣布溫帶、亞熱帶和熱帶海域,生物種類繁多,不同區域海島的島體、海岸線、沙灘、植被、淡水和周邊海域的各種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環境共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相對獨立的海島生態系統,一些海島還具有紅樹林、珊瑚礁等特殊生境;海島及其周邊海域自然資源豐富,有港口、漁業、旅遊、油氣、生物、海水、海洋能等優勢資源和潛在資源。
我國海島保護工作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已經建立涉及海島的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共57個,含805個海島,其中海洋自然保護區48個,含524個海島;海洋特別保護區9個,含281個海島。針對生態破壞嚴重的海島,開展了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工作,浙江、福建、廣東等省的“封島育林”、“封島護養”工程已取得一定成效。
我國海島經濟社會發展特徵明顯。一是人口總量少,分布集中。全國現有2個海島市,14個海島縣(市、區),191個海島鄉(鎮),2007年全國海島人口約547萬人(不包括港、澳、台和海南島),其中98.5%居住在上述市縣鄉中心島上。二是經濟總量小,結構單一。2007年海島地區生產總值2238億元,占11個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生產總值的1.4%,海洋漁業產值占海島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普遍較大。三是無居民海島使用類型多樣。全國已經利用的無居民海島1900多個,其中,特殊用途海島1020個,公共服務用島365個,旅遊娛樂用島73個,農林牧漁業用島340個,工業、倉儲、交通運輸用島49個,可再生能源、城鄉建設等其它用島80多個。
機遇與挑戰
海島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一個非常特殊的區域,在國家權益、安全、資源、生態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當前是海島保護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準確把握國際國內海島工作發展形勢,充分認識我國海島保護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海島生態破壞嚴重。炸島炸礁、填海連島、採石挖砂、亂圍亂墾等活動大規模改變海島地形、地貌,甚至造成部分海島滅失;在海島上傾倒垃圾和有害廢物,採挖珊瑚礁,砍伐紅樹林,濫捕、濫采海島珍稀生物資源等活動,致使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物多樣性降低,生態環境惡化。
2.海島開發秩序混亂。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缺乏統一規劃和科學管理,導致開發利用活動無序無度;一些單位和個人隨意占有、使用、買賣和出讓無居民海島,造成國有資源性資產流失;在一些地方,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登島受到阻撓,影響國家正常的科學調查、研究、監測和執法管理活動。
3.海島保護力度不足。一些海島具有很高的權益、國防、資源和生態價值,這些特殊用途海島需要嚴格保護,但由於缺乏有力的保護與管理,有些海島已經遭受破壞,存在嚴重的國家安全隱患。
4.海島經濟社會發展滯後。海島經濟基礎薄弱,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後,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不足,防災減災能力缺乏,居民生活與生產條件艱苦,邊遠海島的困難尤其突出。
同時,海島保護事業也面臨著非常有利的發展形勢。從國際背景看,自1994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來,世界沿海國家越來越關注海島,通過立法、規劃和管理加強海島的保護和建設,形成了豐富的可供借鑑的海島保護工作經驗。從國內情況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海島的保護與發展,對建設海洋強國、實施海洋戰略、發展海洋產業、保護海洋資源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為海島保護與管理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未來十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的矛盾凸顯期。海島保護的挑戰和機遇並存,必須本著對國家、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立足保障科學發展,增強海島保護的國家意識、戰略意識、危機意識,統籌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積極探索海島發展新模式,改善海島人居環境,促進海島權益、安全、資源、生態以及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統籌海島保護、開發與建設。以保護和改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促進海島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的,強化海島分類分區管理,實施海島保護重點工程,保障國家海洋權益、國防安全和生態安全,實現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和海島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規劃,保護優先。充分認識海島保護的重要性,尊重海島生態系統的特殊性,對維持海島存在的島體、海岸線、沙灘、植被、淡水和周邊海域等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環境實行科學規劃和嚴格保護。在海島開發利用的過程中,強調因島、因地制宜,根據各個海島的實際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科學選擇開發利用模式,合理利用海島資源。
——堅持統籌兼顧,分類管理。統籌海島的自然、經濟、社會屬性,綜合運用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等手段,協調海島保護與開發利用活動。根據海島的區位、資源與環境、保護和利用現狀、基礎設施條件等特徵,兼顧保護與發展的實際,對海島保護實施分類、分區指導與管理。
——堅持維護權益,保障安全。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為核心,加強特殊用途海島的監管和保護;嚴格保護海島上的軍事設施和科學觀測、助航導航、測繪等公益性設施,保障海上通道和交通安全;強化邊遠海島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保護管理和實際利用,體現主權和管轄權,確保國家安全。
