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生態日的決定》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會議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生態日的決定
- 通過時間:2023年6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生態日的決定》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會議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
全國生態日,是為了深化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大眾化傳播,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而設立的紀念日。2023年6月28日,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生態日的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全國生態日的決定。根據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九...
2024年3月11日,表決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2024年3月11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工作報告,決定批准報告。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198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楊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修訂重頒 該法於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於2024年4月26日通過...
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委員長 栗戰書 副委員長 王晨、曹建明、張春賢、沈躍躍、吉炳軒、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陳竺、王東明、白瑪赤林、丁仲禮、郝明金、蔡達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是2014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中通過的檔案。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1] 發文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2020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研究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
為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必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形式設立國家憲法日。受委員長會議委託,李适時作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最高人民法院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是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的法律。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做出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決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本次修改共做出56項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會議召開的日期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的日期未能在當次會議上決定的,全國人...
侵華戰爭期間慘遭日本侵略者殺戮的死難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戰爭罪行,牢記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災難,表明中國人民反對侵略戰爭、捍衛人類尊嚴、維護世界和平的堅定立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
2018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2018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在北京正式掛牌。機構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
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全文內容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
2023年3月7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2023年3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十堰市生態文明日的決定》經2014年12月30日十堰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決定將12月12日設立為十堰市“生態文明日”。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十堰市生態文明日的決定(2014年...
1979年,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將每年3月12日設為植樹節。1981年10月和11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兩次召開會議,一致同意鄧小平同志的意見,並由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了決議(草案)。隨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修訂信息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0年10月...
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修改內容如下:(一)將第二十二條中的“海洋主管部門”修改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二)將第...
第四十二條 憲法第六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中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四)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第四項、第五項相應改為第五項、第六項。第四十三條 憲法第六十五條第四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規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
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可以決定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可以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任免。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委員長會議、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屆第六次會議於1979年2月決定每年3月12日為植樹節,1984年 9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通過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總則中規定:“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人大的組成機構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與全國人大會議不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構,二者的職權在選舉、決議等方面並不完全相同。 政協 全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