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利共和國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1964年11月3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利共和國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64.11.03
  • 實施時間:1964.11.03
(1964年11月3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八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利共和國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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