——堅持科技支撐,創新發展。開展海島保護技術研究,大力發展海島保護關鍵技術,引導和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技術在海島保護與建設工作中的套用,倡導綠色、環保、低碳、節能的理念,探索海島生態型發展模式,通過示範和推廣,以技術創新促進海島保護工作健康發展。
——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根據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要求,既要加強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國防和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等不可開發利用海島的保護和管理,也要加強對可利用無居民海島的保護和管理,充分發揮我國海島資源優勢,全面推進海島規劃、保護、開發和建設,大力實施海島保護重點工程,帶動全國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規劃目標
1.規劃期目標(2011-2020年)
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的基礎上,力爭在規劃期內,實現以下目標:
(1)海島生態保護顯著加強。在現有保護區的基礎上,新建10個自然保護區、30個海洋特別保護區,對10%的海島實施嚴格保護;重要的生態棲息地納入保護範圍,基本遏制植被退化、生物多樣性降低的局面;選擇10-20個典型生態受損的海島進行生態修複試點,逐步推廣海島生態修復經驗,至規劃期末,基本修復重要生態受損海島;漁業資源和瀕危物種保護管理能力得到加強,海島周邊海域的重要漁業水域、海洋生物資源產卵場、索餌場、洄游通道得到有效保護。
(2)海島開發秩序逐步規範。建立海島監視監測體系,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海島保護巡查制度;清理非法用島活動,加強登記發證管理,逐步規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秩序;無居民海島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固體廢物100%按規定處理和排放;海島產業結構趨向合理,以海島生態旅遊、生態養殖、休閒漁業、港口倉儲等特色產業為主的海島經濟協調發展。
(3)海島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海島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強,生產、生活條件逐步改善,海島居民生活穩定;有居民海島應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80%的有居民海島固體廢棄物和污水得到有效處置;建設一批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海水淡化、生態建設等實驗基地;海島防災減災能力顯著提高。
(4)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力度增強。加強領海基點海島保護工作,對領海基點海島的保護狀況進行評估,對部分嚴重受損的領海基點海島進行修復;開展領海基點、自然保護區、國防等特殊用途海島的標誌設定工作;海島上的助航導航、測量、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性設施保護措施加強。
2.遠期目標(2021-2030年)
在實現規劃期目標(2011-2020年)的基礎上,全面增強海島保護能力,擴大生態修復範圍,海島生態系統保持良性循環狀態;有效控制海島污染,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無居民海島開發活動規範有序,海島產業結構趨向合理,海島地區生態保護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制度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海洋權益能力進一步提高。
海島分類保護
嚴格保護特殊用途海島
特殊用途海島是指具有特殊用途或者重要保護價值的海島,主要包括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國防用途海島、海洋自然保護區內的海島和有居民海島的特殊用途區域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發利用特殊用途海島。
嚴格保護領海基點海島。領海基點所在的海島,應當由海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保護範圍,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備案。領海基點及其保護範圍周邊應當設定明顯標誌。禁止在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的活動。確需進行以保護領海基點為目的的工程建設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報國務院海洋主管部門同意後依法辦理審批手續。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領海基點標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領海基點所在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實施監視、監測。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海島領海基點的義務。發現領海基點以及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的地形、地貌受到破壞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海洋主管部門報告。
推進海島的保護區建設。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天然集中分布區、高度豐富的海洋生物多樣性區域、重要自然遺蹟分布區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依法設立海洋自然保護區。對具有特殊地理條件、生態系統、生物與非生物資源及海洋開發利用特殊需要的海島及其周邊海域,依法設立海洋特別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的海島,禁止開發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建立海洋自然保護區海島宣傳教育基地,加強對海洋自然保護區內海島的科學研究,選劃並確定科學研究和考察的線路與通道。
