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1989年2月21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9.02.21
  • 實施時間:1989.02.21
(1989年2月21日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3月20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主要議程為: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批准198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審查、批准1988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9年國家預算,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草案)》,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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