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

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是由中國作家協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主辦的國家級文學獎,旨在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推動新時代少數民族文學事業高質量發展,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
  • 創辦機構:中國作家協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獎項歷程,獎項設定,評選規則,歷屆回顧,

獎項歷程

2020年8月,第十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結果23日在京揭曉。

獎項設定

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設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小說獎、報告文學獎、詩歌獎、散文獎、翻譯獎。
長篇小說獎、中短篇小說獎、報告文學獎、詩歌獎和散文獎為作品獎,獲獎作品各項均不超過5部。翻譯獎為個人獎,獲獎者不超過5名。

評選規則

指導思想
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彰顯中華民族文化主體性,堅定文化認同和文化自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遵循“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深入生活、紮根人民,體現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推出少數民族作家的優秀作品,構築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評獎範圍
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每四年評選一次。
凡少數民族作者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或少數民族文字創作、評選年限內在中國大陸地區首次出版、符合評選體例要求的作品,均可參評作品獎。
作品獎須以成書形式參評,體裁為長篇小說、中短篇小說(含小小說)、報告文學(含紀實文學、傳記文學)、詩歌(含散文詩)、散文(含雜文)。
結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內創作的作品須占全書字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不接受多人合集、個人多體裁合集參評。多卷本作品應以全書參評。
參評翻譯獎的譯者,不限民族,須於評選年限內出版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或少數民族文字翻譯的中國當代文學作品。
評獎標準
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統一的原則。獲獎作品應有深刻豐富的思想內涵,牢固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和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中華民族共同體理念,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對於反映新時代偉大變革和人民主體地位,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書寫以中國式現代化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作品,尤應予以關注。注重作品的藝術價值,提倡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鼓勵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翻譯獎獲獎者應為貢獻突出、成果顯著的翻譯家。
評獎機構
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評獎工作在中國作家協會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領導下,由評獎委員會負責。
評獎委員會委員應為關注和了解少數民族文學創作狀況的作家、評論家、翻譯家及文學組織工作者,均以個人身份參與評獎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
評獎委員會委員由中國作家協會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聘請。其中部分委員由中國作家協會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直接聘請;部分委員經各自治區、部分省和直轄市、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作家協會推薦,由中國作家協會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審核聘請。
評獎委員會設名譽主任、主任、副主任,由中國作家協會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聘請。
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承擔具體事務工作。

歷屆回顧

第十二屆
《西南邊》、《青色蒙古》、《駐村筆記》、《神授·魔嶺記》、《舞動的木偶》(朝鮮文)獲得長篇小說獎,《騎馬週遊世界》、《睡覺的水》(藏文)、《人間訊息》、《馬嘶》、《白熊》獲得中短篇小說獎,《懸崖村》《宋文驄——從游擊隊員到殲10之父》《羅布泊新歌》《父親原本是英雄》《海雀,海雀》獲得報告文學獎,《無數燈火選中的夜》、《西北辭》、《春夜,誰在呼喚》(蒙古文)、《桑多鎮》、《逆風歌》獲得詩歌獎,《檐上的月亮》《陪審員手記》《大河》《被風吹過的村莊》《那條叫清江的河》獲得散文獎,哈森、龍仁青、鐵來克·依布拉音、牙生·賽依提、朱霞獲得翻譯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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