積極保護國防用途海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登臨、占用、破壞國防用途海島;不得以國防用途名義從事非國防目的的活動,不得將國防用途海島以任何方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和管理;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和維持國防用途海島的自然地形、地貌;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和有關規定,劃定“兩區兩範圍”,設定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
加強保護有居民海島特殊用途區域。對設定在有居民海島上的領海基點、國防設施、自然保護區,應當劃定特殊用途區域,在周邊設定明顯標誌,明確保護範圍和保護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進入特殊用途區域,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緊急避險進入該區域的,應經管理部門同意並遵守區內各項規定,險情消失後必須立即退出特殊用途區域。禁止破壞有居民海島特殊用途區域及周邊地形、地貌;未經批准禁止在特殊用途區域內進行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等活動。安排有居民海島建設項目或開闢旅遊景點,應避開特殊用途區域。加強教育,引導海島地區居民積極支持和配合特殊用途區域的保護與管理工作;對有居民海島特殊用途區域的保護,要兼顧經濟建設和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因設立特殊用途區域或在特殊用途區域內開展相關活動而影響海島居民生產生活的,應當採取適當方式消除影響,對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合理補償。
加強有居民海島生態保護
有居民海島應當保護海島沙灘、植被、淡水、珍稀動植物及其棲息地,最佳化開發利用方式,改善海島人居環境。
加強生態保護。保護海島生態系統、生物物種、沙灘、植被、淡水、自然景觀和歷史遺蹟等,維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平衡;積極開展海島生態資源調查,實施海島生態修復工程,建立海島生態保護評價體系,嚴格執行海島保護規劃,凡是不符合海島保護規劃的工程項目不得審批和建設;保護海島周邊海域漁業資源,實施伏季休漁、增殖放流、人工魚礁等措施;適度控制海島居住人口規模;廣泛宣傳和普及海島生態保護知識,鼓勵和引導公眾參與生態保護。
防治海島污染。制定海島主要水污染物減排規劃和固體廢棄物(包括船舶垃圾)污染防治規劃,選取部分人口較為集中的海島建設分散型污水處理工程和固體廢棄物處置工程,開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對污水全部採取集中處理,防止污染海島淡水和海水資源,增強海島居民海洋環境保護意識。
合理開發利用。在海島及其周邊海域劃定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區域;開發建設活動應當在科學評估後進行;海島的開發建設應當合理控制規模,不得超出海島的水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海島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設用地、防治水土流失和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已有建設項目應當推進清潔生產,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和用水總量超標的,必須限期整改;嚴格限制在海島沙灘建造建築物和設施以及採挖海砂;嚴格限制填海、圍海等改變海島岸線的行為,嚴格限制填海連島工程建設,禁止實體壩連島;工程建設應當堅持先規劃後建設、生態保護設施優先建設或者與工程項目同步建設的原則,並符合相關行業規劃。
改善人居環境。支持海島淡水儲存、海水淡化和島外淡水引入工程設施的建設;採取防止颱風、風暴潮、海冰和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侵襲的措施,保障居住安全;開發建設優先採用風能、海洋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術;完善公共基礎設施,推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服務等社會事業發展,滿足海島居民不斷提高的生活需要。
適度利用無居民海島
無居民海島應當優先保護、適度利用。按照無居民海島的主導用途,分別提出海島保護的總體要求。
旅遊娛樂用島。倡導生態旅遊模式,突出資源的不同特色,注重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相協調,各景區景觀與整體景觀相協調,旅遊設施的設計、色彩、建設與周邊環境相協調;合理確定海島旅遊容量,落實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嚴格保護海島地形、地貌,加強水資源保護和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覆蓋率;鼓勵採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
交通運輸用島。科學分析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合理用島規模,制定不同的控制指標,集約、節約用島,最大程度降低對海島生態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工程建設與生態保護措施同步進行,制定防災減災應急預案;嚴格限制炸島、炸礁、開山取石、填海連島等開發利用活動。
工業用島。工業用島的規劃與建設應當與自然景觀和諧一致;實施清潔生產,建設污水處理場或設施,實現中水循環利用;工業廢物要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危險廢棄物應當集中外運;工業廢氣應當按規定淨化後達標排放;在工業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對海島生態造成破壞的,應當進行修復。
倉儲用島。根據建設規模、建築形式和倉儲內容合理確定倉儲區的建設用島面積;合理利用周邊海域空間資源,儘量減少對海島地形、地貌和原生植被等自然風貌的破壞,減少對海島岸線的占用;建設造成島體裸露及生態破壞的,應當予以修復;倉庫以多層為主,限制敞開式倉儲模式。
漁業用島。根據環境與資源的承載量,科學合理的安排漁業設施建設規模,適當控制圍海用島養殖方式;倡導生態增養殖技術,減小水產養殖對海島周邊海域水體的污染;鼓勵發展休閒漁業;集中處理和外運海島上的廢棄漁業生產設施;加強對海島周邊海域水質的監視監測。
