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2005年8月28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8.28
  • 實施時間:2005.08.28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5年4月5日在伊斯蘭瑪巴德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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