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指南(中國小)》是教育部辦公廳於2022年4月13日印發的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指南(中國小)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13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印發通知
指南全文
重點領域 | 核心要求 | 具體指南 |
一、依法治理。學校積極完善治理機制,推進黨的基層組織、校長辦公會、教職工、學生及家長、社區等共同參與學校治理,在管理中結合實際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 | 1.1黨組織發揮領導作用 | 1.1.1堅持黨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學校黨的基層組織機構健全,按照黨章黨規開展工作 |
1.1.2落實中國小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建立校長辦公會議制度及議事規則,運行良好 | ||
1.2決策機制完備 | 1.2.1健全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及集體決策等程式 | |
1.2.2涉及學生、教職工切身權益的決策,吸納利益相關方代表列席決策會議或參與決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在校內公開、允許師生查閱 | ||
1.2.3學校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管理與決策執行規範、廉潔、高效 | ||
1.3民主管理機制健全 | 1.3.1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健全,人員結構合規、運行良好,能夠代表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事務,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 |
1.3.2積極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少先隊、共青團、學生會、學生社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作用有效發揮 | ||
1.4家校合作順暢 | 1.4.1制定家長委員會章程和有關制度,明確家長委員會的代表來源、產生程式、職能等規定,確保家長委員會能夠積極有效發揮作用 | |
1.4.2學校在加強家校溝通合作、促進共育共治方面建立有效機制,有制度創新,實踐效果明顯 | ||
1.5社會有效參與 | 1.5.1與所在社區建立有效合作機制,社區支持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實踐活動,學校按規定向社區、公眾開放體育和文化場地設施,積極開展社區服務,通過開放日等多種形式吸納社區代表參與學校治理 | |
1.5.2積極利用外部資源,創設支持學校發展的組織機制,法治副校長按要求配備、定期參加培訓、依法履職盡責、作用充分發揮 | ||
二、制度完備。學校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校內制度體系,各項制度制定程式規範、內容合法、規定合理、運行有效 | 2.1依法制定章程 | 2.1.1學校依法制定、適時修訂章程,並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核准或者備案 |
2.1.2章程制定修訂程式規範,內容完備、符合實際,體現學校特色,實踐效果明顯 | ||
2.2規則體系健全 | 2.2.1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制定各類管理制度,體系完備、層次清晰、分類科學、相互銜接 | |
2.2.2鼓勵、支持制定教師道德公約、班級公約等團體自治性規則,引導教師組織學生以民主討論形式制定班規或者班級公約並報學校備案 | ||
2.3制定程式規範 | 2.3.1各項制度規定製定程式符合法定要求,涉及師生權益的制度以多種形式徵求教職工、學生或者家長意見。 | |
2.3.2涉及學校發展規劃、利益分配的重大制度,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式,並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 ||
2.4制度合理有效 | 2.4.1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強,新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重要檔案發布後,及時對照修訂校內相應的規章制度 | |
2.4.2制度針對性強,學生行為規範和管理措施合理得當,教師師德和職業行為規範明確健全 | ||
2.4.3制度能有效保護師生合法權益,對師生作出的限制性規定符合法律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 | ||
2.5依法公開信息 | 2.5.1學校建立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編制信息公開目錄與指南並及時更新 | |
2.5.2依法公示校務、黨務信息,接受師生和社會等各方面監督 | ||
2.5.3學校制度均公開後實施,校規校紀等制度通過多種渠道向師生、家長宣傳、解讀 | ||
三、管理規範。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法治工作能力,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校辦學 | 3.1領導具備法治素養 | 3.1.1學校主要負責人按規定履行依法治校領導責任,領導作風民主,落實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求,主動推動校內民主建設,重大問題履行民主決策程式 |
3.1.2學校負責人具備基本的法律素養,校長應知應會法治知識測評合格,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難題、推進改革、實施管理 | ||
3.2法治工作有保障 | 3.2.1學校把依法治校作為辦學治校的基本理念,制定並實施依法治校工作規劃 | |
3.2.2有校領導分管依法治校工作,設立或明確相應機構、人員負責依法治校工作 | ||
3.2.3學校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自主聘請法律顧問並在辦學管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 ||
3.3辦學自主權有保障、受監督 | 3.3.1學校與主管部門間職責邊界清晰,學校對自身的辦學自主權範疇有明確認識並有效行使,監督機制健全 | |
3.3.2學校、教師合法權益受到尊重和保護,不受非法干預,正常履職不受干擾 | ||
3.4管理以師生為本 | 3.4.1學校管理中,尊重教師主體地位,保障教師享有的各項合法權益,充分尊重和保障教師在教學、科研方面的專業自主權 | |