農林牧業用島。調控管理農牧業規模總量和發展方向;農林牧業生產應當節約用水,保護海島植被,促進水源涵養;引入外來物種應當經過科學論證,防止引進有害物種造成生態災害;嚴格保護珍稀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嚴格限制建築物和設施建設。
可再生能源用島。統籌安排和綜合利用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設施的建設應當科學論證、合理選址,保持與海島景觀相協調,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
城鄉建設用島。嚴格限制填海連島活動,確需實施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科學發展、統籌規劃,綜合平衡和控制區域開發強度;保護海島植被、淡水、沙灘、自然岸線、自然景觀和歷史遺蹟及周邊海域的紅樹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
公共服務用島。支持利用海島開展科研、教育、監測等具有公共服務性質的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公共服務活動的正常開展,禁止損毀或者擅自移動公益設施;開展公共服務活動應當控制建築規模,不得造成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破壞。
保留類海島。保留類海島應當保持其自然生態原始狀態,防止海島資源遭到破壞;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在保留類海島採集生物和非生物樣本,或者進行採石、挖海砂、採伐林木以及進行生產、建設、旅遊等活動。
海島分區保護
依據海島分布的緊密性、生態功能的相關性、屬地管理的便捷性,結合國家及地方發展的區劃與規劃,立足海島保護工作的需要,注重區內的統一性和區間的差異性,將我國海島分為黃渤海區、東海區、南海區和港澳台區等4個一級區進行保護。
黃渤海區
黃渤海區共有海島700多個,是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等省市海洋經濟發展的前沿陣地,是北方內陸地區由海與外界聯繫的視窗,對於北方內陸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輻射意義和區位意義。按照海島分布特徵將黃渤海區劃分為長山群島及遼東沿岸區、渤海區、廟島群島區、環山東半島區、江蘇沿岸及輻射沙洲區五個區。
1.長山群島及遼東沿岸區
規劃範圍包括丹東市鴨綠江口至大連市老鐵山角的毗鄰海域內的所有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194個,其中有居民海島28個,無居民海島166個。該區域具有豐富的漁業資源、獨特的生態旅遊資源。
規劃重點保護外長山列島附近的邊遠海島,開展海洋島、南坨子、大門頂等邊遠海島生態養護工作;加強石城島黑臉琶鷺保護區、長海海洋珍稀生物、海王九島等保護區建設和生態海島建設,選劃並建成一批有特色的海島保護區;發展海島生態旅遊及周邊海域放流、增養殖,逐步建成以獐子島為龍頭的現代化海洋牧場和以大長山島、小長山島、廣鹿島為中心的旅遊度假勝地;與遼寧沿海經濟帶戰略相銜接,加強長山群島及遼東沿岸區海島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海洋島補給中轉基地建設。
2.渤海區
規劃範圍從大連市老鐵山角起,沿遼東灣、渤海灣和萊州灣分布,至煙臺蓬萊角。該區域共有海島271個,其中有居民海島8個,無居民海島263個。該區域具有漁業資源、旅遊資源、港址資源和滷水資源等多種重要資源。
規劃重點保護沙泥島及其周圍海域生態環境,加強大連斑海豹等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積極應對海平面上升、河流徑流量變化對沙泥島的影響,實施海岸防護、島陸生態建設、海島修復等工程;積極防控海上油污染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的破壞;發揮唐山灣三島、菊花島、灤河口諸島和大連沿岸海島等的區位優勢和旅遊資源優勢,逐步建成環渤海海島生態旅遊圈;與遼寧沿海經濟帶、曹妃甸循環經濟示範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規劃相協調,促進以長興島、曹妃甸為中心的臨港工業區和濱州、東營、濰北、萊州臨港產業區海島循環經濟的發展。
3.廟島群島區
規劃範圍包括渤海、黃海交匯處的渤海海峽內的海島,由南長山島、北長山島、廟島、砣磯島等32個海島組成,其中有居民海島10個,無居民海島22個。該區域是渤海潮汐通道和鳥類遷徙通道,具有豐富的漁業資源、潮汐發電資源和生態旅遊資源。
規劃重點加強特殊用途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保護,加強山東長島、廟島群島斑海豹等自然保護區的建設;選劃並建設一批有特色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建設生態型海島,推進大竹山島、螳螂島等無居民海島生態養護;嚴格控制航道周邊海島岸線開發活動,保護設定在海島上的助航導航設施,保障渤海門戶航道安全;逐步建成以砣磯島、大欽島、小欽島、南隍城島、北隍城島為中心的多元、立體現代化生態漁業基地;支持以南、北長山島為中心的生態旅遊休閒度假基地建設。
4.環山東半島區
規劃範圍包括從煙臺市蓬萊角起延伸到魯蘇交界的繡針河口山東省管轄海域範圍內的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210個,其中有居民海島20個,無居民海島190個。該區域漁業資源和旅遊資源豐富。
規劃重點加強鏌鋣島、蘇山島、潮連島等領海基點海島的保護,推進海島保護區建設;促進養馬島、田橫島、靈山島等海島生態旅遊業發展,開展生態受損海島的修復工作;加強對綠潮(滸苔)的防範治理;加強海島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建立遠洋捕撈和科考補給中轉基地,為進行遠洋捕撈、大洋科考和海上運輸等活動的船舶提供能源、淡水和食物等補給服務。
5.江蘇沿岸及輻射沙洲區
規劃範圍包括分布於江蘇沿海區域的海島及輻射沙洲群。該區域共有海島15個,其中有居民海島4個,無居民海島11個。輻射沙洲群南北長200千米,東西寬140千米,面積約22470平方千米,包括太陽沙、冷家沙、腰沙、外磕腳、麻菜珩等沙洲。該區域擁有豐富的海塗資源、水產資源、港口資源和旅遊資源等。
規劃重點實施麻菜珩、外磕腳等領海基點海島保護工程;有效保護基岩海島地形、地貌、動植物資源及人文景觀資源;選劃建設秦山島生態保護區、鴿島海蝕地貌保護區、東西連島沙生植物保護區、竹島蝮蛇保護區;與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相協調,強化輻射沙洲區的保護性開發,充分利用海島岸線資源,挖掘建設深水港口,有效拓展港口作業空間,支持徐圩港區、西太陽沙人工島及港口建設。
東海區
東海區共有海島4200多個,海島數量最多,分布跨度廣。東海區地理位置開闊,是我國對外經濟開放的門戶,對於中西部內陸地區的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輻射意義和區位意義,一些邊遠海島區位重要,具有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戰略意義。按照海島分布特徵將東海區劃分為長江口-杭州灣區、舟山群島區、浙中南區和福建沿岸區四個區。
