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檔案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7年版)的通知
國衛辦疾控函〔2017〕296號
根據當前流感防控新形勢,為進一步加強全國流感監測工作,切實提高流感監測工作質量和水平,我委組織專家對《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0年版)》(衛辦疾控發〔2010〕150號)進行修訂,形成了《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7年版)》。現印發你們(可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下載),請各省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監測單位從2017-2018流感監測年度開始按照新方案要求開展監測。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7年3月30日
方案全文
全國流感監測方案(2017年版)
為進一步規範、有序開展
流感監測工作,全面提高流感監測工作質量和水平,加強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能力建設,為流感防控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一)實時監測流感活動水平和流行趨勢;
(二)實時追蹤流感病毒變異,及時發現新型流感病毒,並做出預警;
(三)為全球及我國流感疫苗株的推薦及抗病毒藥物的使用提供依據;
(四)為流感大流行的準備和應對提供技術支撐。
二、監測內容與工作要求
(一)流感樣病例監測。
1.監測對象。流感樣病例,即發熱(體溫≥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2.監測時間。所有國家級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和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均全年開展流感樣病例監測。
3.監測診室的設定。
(1)綜合醫院在所有內科門診、內科急診、發熱門診和(或)兒內科門診、兒內科急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
(2)兒童醫院在所有兒內科門診、兒內科急診和(或)發熱門診開展流感樣病例的監測。
4.流感樣病例的報告。
(1)哨點醫院監測診室的醫務人員,按照流感樣病例的定義,每天按科室登記各年齡組的流感樣病例數和門急診病例就診總數,由哨點醫院主管科室每日收集、匯總後,於每周一24時前將本院各監測診室數據錄入“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2)流感樣病例數和門急診病例就診總數在每個監測科室的產生來源必須一致。
5.流感樣病例標本的採集和運送。
每家哨點醫院根據病人就診情況採集流感樣病例標本:南方省份每周10份至40份,全年平均達到每周20份;北方省份4至9月每月20份,10月至次年3月每周平均20份。
(1)採樣對象:發病3天內的流感樣病例。
(2)流感樣病例標本採集種類包括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拭子。標本採集後放入含3-4ml採樣液的採樣管中。
(3)標本的運送:標本採集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運送至對應的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保存溫度為2-8℃;如未能48h內送至實驗室的,應當置-70℃或以下保存,並保證採集的標本1周內送到對應的網路實驗室。標本應當避免反覆凍融。
(4)全國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接到標本後,48h內將“流感樣病例標本原始登記送檢表”錄入“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6.流感樣病例監測標本的實驗室檢測。
(1)網路實驗室的工作。
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收到哨點醫院採集的標本後,要在3個工作日內利用核酸檢測方法進行流感病毒亞型或系鑑定。對於檢測陽性的標本,要求1周內利用狀態良好的MDCK細胞和(或)SPF雞胚進行病毒分離。檢測結果在檢測完成後48h內錄入“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每個網路實驗室每年報送的流感毒株數量不低於30株,流行季節每月不少於5株,並避免毒株採樣時間集中。從採樣日期起30天內報送至國家流感中心及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每株毒株上送國家流感中心1管,省級流感參比中心2管,每管不低於1ml。
各網路實驗室對於不能明確區分型別或亞型的毒株和陽性標本須在48h內送至國家流感中心,對發現的新亞型(或疑似新亞型)的毒株和陽性標本應當立即送國家流感中心覆核檢測。
(2)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實驗室工作。
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負責在10個工作日內對轄區區域網路絡實驗室報送的季節性流感毒株進行覆核鑑定,對HA(血凝)滴度≥8的毒株利用HI(血凝抑制試驗)方法進行覆核鑑定,對HA<8的毒株進行核酸分型/亞型鑑定,並將覆核結果及時錄入“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
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每年至少選取20%的流感毒株使用國家流感中心統一提供的參考抗原和參考血清進行抗原性分析,流行季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並至少對其中30株流感毒株進行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藥性分析。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每月以電子版的方式將本省份流感病毒抗原性、耐藥性分析和基因特性數據報送至國家流感中心。序列數據提交至“中國流感病毒基因序列資料庫”。
(3)國家流感中心的實驗室工作。
負責非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轄區內的網路實驗室報送毒株的覆核鑑定,通過“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反饋。
選擇網路實驗室報送的部分毒株開展抗原性和耐藥性監測工作,並通過《中國流感監測周報》向監測網路反饋。
選擇網路實驗室報送的部分毒株進行基因特性分析,序列數據每周提交至“中國流感病毒基因序列資料庫”。
統一製備、分發參考抗原與參考血清等試劑,協助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具備和提升流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以及耐藥性分析能力。
每年開展流感疫苗接種者和一般人群血清學調查。
(二)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監測。
1.流感樣病例暴發指一個地區或單位短時間出現異常增多的流感樣病例。
2.暴發疫情的發現與報告。