3.4.2貫徹師生為本理念,職能部門有良好的服務意識,學校設有辦事大廳或者綜合服務網站、機構,能為師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 ||
3.5有效應對法律風險和糾紛 | 3.5.1學校管理人員熟悉法律規定,對於學校常見的法律糾紛有相關處置機制或者工作方案,有依法應對糾紛的典型工作案例 | |
3.5.2學校對外開展民事活動有規範的管理制度,對外簽署的契約進行合法性審查和法律風險評估 | ||
3.5.3把法治作為解決校內矛盾和衝突的基本方式,建立並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途徑,依法妥善、便捷處理 | ||
四、全面施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健全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體系,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 4.1將黨的教育方針轉化為學校具體實踐 | 4.1.1將黨的教育方針的法律規範表述置於學校醒目位置,全體教師耳熟能詳,學校校訓、校風、育人目標等反映黨的教育方針要求 |
4.1.2在教育教學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社會實踐教育全過程各方面 | ||
4.2規範實施法定課程 | 4.2.1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師資及課時有保證、有質量 | |
4.2.2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實施教學,科學合理安排課堂教學,內容形式有創新,教育活動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 | ||
4.2.3開發的校本課程或引進的課程教育意義突出、教學效果明顯,經過科學論證並按規定備案 | ||
4.2.4按規定使用教科書、教輔材料,未發生違反使用管理規定的情況 | ||
4.3依法開展專題教育 | 4.3.1按照法律規定在教育教學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 |
4.3.2依法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生態文明教育、環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國家安全教育等法律要求的專題教育 | ||
4.4開展適當的課外輔導和社會實踐 | 4.4.1建立面向全體學生的學習制度,能夠因材施教,對學業困難的學生、有特長的學生提供針對性的課外輔導,提供適合的延時服務,有效減輕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 |
4.4.2注重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培養,通過多種形式組織相應的實踐活動 | ||
4.4.3豐富勞動教育內容和形式,定期開展春遊、秋遊、參觀考察、社區服務等各類校外實踐活動 | ||
4.4.4設定圖書館、班級圖書角,配備符合學生年齡特點、內容積極向上的課外讀物,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讀書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 ||
五、校園平等。學校將平等理念融入教育教學和管理全過程,促進校園平等 | 5.1招生平等 | 5.1.1學校嚴格依法依規招生,招生規則公平、公正,招生行為規範、透明,不設定任何歧視性條件,自覺接受監督 |
5.1.2學校按程式和要求錄取學生,平等接收隨遷子女、有特殊需要(身心發展障礙等)的學生入學,對學生均衡編班 | ||
5.2師生關係平等 | 5.2.1教師平等對待、關心愛護每一名學生,不因學習成績、性別、民族、種族、戶籍、身心健康情況、家庭條件、家長職業、宗教信仰、家長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區別對待學生 | |
5.2.2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尊重和保護學生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個人隱私 | ||
5.2.3學校建立工作機制,及時發現並糾正校園中可能造成歧視的管理措施、言語、行為等 | ||
5.3建立特別支持措施 | 5.3.1科學實施融合教育,保障殘疾學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隨班就讀有專業力量支持 | |
5.3.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特殊需要學生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資助,妥善保管學生檔案、保護學生隱私 | ||
5.3.3建立輔導機制,鼓勵、幫助學習困難、家庭經濟困難或者曾因違紀被處分的學生建立信心,平等參加集體生活 | ||
六、公正評價。學校、教師公正行使管理權、評價權,相關評審評比評優競賽制度健全,學風、校風公平公正、風清氣正 | 6.1教師評價考核制度完備 | 6.1.1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教師聘任制度、職務晉升制度和評價制度 |
6.1.2建立公正的分配製度,最佳化績效工資使用,向教育教學實績突出的一線教師和班主任等傾斜 | ||
6.1.3健全教師考核制度,教師考核的辦法、標準等公平公正、規範透明 | ||
6.2評價學生客觀公正 | 6.2.1教師對學生品行、日常表現、綜合素質的評價有客觀公正的標準,產生正面激勵作用,有效促進學生進步 | |
6.2.2教師履行批改作業、試卷等職責,做到公平公正、科學客觀評價評定成績 | ||
6.3獎懲公平公正 | 6.3.1對教職工、學生的表彰獎勵、評優推薦規則明確公平、程式完善、過程透明、結果公開 | |
6.3.2學校對違規違紀學生依照校規校紀公正進行教育管理 | ||
6.3.3學校組織教師學習掌握《中國小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等規定,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學校校規校紀,依法依規正確實施教育懲戒的意識和能力有明顯提高,杜絕違規行為 | ||
七、充分保護。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成年學生保護職責,建立健全學生權益保護機制,學生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成效明顯 | 7.1保護機構健全 | 7.1.1學校領導和教職工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未成年學生保護職責,認識充分,落實到位 |
7.1.2有校領導直接負責學生保護工作並明確具體的工作機構,設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專員 | ||
7.1.3組建學生保護委員會,統籌負責學生權益保護及相關制度建設 | ||