6.長江口-杭州灣區
規劃範圍為長江口區域上海轄區內海島以及上海蘆潮港燈標至浙江甬江口東側長跳嘴一線以西海域內諸島。該區域共有海島74個,其中有居民海島4個,無居民海島70個。該區域具有港口航道和生態旅遊等特色資源。
規劃重點保護佘山島等領海基點海島;加強九段沙、金山三島等保護區建設;維護大巫子山、下盤山、七里峙等海島上的航標、燈塔等公益設施的正常使用;發展以崇明島和杭州灣內海島為代表的現代海島生態旅遊業;服務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支持發展港口航運業、臨港工業以及以長興島為代表的海洋裝備製造業。
7.舟山群島區
規劃範圍包括上海蘆潮港燈標至浙江甬江口東側長跳嘴一線以東的舟山市管轄區域內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1258個,其中有居民海島139個,無居民海島1119個。該區域具有豐富的深水岸線、旅遊和漁業資源。
規劃重點保護兩兄弟嶼、海礁、東南礁等領海基點海島;加強五峙山、馬鞍列島、中街山列島等保護區的建設管理;修復受損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發展海島特色生態旅遊業和生態漁業;完善舟山島定海西碼頭、沈家門等中心漁港的配套設施建設;支持港口航運、物流及臨港工業發展;支持舟山群島新區建設。
8.浙中南區
規劃範圍包括浙江甬江口東側長跳嘴以南區域內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1559個,其中有居民海島99個,無居民海島1460個。該區域具有豐富的海洋生物資源和旅遊資源。
規劃重點保護漁山列島、台州列島、稻挑山等領海基點海島及其周邊海域;加強韭山列島、南麂列島、漁山列島和西門島等保護區的建設管理;支持以港口航運、物流及臨港工業、海產品精深加工業、海洋漁業、旅遊業為重點的海洋產業帶建設;建設象山港灣海島旅遊娛樂區,支持洞頭、南麂等海島生態旅遊發展。
9.福建沿岸區
規劃範圍包括福建轄區內的所有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1374個,其中有居民海島101個,無居民海島1273個。該區域主要有漁業資源、旅遊資源、港口資源和海洋能資源等。
規劃重點保護東引島、東沙島、牛山島等領海基點海島;保護紅樹林、珊瑚礁等典型海島生態系統;加強日嶼島、台山列島等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積極推進廈門島、湄洲島、海壇島、東山島及大嵛山島等海島旅遊景觀建設,發展海島旅遊業;與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政策相銜接,促進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支持臨港與臨海工業、港口航運業、海洋漁業、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以平潭、東山、湄洲、琅岐、三都、江陰、大嶝、紫泥等建制鄉以上海島保護開發為重點,拓展海峽兩岸交流合作。
南海區
南海區共有島礁1800多個,分布範圍廣闊,區位優勢明顯,具有豐富的生物、油氣、礦產等資源,是連線東北亞-西太平洋與印度洋-中東地區的交通樞紐,具有重要的權益、安全價值。根據海島區位分布特徵將南海區劃分為粵東區、珠江口區、粵西區、廣西北部灣區、海南島區、西沙群島區、中、南沙群島區等七個海區。
10.粵東區
規劃範圍包括自閩粵交界的大埕灣至大鵬灣東部海區內的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322個,其中有居民海島12個,無居民海島310個。該區域具有豐富的珍稀物種、漁業、旅遊和深水岸線等資源。
規劃重點保護南澎列島、針頭岩等領海基點海島;保護大亞灣內海島珊瑚礁、南澎列島生物多樣性;加強海島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建成以大、小三門和南澳島為中心的生態旅遊度假基地;促進南澳島清潔能源基地建設,推動生態經濟區發展;合理利用純洲、芒洲、馬鞭洲等海島深水岸線資源,發展海島交通運輸及物流倉儲業。
11.珠江口區
規劃範圍包括從高欄列島至大鵬灣海域內的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185個,其中有居民海島14個,無居民海島171個。該區域港口資源和航道資源豐富。
規劃重點保護佳蓬列島等領海基點海島;加大內伶仃島、淇澳島、大襟島等海島珍稀動植物資源及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與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相協調,加強海島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龍穴島、高欄島等大型深水港口及臨海工業建設;推動淇澳島、野狸島、九洲列島等海島旅遊區建設;發展萬山列島、蜘洲列島等海水增養殖業;促進橫琴島生態經濟建設。
12.粵西區
規劃範圍包括從黃茅海以西至粵桂交界處海域內的海島。該區域位於珠江口西側,共有海島252個,其中有居民海島18個,無居民海島234個。該區域海島植被覆蓋良好,自然資源豐富,擁有較好的港口及旅遊資源。
規劃重點保護圍夾島、大帆石等領海基點海島;加強陽西大樹島、新寮島、南鵬列島等典型海岸地貌景觀和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在上川島、下川島、海陵島等發展生態旅遊、海上運動、度假療養、休閒漁業、郵輪旅遊等多元化旅遊產業;促進新寮島風力發電、海水淡化等海洋新興產業的發展,建設粵西沿海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東海島海洋綜合開發示範區。
13.廣西北部灣區
規劃範圍包括廣西轄區內的所有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651個,其中有居民海島11個,無居民海島640個。該區域擁有豐富的港口資源、旅遊資源和海洋生物資源。
規劃重點加強潿洲島、北崙河口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開展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等特殊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修復;開發海島生態旅遊,支持潿洲、斜陽兩島的休閒度假旅遊島建設,發展以“七十二涇”為主的海島生態旅遊;合理利用海島深水岸線資源,發展海島交通運輸及物流倉儲業。
14.海南島區
規劃範圍包括海南島及周邊海域內海島。該區域共有海島181個,其中有居民海島12個,無居民海島169個。該區域資源豐富,擁有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熱帶季雨林等多種重要的海洋生態系統,生態環境優越,旅遊資源優勢明顯。
