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婦聯教育部中央文明辦關於進一步加強家長學校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家長學校規範管理,保障家長學校工作有效開展,全國婦聯、教育部、中央文明辦就進一步加強家長學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婦聯教育部中央文明辦關於進一步加強家長學校工作的指導意見
  • 批號:婦字[2011]2號
  • 發布時間:2011年1月27日
  • 發布單位:全國婦聯、教育部
會議簡介,指導思想,主要任務,組織管理,保障措施,

會議簡介

親職教育是現代國民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長學校是宣傳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提升家長素質的重要場所,是指導推進親職教育的主陣地和主渠道。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家長學校規範管理,保障家長學校工作有效開展,全國婦聯、教育部、中央文明辦就進一步加強家長學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一)各級各類家長學校要遵循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始終堅持德育為先、育人為本的宗旨,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為目標,以提升家長素質為核心,以全國親職教育工作規劃為指導,宣傳普及科學的親職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努力提高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水平,為構建和諧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發揮重要的基礎作用。

主要任務

(二)家長學校主要任務:面向廣大家長宣傳黨的教育方針、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科學的親職教育理念、知識和方法,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兒童觀和育人觀;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增進親子之間的溝通和交流,使家長和兒童在活動中共同成長進步;通過多種形式為家長兒童提供指導和服務,幫助解決親職教育中的難點問題,提升家長教育培養子女的能力和水平;增進家庭與學校的有效溝通,努力構築學校、家庭、社區“三結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網路,為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組織管理

(三)家長學校要按照陣地共用、資源共享、節儉辦學、務求實效的原則,努力達到有掛牌標識、有師資隊伍、有固定場所、有教學計畫、有活動開展、有教學效果的規範化建設目標。在教學內容上要依據《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因地制宜地開展宣傳實踐和指導服務。在教學形式上要針對家長兒童需求,採取靈活多樣的教育和傳播手段。在組織管理上要健全工作機構,完善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家長學校辦學質量和水平。
(四)幼稚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要把家長學校工作納入幼稚園、學校工作的總體部署,把親職教育指導納入教師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骨幹培訓中,納入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中,納入形式多樣的教育教學活動中,納入研究與督導評估中。
(五)幼稚園家長學校校長由園領導兼任,與負責具體事務的教師、家長代表等人員共同組成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家長學校日常管理工作。家長學校師資由幼稚園教師或聘請相關專業人士、志願者擔任,場地可利用現有的活動室、教室等。幼稚園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親職教育指導、2次親子實踐活動。有條件的幼稚園要向周邊社區延伸親職教育活動,做好社區0—3歲和未入園兒童的親職教育指導工作。
(六)中國小校家長學校校長由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長兼任,與德育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代表等人員共同組成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家長學校日常管理事務,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管理委員會會議。中國小校家長學校師資隊伍可由學校教師、志願者、優秀家長等組成,有條件的學校可聘請專家或社會工作者開展相關工作。家長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家長指導,如親職教育講座、親職教育諮詢等,1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
(七)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校長由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長兼任,與德育主任、班主任、家長代表等人員共同組成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日常事務。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師資可由學校教師或聘請專家擔任,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家長指導或親職教育實踐活動,重點幫助家長引導學生掌握生活技能和職業技能,做好職業指導,為學生適應社會奠定基礎。
(八)街道、社區(村)家長學校校長、親職教育指導機構負責人由主管婦聯工作的領導兼任,與街道、社區(村)工作人員、志願者、家長代表等人員共同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家長學校、親職教育指導機構的日常管理。街道、社區(村)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機構可依託婦女之家、基層文化活動中心(站)、黨員活動室等場所,利用節假日和課餘時間開展工作,每年至少組織2次家長指導、2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社區(村)家長學校要結合家長需求,充分利用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等資源,宣傳親職教育知識,提供個性化、多元化的指導服務。要建立穩定的師資隊伍、志願服務隊伍及專家指導隊伍,有條件的地方可由政府購買公益崗,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九)機關、企事業單位家長學校負責人由分管婦聯或工會工作的領導兼任,與婦聯主席、工會委員等人員共同組成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日常事務。機關、企事業單位家長學校師資可聘請專家或志願者、優秀家長擔任,每年至少組織2次家長指導或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引導家長把握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加強親子溝通,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等。各級各類校外活動場所,可與其組織的親子活動、校外主題實踐活動結合,開展親職教育指導。

保障措施

(十)加強對家長學校的指導與管理。各級婦聯組織、教育行政部門作為親職教育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對家長學校工作進行指導與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對幼稚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婦聯組織負責協調推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指導街道、社區(村)家長學校、親職教育指導機構工作。機關、企事業單位家長學校由各主辦單位負責督導管理。各地文明辦要把家長學校工作作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家長學校建設和發展。
(十一)保障家長學校的經費投入。幼稚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要為家長學校的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婦聯組織可多方爭取資源,設立家長學校發展項目,支持幼稚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建設和發展。街道、社區(村)家長學校、親職教育指導機構要整合社會力量,爭取社會資源,也可從街道辦事處工作經費中專項支出,作為家長學校運行經費。各級文明辦要積極協調支持家長學校建設和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十二)建立家長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各級婦聯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定期對家長學校工作進行督導評估,並把評估結果作為評選表彰工作的重要參考。家長學校評估要以家庭親子關係的改善、孩子對家長教育行為的評價、家長的受益程度等作為重點指標。同時要結合家長學校的組織管理、教育教學情況,其在提高親職教育水平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等內容進行綜合評估。各地要從實際出發,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檢查評估。全國婦聯、教育部、中央文明辦等部門將定期對家長學校進行抽查評估。
(十三)本指導意見重點適用於幼稚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家長學校,街道、社區(村)家長學校、親職教育指導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家長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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