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第七條和附屬檔案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第七條和附屬檔案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