規劃重點保護鶯歌嘴、感恩角、四更沙角等領海基點海島;加強大洲島、三亞珊瑚礁等自然保護區內海島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海南國際旅遊島戰略相銜接,加快開發海島旅遊資源,完善海島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調整最佳化西瑁洲島、蜈支洲島等海島的開發利用模式,科學發展瓊南和瓊東海島生態旅遊。
15.西沙群島區
規劃範圍包括宣德、永樂群島等30多個島礁,位於南海中部、海南島的東南方。該區域具有豐富的旅遊資源、生物資源和油氣資源。
規劃重點保護領海基點海島;推進甘泉島、東島、西沙州、金銀島的保護區建設,保護海島植被和海龜、海鳥、珊瑚礁等生物物種資源;實施中建島、永興島、北礁、浪花礁、華光礁、盤石嶼、玉琢礁等珊瑚礁生態修復工程;推進海島補給中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積極穩妥開放開發西沙群島旅遊產業;開展養殖和遠洋捕撈等漁業生產活動;積極穩妥推進海洋石油資源勘探開發;開展海水淡化、可再生能源發電、垃圾污水處理及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
16.中、南沙群島區(略)
(四)港澳台區(略)
重點工程
為保障《規劃》目標的實現,解決海島開發、建設、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在規劃期內,組織實施十項重點工程。
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評估
工作目標:摸清海島現狀,分析和評價海島情況,為保護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生態系統、合理利用海島資源、加強海島管理、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提供基礎數據和科學依據。
工作任務:每10年開展一次“全國海島資源和生態調查與評估”,結合全國土地調查,清查我國海島的數量、位置、面積、資源生態保護與利用的基本情況和變化情況;適時開展“海島地名普查”、“領海基點海島保護情況調查”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情況普查”等專項調查,獲取重點工程和專項工作需要的數據和資料;發布海島統計調查公報,公布有居民海島名錄和海島對外開放名錄。
海島典型生態系統和物種多樣性保護
工作目標:加強海島典型生態系統和物種多樣性保護,維護海島生態特性和基本功能,重點保護具有典型生態系統和珍稀瀕危生物物種資源的海島。
工作任務:加強海島保護區管理,完善保護區管理機構設定,強化保護區基本設施的建設和投入;開展保護區管理評估,建立培訓制度,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強化保護區巡航監督、跟蹤監測等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新建10個自然保護區、30個海洋特別保護區,保護具有典型生態系統和珍稀瀕危生物物種資源的海島;建立10-20個海島生態建設實驗基地,倡導和引導生態型開發模式;開展海島物種登記,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加強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普及海島典型生態系統和物種多樣性知識。
領海基點海島保護
工作目標:嚴格保護領海基點海島及其周邊海域的生態系統,保持領海基點海島地形、地貌的穩定。
工作任務:制定領海基點海島保護技術標準和規範,劃定領海基點海島的保護範圍,開展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標誌設定工作;建立並實施領海基點保護範圍標誌定期維護制度;在麻菜珩、外磕腳、中建島等開展領海基點海島地形、地貌及其演變規律的長期連續性觀測與監測工作,保持領海基點海島及其周邊區域地形、地貌的穩定;對生態受損的領海基點海島實施修復;將領海基點海島的監視監測系統納入國家海島監視監測體系的優先建設範圍。
海島生態修復
工作目標:通過試點推廣方式,完成50個較為典型的生態受損海島的生態修復工作。
工作任務:編制海島生態修復技術規程;選取遼寧大王家島、山東崆峒島、浙江橋樑山、北漁山和南韭山、廣東羅斗沙、三角島和小蜘洲等,實施海島陸域生態系統受損修複試點工程;選取遼寧廣鹿島、山東麻姑島、福建東山島和海壇島、廣西沙井島、海南趙述島等作為試點,實施島體周圍沙灘生態修復工程;選取福建湄洲島、海南永興島、西瑁洲島和小洲島等作為試點,實施海島周邊紅樹林、珊瑚礁生態修復工程;根據試點經驗,沿海各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海島生態修復工作。
海島淡水資源保護與利用
工作目標:保護海島淡水資源,保障有居民海島居民生活用水,逐步解決生產用水需求。
工作任務: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保護海島水源地,實施海島綠化和水源涵養工程;海島開發利用要充分考慮水資源條件和承載能力,嚴格管理和合理利用海島淡水資源,嚴格控制地下水開發;因地制宜建設海島水庫、大陸引水等工程;在嚴重缺水的邊遠海島支持建設家庭水窖、蓄水池等雨水收集設施;推廣節水和水資源二次利用技術;加大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在遼寧海洋島和長興島、山東靈山島、大管島、養馬島、田橫島、劉公島和坨磯島、浙江舟山島、六橫島、衢山島、大門島、鹿西島、洞頭島和蝦峙島、福建海壇島、南日島和浯嶼島、廣東擔桿列島、南澎島和北尖島、廣西潿洲島、海南東鑼島、西鼓島、東瑁洲、西瑁洲、分界洲、大洲島、蜈支洲島、甘蔗島、七洲列島和西沙群島等建設海水淡化工程和雨水收集示範工程;對其他海島海水淡化、水庫建設和維修、大陸引水、雨水收集、水資源二次利用等工程給予補助。
海島可再生能源建設
工作目標:充分利用海島可再生能源,保障邊遠海島用電需求,改善人居環境。
工作任務:開展海島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及多能互補技術研究,在遼寧大王家島、塞里島、褡連島、豬島和三山島、山東大管島、廟島、靈山島、北長山島、南長山島、大黑山島和小黑山島、浙江屏風山、海山、上大陳島、下大陳島和舟山群島、福建海壇島、東山島、六嶼島、福嶼、南日群島和台山群島、廣東漭洲島、南澎島、北尖島、大萬山島和擔桿列島、廣西麻藍島、海南大洲島、東瑁洲和西沙群島等建設海島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示範基地;加強對其它邊遠海島可再生能源建設工程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近岸海島建設風能、太陽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海島能源消費中所占比例。
邊遠海島開發利用
工作目標:加快邊遠海島(邊遠海島名錄見附錄)漁業、旅遊業等特色產業的發展,改善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滯後的局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