(1)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托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出現1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疫情暴發單位及時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向所屬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疫情核實。經核實確認的暴發疫情,通過“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報告疫情事件的相關信息。
(2)1周內,在同一學校、幼托機構或其他集體單位出現30例及以上流感樣病例,或發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樣症狀住院病例(不包括門診留觀病例),或發生2例以上流感樣病例死亡,經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實確認後,應當在2小時內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3)暴發疫情的標本信息應與疫情事件進行關聯,並按照要求做好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
3.標本採集和運送。
疫情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採集流感樣病例的咽、鼻拭子標本,必要時可採集急性期和恢復期雙份血清標本。每一起暴發疫情一般應當採集10份左右咽、鼻拭子標本(如果現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應當儘量全部採樣)。對不能明確診斷的可酌情增加採樣批次和採樣數量。樣本採集後應當在2-8℃條件下,於24小時內運送至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血清標本可暫時凍存在-20℃以下冰櫃。
4.暴發疫情標本的實驗室檢測。
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收到暴發疫情標本後,要求在24h內利用核酸檢測方法進行流感病毒亞型或系的鑑定,檢測結果在檢測完成後24h內上報“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發現流感病毒新亞型或疑似新亞型,應當立即上報,同時將相關毒株和陽性標本送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和國家流感中心覆核檢測。
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應對核酸檢測流感病毒陽性的標本進行病毒分離。每起暴發疫情至少對5份核酸檢測陽性的標本開展病毒分離,如採集標本數或核酸檢測陽性的標本數小於5份,則對全部標本均進行病毒分離。
暴發疫情分離的毒株報送程式、要求與流感樣病例監測相同。
(三)生物安全要求。
流感監測過程中,有關流感病毒毒株和標本的採集、運送、保藏和檢測等各項活動均應當遵守國家相關生物安全管理規定。
三、組織管理及職責分工
全國流感監測網路由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技術實施單位兩部分組成。技術實施單位由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和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成。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科學有序的原則開展流感監測工作。
(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負責組織、協調、督導、考核、評估本轄區的流感監測工作,保障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經費及時、足額撥付,並按監測方案的要求提供實驗設備經費,確保監測工作任務保質保量完成;每年定期組織對本轄區流感監測網路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負責全國流感監測工作的協調和管理,制訂全國流感監測相關技術檔案;負責全國流感監測和暴發疫情處置的技術培訓和指導;開展全國流感監測督導、考核、評估工作,組織對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評估工作。
2.定期對全國流感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和反饋,編髮流感監測周報。
3.對新亞型和未能區分亞型的流感病毒要在48h內完成覆核鑑定;為非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轄區區域網路絡實驗室的流感毒株進行覆核鑑定;負責為各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和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提供參考抗原、參考血清等試劑。
4.開展國際合作和信息交流,積極承擔世界衛生組織流感監測網路的相應工作職責。
(三)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負責本省份流感監測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足額配備從事流感監測工作人員;開展本省份的流感監測督導、考核、評估工作;負責本省份流感監測和暴發疫情處置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2.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負責對本省份流感網路實驗室檢測陽性的標本或分離的毒株進行覆核;開展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基因特性分析和耐藥性監測工作。
3.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原則上不再直接承擔哨點醫院流感樣病例標本的核酸鑑定和病毒分離任務,尚未成為省級流感參比中心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仍應承擔對應哨點醫院流感樣病例監測標本的核酸檢測和病毒分離鑑定工作。
4.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成為省級流感參比中心4年內,本省份內的網路實驗室需全部開展流感病毒分離工作;各網路實驗室送檢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毒株覆核一致率要在95%以上;至少50%的網路實驗室要具備雞胚分離能力,並及時上送雞胚株。
5.在流行季節每周、非流行季節每月對本省份的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和反饋,並報送國家流感中心。
(四)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所在的地市或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1.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流感監測工作,配備從事流感監測的工作人員,協助開展本轄區的流感監測督導、考核、評估工作;負責本轄區的流感監測和暴發疫情處置的培訓和技術指導。
2.開展流感病毒核酸檢測和分離鑑定工作,並按要求及時報送標本和毒株。
3.定期對本轄區的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分析和反饋,並報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開展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現場調查處置工作,按要求採集、保存和運送流感樣病例暴發疫情標本。
(六)流感樣病例監測哨點醫院。
