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愛衛會關於命名2018-2020周期國家衛生城市(區)的決定

《全國愛衛會關於命名2018-2020周期國家衛生城市(區)的決定》(全愛衛發〔2021〕2號)。決定指出,經北京市等29個省(區、市)愛衛會推薦,按照《國家衛生城市評審與管理辦法》(全愛衛發〔2015〕4號),全國愛衛辦組織專家對2018-2020周期申報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區)的城市(區)進行了資料評審、暗訪、技術評估和綜合評審,並進行了社會公示。根據評審結果和公示情況,全國愛衛會決定,命名茂名等120個城市(區)為國家衛生城市(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愛衛會關於命名2018-2020周期國家衛生城市(區)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14日
  • 發布單位:衛生健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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