工作任務:建立邊遠海島名錄製度,定期更新和發布邊遠海島名錄;探索邊遠海島開發利用方式,編制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規劃;重點扶持並建成5-10個邊遠海島開發利用示範性工程;加強邊遠海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山東北隍城島、浙江大長塗山島、福建南日島、大嵛山島、廣東擔桿島、廣西潿洲島、斜陽島、海南西沙群島等,建設交通碼頭和島上公路的示範工程;開展補給中轉基地建設,在遼寧海洋島、山東靈山島、西沙群島等,建設適當規模的補給中轉基地示範工程,鼓勵和扶持其他中小型補給中轉基地建設;鼓勵遠洋捕撈、海水養殖、生態旅遊、交通運輸、中轉貿易等海島特色產業發展,對符合國家鼓勵政策的海島開發項目給予優惠政策扶持;國家優先研究和安排邊遠海島對外開放,選擇區位條件特殊、資源狀況較好的邊遠海島,建立海島對外開放試驗區;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對邊遠海島縣、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和邊遠海島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逐步增強基層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扶持邊遠海島社會事業發展,加快邊遠有居民海島中國小校、縣(鄉、村)醫療機構、廣播電視和通訊設施等建設步伐;將邊遠海島地區納入國家艱苦邊遠地區範圍,逐步提高海島地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水平。
海島防災減災
工作目標:海島地區的災害監測預警、防災減災、應急處置、災害救助、恢復重建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防災減災知識的公眾普及程度明顯提高。
工作任務:實施海島防風、防浪、防潮工程,重點加強避風港、漁港、防波堤、海堤、護岸等設施建設,加強海島城鎮排澇設施建設,防治海島山洪和地質災害;提高河口海島防洪安全意識;完善海島與陸地聯網的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系統;加強海島災害風險評估、信息管理能力、海上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海島防災抗災科技能力,推動減災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開展海島防災減災規劃體系與技術標準規範建設工作;在長山群島、廟島群島、舟山群島、東山島、海壇島、萬山群島、潿洲島、西沙群島等建設海島防災減災綜合示範區;扶持在颱風、風暴潮、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高風險區建設社區避難場所;開展多層次專業化教育,增強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強化防災減災管理人員責任意識。
海島名稱標誌設定
工作目標:完成6000個海島的名稱標誌設定工作。
工作任務:確定立碑的海島名錄和立碑時序;編制海島名稱標誌設定工作方案;進行現場踏勘選址;完成海島名稱標誌製作和設定,完善放置海島名稱標誌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建立海島名稱標誌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
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建設
工作目標:動態監控我國海島保護與利用情況,面向海洋管理部門、涉海單位、社會公眾等提供多種形式的海島信息服務及海島信息產品,實現海島監視監測系統業務化運行,為國家制定海島保護和開發政策提供翔實的海島綜合數據。
工作任務:建設海島監視監測業務體系;建設海島數據平台、海島管理平台、海島監視監測網路和信息安全體系;設計海島監視監測產品範例;實現衛星遙感監測、航空遙感監測、登島實地監測、船舶巡航監測、海島統計調查、無人機航拍監測、視頻監測等多種方式的海島監視監測,建立海島生態評估和預警系統。軍隊設防海島監視監測系統工程建設由軍地雙方共同組織實施,所獲資料嚴格保密。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協調機制
沿海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海島保護對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全力支持和精心組織海島保護規劃的實施,把海島保護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國海島保護規劃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制定省級海島保護規劃,並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認真組織實施。建立海島保護與管理的高層次協調機制,強化涉島部門之間、涉島行業之間的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精心組織好規劃重點工程的實施,及時解決海島保護與利用決策中的重大問題,形成促進海島保護事業發展的合力。
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海島開發秩序
加強海島保護規章制度建設,完善國家和地方海島保護規劃體系,建立健全海島統計調查制度、海島名稱管理制度、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查批准制度、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等;建立海島監視監測管理體系,規範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論證秩序,加強無居民海島建築物和設施管理,開展海島保護規劃實施評估,強化海島執法監督檢查及巡查,依法查處海島保護、開發、建設以及相關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制止破壞海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行為,規範海島開發利用秩序,保證規劃實施效果。
重視人才培養,加強海島管理與科研隊伍建設
