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民族學院是為少數民族訓練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政治幹部,同時培養專業人才的學校。民族學院的教育方針,應該是對學生進行階級教育、馬克思主義民族觀的教育、社會主義愛國主義的政治思想教育、馬列主義理論結合中國革命和建設經驗的教育以及專業課程的教育。對文化水平較低的學生還應進行文化課程的教育,提高各民族學生的階級覺悟和政治覺悟,破資本主義立場,立社會主義立場,樹立工人階級世界觀、人生觀和民族觀,為少數民族培養一批為共產主義奮鬥的、經得起風險的、有專業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又紅又專的幹部。第三次會議,1960年 5月在北京召開。著重討論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的教育方針的經驗和問題,要求各民族學院必須加強階級教育,開展教育改革,高速度培養少數民族的共產主義幹部。第四次會議,1964年 5月在北京召開。會議討論民族學院的方針任務,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制等問題。確定民族學院以輪訓和培養少數民族政治幹部為首要任務,調整本科、專科,切實辦好預科。中央民族學院和中南民族學院、西北民族學院由國家民委和高等教育部雙重領導,以國家民委為主,其他民族學院仍由所在省、自治區中共黨委、人民委員會管理,教學業務由高等教育部負責指導。第五次會議,1979年 8月在北京召開。總結民族學院工作經驗,研究新時期民族學院的方針任務和發展規劃。同年 11月國家民委和教育部發出經國務院批准的《關於民族學院工作的基本總結和今後方針任務的報告》。規定民族學院在新時期必須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堅決完成新時期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任務,大力培養四化建設所需要的具有共產主義覺悟的政治幹部和專業技術人才,為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