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和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和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和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是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和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8年03月19日
  • 實施時間:1958年03月1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通過)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決議:批准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和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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