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成人高等教育規劃教材:法理學》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統一組織編寫的供全國成人高等法學教育使用的法理學規劃教材,其編寫宗旨是為法科學生提供科學和系統的法律一般理論、法律價值觀和法學方法論。為體現這一宗旨,本教材從導論、法的本體、法的作用與價值和歷史、法的運行、法與社會等五個方面組織論題。討論的主要內容有:法學的對象、法學方法,法的本質、特徵,法律的原則、規則和法律概念,法律的分類、淵源和效力,法律體系、權利和義務、法律責任、法律關係、法律程式,法的作用,法的價值、秩序、自由、正義、效率,法的起源、歷史類型、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特點,法的創製與實施,法律解釋、法律的形式推理與實質推理、法治國家,法與經濟、政治和道德的關係,以及法律意識、法律文化,等等。
基本介紹
目錄,前言,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法學的研究對象與體系
第二節 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三節 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第四節 法理學的理論體系
第一編 法的本體
第二章 法的概念
第一節 法的定義
第二節 法的本質
第三節 法的特徵
第三章 法的要素
第一節 關於法的要素的理論
第二節 法律規則
第三節 法律原則
第四節 法律概念
第四章 法的分類、淵源與效力
第一節 法的分類
第二節 法的淵源
第三節 法的效力範圍
第四節 法的效力規則
第五章 法律體系
第一節 法律體系的概念
第二節 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第二節 權利和義務的分類
第三節 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四節 人權的概念及法律保護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節 法律責任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責任的分類
第三節 歸責與免責
第四節 法律責任方式
第八章 法律關係
第一節 法律關係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關係的主體與客體
第三節 法律關係的形成、變更與消滅
第九章 法律程式
第一節 法律程式的指稱
第二節 法律程式的結構與類型
第三節 法律程式的功能
第四節 法律程式的價值理念
第二編 法的作用、價值與歷史
第十章 法的作用
第一節 法的作用的概念
第二節 法的規範作用
第三節 法的社會作用
第四節 法的作用的限度
第十一章 法的價值
第一節 法的價值的概念
第二節 法與秩序
第三節 法與自由
第四節 法與正義
第五節 法與效率
第十二章 法的起源
第一節 原始社會的社會秩序
第二節 法產生的社會背景
第三節 法產生的基本過程
第十三章 法的歷史類型
第一節 法的歷史類型釋義
第二節 古代法律制度
第三節 近、現代資本主義法律制度
第四節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法系
第一節 法系的概念
第二節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形成和發展
第三節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區別
第三編 法的運行
第十五章 法的創製
第一節 立法與立法權
第二節 立法指導思想與立法原則
第三節 立法體制
第四節 立法程式與立法技術
第五節 法律的規範化與系統化
第十六章 法的實施
第一節 守法
第二節 執法
第三節 司法
第四節 法制監督
第十七章 法律解釋與法律推理
第一節 法律解釋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解釋的體制
第三節 法律解釋的原則與方法
第四節 法律推理
第十八章 法治國家
第一節 法治的概念
第二節 近代法治國家的形成
第三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四編 法與社會
第十九章 法與經濟
第一節 法與生產關係
第二節 法與生產力
第三節 法與市場經濟
第四節 法與經濟體制改革
第二十章 法與政治
第一節 法與國家權力
第二節 法與黨的政策
第三節 法與民主政治
第四節 法與政治體制改革
第二十一章 法與道德
第一節 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
第二節 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
第三節 法律調整與道德調整
第四節 法與道德的一致和區別
第二十二章 法律意識與法律文化
第一節 法律意識的概念
第二節 法律文化的概念
第三節 法律文化的類型
第四節 法律文化的功能
第二版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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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理學是法學專業的核心課和理論基礎課。為法科學生開設法理學課程,旨在幫助學生建立科學的法律觀和分析法律現象的理論框架,旨在使法律的研習者領悟並初步掌握法學或法律思維方式的特殊品質,即,從權利和義務的視角來洞察和分析社會生活過程的機理,並藉助於制度化的理性規則來縮小現實與理想之間的距離。
可以說,當代中國法理學在踐行上述學科使命方面,尚處於一個逐漸成熟的過程之中。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歷史進程的啟動和發展,法學教育和法律實踐已經並將繼續期待法理學提供範圍更廣的和質量更高的理論服務。正是基於此種學術背景和社會背景,法理學理論重構工作,在十餘年來日益引起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重視,研究者們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許多重要的成果。本書就是在充分借鑑和參照這些探索或成果的基礎上編寫的。
在體例編排上,本書試圖按照法理學自身的邏輯線索來把它所包含的理論內容組織起來,並使編、章、節的安排與之一致(詳見本書第一章第四節的說明)。這樣做符合理性認識的規律,有助於強化學習者對法理學的整體把握和理論思維能力。當然,本書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這一意圖,眼下尚難定論,但它至少是一種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