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5月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否充當辯護人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56.05.08
- 實施時間:1956.05.08
1956年5月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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