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7月印發的有關於掃黑除惡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 發布時間:2018年7月7日 
  • 發布機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 督導對象:各省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方案發布,方案解讀,

方案發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部署,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7月印發《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方案》明確,主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督導,並下沉至部分市地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涉及的重點案件,直接到縣鄉村進行督導,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等進行重點督導。

方案解讀

《方案》強調,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導向、法治思維、標本兼治,嚴格責任追究,將督導作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抓手,以督導壓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推進各部門齊抓共管;以督導保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沿著正確方向深入開展;以督導推進重點難點問題解決,確保攻堅克難、除惡務盡、務求實效;以督導回應人民民眾期待,切實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明確,由中央政法委牽頭,會同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成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央督導組開展督導工作。督導工作從2018年上半年開始,到2019年年底,基本實現督導工作全覆蓋。在督導基礎上,適時開展“回頭看”,督導各地區整改落實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情況,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
《方案》指出,督導工作主要圍繞以下6個重點開展:一是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二是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民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三是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四是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情況。五是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六是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方案》還明確了督導工作的具體實施步驟,要求督導組在深入排查摸底、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督導工作方案,明確任務清單。
《方案》明確,督導結果作為對被督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領導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督導發現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線索,依法移送有管轄許可權的政法機關,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進行會商督辦。對發現的黨員幹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嫌違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方案》要求,被督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導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對地方整改情況,適時組織“回頭看”,對黑惡勢力易滋生和邊打邊發、屢打不絕的地區、行業、領域,納入重點整治對象,加強跟蹤督導,並向社會公布整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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