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全國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領導下的專家組織,從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導、審核、監督、研究和諮詢等工作。指導委員會接受商務部的工作指導。

秘書處設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錢克明擔任主任委員

基本介紹

工作規則,發展歷史,組織體系,組織,委員會,主要任務,

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章程,制訂全國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二條 全國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領導下的專家組織,從事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指導、評估、認證和諮詢等工作。指導委員會接受商務部的工作指導。
第二章 組 織
第三條 指導委員會由20至35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6名,秘書長1名,可根據需要設副秘書長1--3名。
第四條 指導委員會由國際商務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及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推薦的專家和負責人組成;委員會成員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聘任(均系兼職),受聘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第五條 從聘任之日起,任期五年(必要時可做適當調整),可以連續聘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六條 指導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完成指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以及有關教育、人力資源及國際商務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秘書處掛靠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秘書長領導秘書處具體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均從指導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第七條 指導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師資隊伍與課程建設、合作與交流、戰略發展與評估認證等三個分委員會。分委員會的增設及調整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第八條 指導委員會設立諮詢專家組,聘請國際商務主管部門、行業企業及專業學位授予單位的專家和負責人擔任諮詢專家,由指導委員會頒發諮詢專家證書。諮詢專家協助指導委員會開展工作。
諮詢專家與指導委員會任期同屆,聘期五年(必要時可做適當調整)。
第九條 指導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指導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同意,可以決定召開有關工作會議。
第十條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須達到三分之二的委員參加方可召開,會議決議須經參加會議的三分之二委員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和有關工作會議由秘書處組織,由培養單位具體承辦。
第三章 任 務
第十一條 主要職責是:
1、協助國家教育、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和國際商務產業、行業部門制定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提供建議和諮詢;
2、組織、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3、制定指導性培養方案、教學基本要求和專業學位授予標準;
4、組織編寫教學大綱、教材與案例庫建設,組織、協調各培養單位的師資培訓工作;
5、制定專業學位教育評估標準、評估程式和辦法,實施辦學質量認證,組織開展教學評估工作;
6、研究、推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模式的改革創新;
7、研究、推動專業學位與職業資格的有效銜接;
8、研究、推動專業學位授予單位與行業企業實踐部門的有機聯繫;
9、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0、其他工作。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十二條 指導委員會做出的決議及制定的相關檔案,在規定期限內上報國家教育、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和國際商務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並及時進行信息公開。
第十三條 指導委員會網站為指導委員會指定官方信息發布源。
第十四條 指導委員會網站的建設與維護由秘書處承擔。網站基本內容包括政策檔案、教育資源共享、評估認證指南、培養單位信息、國內外交流等。網站信息應及時更新。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經費來源
1、有關部門專項撥款;
2、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繳納的工作經費(公共活動費);工作經費年度標準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
3、有關培訓、諮詢和出版等方面的收入;
4、國內外機構和個人的資助、贊助。
第十六條 經費管理
1、秘書處具體負責指導委員會經費管理,財務管理辦法按照秘書處掛靠單位會計制度執行,經費使用情況接受秘書處掛靠單位審計。
2、秘書處每年向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指導委員會成員所在單位,應大力支持指導委員會委員的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保證其參加指導委員會的工作和活動。
第十八條 指導委員會秘書處掛靠單位,應對指導委員會及其秘書處的工作給予大力支持,設專職管理崗位,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適當的工作經費,保證指導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正常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本工作細則由指導委員會全體會議制定和修改,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發展歷史

2021年12月27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全國金融等30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換屆的通知(學位〔2021〕22號)。

組織體系

組織

指導委員會由20至35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6名,秘書長1名,可根據需要設副秘書長1--3名。
指導委員會由商務部、行業協會及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推薦的專家和負責人組成;委員會成員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聘任(均系兼職),受聘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從聘任之日起,任期五年(必要時可做適當調),可以連續聘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
指導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完成指導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秘書長具體領導秘書處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下設辦公室,負責秘書處的具體工作。
指導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工作機構,聘請相關諮詢專家。
指導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指導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過半數同意,可以決定召開有關工作會議。

委員會

現任主任委員
錢克明: 商務部 副部長
現任副主任委員
洪俊傑: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副校長
楊正位: 商務部政策研究室 主任
盛 斌: 南開大學 教授
顧學明: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 院長
現任秘書長
藍慶新: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教授

主要任務

指導委員會貫徹執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家相關國際商務的產業、行業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1、協助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和國際商務相關產業、行業部門制定有關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規劃,提供建議和諮詢;
2、協助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和國際商務相關產業、行業部門制定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資格標準和許可規程,並授權開展有關工作;
3、制定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入學考試辦法並組織入學聯考。
指導、協調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相關教育教學活動,加強合作與交流,監督檢查培養質量:
1、制定指導性培養方案、教學基本要求和專業學位授予標準;
2、組織編寫教學大綱,開展教材與案例庫建設,組織、協調各培養單位的師資培訓工作;
3、制定國際商務專業學位教育評估標準、評估程式和辦法,實施辦學質量認證,組織開展評估工作;
4、組織、開展國際商務專業學位教育研究工作。
加強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與相關實際部門的聯繫與協作;開展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國際商務專業學位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
接受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和國際商務相關產業、行業部門的委託,開展其他與國際商務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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