1.按要求設定監測診室,明確監測工作日常管理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監測數據原始記錄至少保存2年;對本院監測人員開展培訓。
2.負責按要求報告流感樣病例監測數據,開展流感樣病例標本採集、保存和運送工作。
3.加強流感樣病例監測信息化建設,要求利用醫院信息系統開展流感樣病例登記、報告等工作,提高監測工作質量。
4.做好流感樣病例登記、報告、採樣、送樣等監測工作補助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制定院內流感監測工作管理方案,並納入院內工作管理考核。
四、信息系統管理與建設
(一)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管理。
國家流感中心負責“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各網路實驗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賬號由本級的系統管理員建立和維護,系統許可權由本級業務管理員設定。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中國流感監測信息系統”賬號由所在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系統管理員建立和維護。
(二)中國流感病毒基因序列資料庫的建設。
國家流感中心負責“中國流感病毒基因序列資料庫”的建設和維護,各網路實驗室可向國家流感中心申請賬號。國家流感中心和各網路實驗室應及時提交流感毒株序列。各網路實驗室通過“中國流感基因序列資料庫”共享最新的流感序列,利用序列信息開展綜合分析,提高數據利用能力。
(三)網路信息安全。
各網路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五、培訓、考核和督導
(一)培訓。
國家流感中心定期組織對各流感監測網路成員單位進行技術培訓。對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有針對性的開展流感病毒抗原性、基因特性及耐藥性分析等技術培訓。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組織對本省份的流感監測網路人員的培訓。各網路實驗室可選派專業技術人員至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國家流感中心進修。
根據流感監測工作需求,國家流感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可派出專家對部分網路實驗室所在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和指導。
(二)考核和評估。
1.盲樣考核。
國家流感中心每年組織一次盲樣考核工作,考核對象包括所有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轄區內的1-2家網路實驗室和非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轄區內的所有網路實驗室。
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組織一次轄區內所有網路實驗室的盲樣考核。
考核結果及時反饋給各被考核單位,省級考核結果需同時報送國家流感中心。
2.監測質量評估。
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流感監測工作考評方案,國家流感中心每年對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路實驗室、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工作進行量化評分,對各省份綜合評分,並將結果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由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各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參照國家考評方案,制訂本省份的考評方案。每年組織對網路實驗室所在的地市或縣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流感監測哨點醫院的工作進行質量評估,並將結果報送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和管理。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評估工作,省級流感參比中心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1)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至少具備2名從事流感監測的流行病學工作人員、至少5名從事流感監測的實驗室工作人員;
(2)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至少每月編撰1次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在疫情流行期每周編撰1次監測數據分析報告;
(3)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連續2年盲樣考核合格;省(區、市)內所有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全部具備核酸檢測能力;
(4)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能對本省(區、市)網路實驗室進行有效的管理和質量控制。省(區、市)內2/3的網路實驗室開展病毒分離工作;全省(區、市)連續2年每家開展病毒分離的網路實驗室每年送國家流感中心的毒株不少於30株;全省(區、市)連續2年送國家流感中心的毒株覆核一致率在90%以上。
(5)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在本方案下發起,每4年對省級流感參比中心開展複評工作。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延續至下一個有效期。
省級流感參比中心複評主要指標如下:
①省級流感參比中心對轄區區域網路絡實驗室送檢流感毒株的覆核鑑定及時率、一致率達到95%以上。
②省(區、市)內的網路實驗室全部能夠開展流感病毒分離工作;至少50%的網路實驗室需具備雞胚分離能力,並及時報送雞胚株。
③每個監測年度至少完成20%的流感毒株的抗原性分析,至少完成其中30株流感毒株的基因特性和耐藥性分析。
④質量評估中,每個監測年度轄區內哨點醫院的ILI數據報告及時率和標本送檢及時率達到95%以上,全省標本採集完成量達到監測方案要求。
⑤4個監測年度流感監測工作質量評估得分的平均分為80分以上。
(三)督導。
1.國家級督導。
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訂督導方案,每年對6-8個省份進行督導檢查,重點對流感監測工作中存在問題的省份進行督導,並將督導情況反饋給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2.省級督導。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組織對本轄區至少30%的流感監測網路實驗室及哨點醫院進行督導檢查,重點督導質量評估扣分較多的網路實驗室,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將督導報告上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3.地市級督導。
地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路實驗室及哨點醫院的日常督導,每年督導2-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