7.2工作機制完善 | 7.2.1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機制,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定期開展防欺凌教育、欺凌調查,能夠客觀認定、及時有效處置學生欺凌事件 | |
7.2.2建立專業輔導工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進行矯治和幫扶 | ||
7.2.3嚴格履行教職工入職查詢職責,健全學生宿舍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建立學生心理健康、體質情況的監測機制 | ||
7.2.4學校制定強制報告制度,發現學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長期無人照料、失蹤等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依法依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 ||
7.3全面實施保護 | 7.3.1學校尊重學生人格尊嚴和肖像權、隱私權、智慧財產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無侵權行為發生 | |
7.3.2依法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及其家庭信息,收集學生信息遵循最小、夠用原則 | ||
7.3.3將正確使用網路納入教育教學,對學生進行網路安全、網路文明和防止沉迷網路教育,為學生提供的上網設備安裝未成年人上網保護軟體或者採取了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 ||
八、安全有序。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有效預防和處理安全事故,充分保障校園安全 | 8.1安全管理制度完備 | 8.1.1學校場地、建築、設施設備、食堂等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或規定,定期排查安全隱患 |
8.1.2學校健全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責任明確 | ||
8.1.3學校有領導和人員負責安全工作,學校按標準配備安保人員,有關人員了解學校安全的常見問題、常用法律法規規章、常見事故的防範措施及處置辦法 | ||
8.1.4學校集體用餐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範,建立校長陪餐制度和食堂家長開放日制度 | ||
8.2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健全 | 8.2.1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專題教育,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 |
8.2.2健全學校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機制,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體系,有應對安全風險、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預案,建立有效警校聯動機制完備,可及時妥當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 ||
8.2.3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並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定硬質防衝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 | ||
8.3處理安全事故依法妥當 | 8.3.1全員購買校方責任險或者校園綜合險,通過校方責任險、校園綜合險等途徑,建立社會化的安全風險分擔機制 | |
8.3.2有效防止發生嚴重的學校責任事故;發生安全事故的,能夠積極藉助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專業組織等妥善處理,及時處置、依法打擊“校鬧”行為 | ||
九、和諧友好。學校校園有鮮明的文化特點,校園環境友好和諧,法治氛圍濃厚 | 9.1環境建設依法合規 | 9.1.1校園規劃建設科學合理,校園、教室乾淨整潔、布置適當,建築、教育教學設施符合相應標準及未成年人特點 |
9.1.2為殘疾學生無障礙地參與學校生活提供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依法配備無障礙設施設備 | ||
9.2校園周邊安全 | 9.2.1學校安全區域制度健全,學校周邊無違規設立的網咖、遊戲廳、菸酒店等,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環境 | |
9.3師生關係和諧 | 9.3.1教師師德師風優良,遵守職業行為規範,言語舉止文明,為人師表 | |
9.3.2學生活動豐富,整體精神風貌健康向上,舉止文明,守規則有活力,尊師愛校 | ||
9.4普法成效突出 | 9.4.1學校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和教育系統普法規劃要求,健全普法工作機制,深入開展法治教育 | |
9.4.2學校開設法治教育校本課程,定期舉行法治專題教育活動 | ||
9.4.3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全國學生“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和國家憲法日憲法晨讀活動,在本地或者全國的“學憲法 講憲法”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 | ||
十、救濟順暢。學校、教師、學生權益救濟機制健全,救濟順暢,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 10.1救濟程式完備 | 10.1.1學校對教師給予紀律處分或其他不利處理,能夠做到依據充分、程式正當、結果公正 |
10.1.2學校建立學生、教師申訴制度並有效運行 | ||
10.1.3學校建立並落實聽證制度,涉及師生重大利益、處分、申訴事項,學校可主動舉行聽證;師生要求聽證的,按規定舉行聽證 | ||
10.1.4建立依法、有效化解家校糾紛的機制,設立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置機制,依法回應社會關切 | ||
10.2糾紛解決順暢 | 10.2.1學校積極通過法治方式保護校名校譽、學校財產等合法權益,為師生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支持、幫助 | |
10.2.2學校建立校長接待日、校長信箱等制度,聽取師生的諮詢、訴求、意見建議並有反饋機制 | ||
10.3外部銜接有效 | 10.3.1師生救濟機制和教育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的救濟機制有效銜接 | |
10.3.2學校能夠尊重並執行主管部門的決定及司法機關的判決、裁定、決定,積極依法保障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