實施和推進人才戰略,加強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執法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必要的工作機構和人員編制,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和激勵機制,提高海島管理人才隊伍整體素質;重視科技投入,積極引進、培養海島專業技術人才,特別是高層次海島科技人才,建立一支“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海島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一批有特色的海島科技服務機構,加強重大問題與關鍵技術研發力度,為全面加強海島保護提供技術支撐;充實和加強海洋執法力量,用現代化的船舶和飛機及先進的儀器設備裝備海上執法隊伍,提高應對違法、違規事件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強化執法人員監督管理,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努力建設專業的海島執法隊伍。
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公眾參與機制
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地宣傳海島保護規劃,特別是宣傳海島保護規劃在依法加強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管理、規範海島開發秩序、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公眾的海島保護意識,為規劃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增強規劃編制和修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聽取公眾意見,實行民主決策;嚴格執行海島保護法規定的規劃公示制度,及時將已批准的海島保護規劃依法向社會公布,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力量,拓寬和暢通民眾舉報投訴渠道,接受公眾監督;建立和完善規劃編制的專家諮詢制度,加強規劃的協調、諮詢和論證等工作,提高規劃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
落實規劃任務,強化重點工程管理
國家和地方各有關部門應當對《規劃》確定的重點工程的立項、審批、實施給予支持。各項重點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按規劃選項,按項目管理,按工程建設進度安排建設資金,按效益考核。重點工程建設所在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力量對工程建設進行科學規劃和設計,廣泛吸收各方面意見,特別是海島地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的實施單位。建立質量管理和技術監督體系,按照國家施工標準,實行工程監理制,定期對工程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評估,切實加強工程資金管理,確保工程質量。逐步推行重點工程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長效機制。堅持軍民融合式發展,充分考慮工程建設國防需求,促進海島開發利用經濟效益與軍事效益的最最佳化。
設立專項資金,建立穩定投入機制
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海島保護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落實《規劃》重點工程和工作任務的資金需求。國家依法安排海島保護專項資金,用於海島的保護、生態修復和科學研究活動。國家在海島收取的各類生態補償資金要專項用於海島生態保護與恢復。積極發揮政府財政性投資導向作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鼓勵和引導單位、個人投資海島。特別要加大對邊遠海島的資金投入力度,創新融資模式,利用多種方式和途徑吸引資金,促進邊遠海島的開發、建設和保護。
附錄:邊遠海島名錄
附錄
邊遠海島名錄
序號 | 行政隸屬 | 海島名稱 |
1 | 遼寧省 | 大長山島、小長山島、哈仙島、塞里島、巴蛸島、烏蟒島、廣鹿島、格仙島、瓜皮島、獐子島、褡連島、大耗子島、小耗子島、海洋島、洪子東島、葫蘆島、沙珠坨子、元寶坨子、草坨子(長海縣)、井坨子、鳳梨坨子、平島、石城島、壽龍島、長坨子、大王家島、大鹿島、小鹿島、菊花島、西螞蟻島 |
2 | 山東省 | 北隍城島、南隍城島、小欽島、大欽島、砣磯島、大黑山島、小黑山島、廟島、北長山島、南長山島、崆峒島、赭島、大管島、靈山島、竹岔島 |
3 | 江蘇省 | 開山島、秦山島 |
4 | 浙江省 | 花鳥山、東綠華島、西綠華島、東庫山、大盤山、張其山、壁下山、柱住山、金雞山、枸杞島、嵊山、泗礁山、馬跡山、大黃龍島、徐公島、灘滸山、大洋山、小衢山、黃澤山、鼠浪湖島、衢山島、大魚山、岱山島、小長塗山、大長塗山、江南山、官山(舟山市)、大交山、秀山島、穿鼻島、外神馬島、里神馬島、外峙島、峙中山、黃興島、廟子湖島、青浜島、長白島、東福山島、大鵬山、中釣山、外釣山、葫蘆島、大五奎山、盤峙島、西蟹峙、東蟹峙、西巨島、鳳凰山(舟山市)、小盤峙、大王腳山、東巨島、大饅頭山(舟山市)、洛伽山、刺山、柴山、大貓島、摘箬山、馬峙、白沙山、螞蟻島、登步島、懸鵓鴣山、西峰島、東白蓮山、大雙山、西白蓮山、桃花島、小雙山、湖泥山、六橫島、佛渡島、蝦峙島、走馬塘島、涼潭島、元山島、對面山(舟山市)、缸爿山、東嶼山、道人山、南韭山、崇島、銅錢礁、對面山(象山縣)、檀頭山、北漁山、白石山、中央山、銅山、田灣島、龍山、殼塘山、雀兒岙島、田岙島、頭門島、上大陳島、大橫床島、大青山、茅坦山、茅埏島、江岩山、洋嶼、雞山、大鹿山、披山島、白沙島、小橫床島、小門島、鹿西島、大門島、青山島、大瞿島、南策島、銅盤山、長大山、上乾山、王樹段島、鳳凰山(瑞安市)、北龍山、大峙山、齒頭山、冬瓜嶼、北麂島、過水嶼、關老爺山、下岙島、大檑山、竹嶼、南麂島、官山島(蒼南縣)、南關島、北關島 |
5 | 福建省 | 東台山、西台山、大嵛山、小嵛山、福嶼、長嶼(福鼎市)、腰嶼、牛嶼、青嶼島、浮鷹島、馬刺島、西洋島、小西洋島、雷江島、峰火島、北澳島、東安島、長腰島、竹江島、六嶼島、鳥嶼、官滬島、三都島、斗帽島、雞公山、青山島、白匏島、粗蘆島、壺江島、東洛島(連江縣)、川石島、長嶼(長樂市)、吉釣島、小麥嶼、目嶼、鼓嶼、小練島、大練島、小庠島、東庠島、嶼頭島、草嶼、塘嶼、黃瓜嶼、南日島、小日島、東羅盤嶼、大鰲嶼、赤山、西筶杯島、東筶杯島、惠嶼、紫泥島、浯嶼 |
6 | 廣東省 | 西澳島、汛洲島、南澳島、小島、大三門島、小三門島、大洲頭、桂山島、東澳島、大萬山島、外伶仃島、擔桿島、荷包島、上川島、下川島、漭洲、大襟島、盤皇島、水東島、南三島、特呈島、東頭山島、硇洲島、後海島、冬松島 |
7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潿洲島、斜陽島、七星島、麻藍島 |
8 | 海南省 | 海頭島、北港島、東嶼島、石頭公-下朗、西沙群島等 |
註:邊遠海島,一般是指交通不便、經濟社會基礎薄弱的海島。國家海洋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邊遠海島名錄定期更新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