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
發布文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
內容簡介
為了懲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維護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決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