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12.29
  • 實施時間:2005.12.2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刑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除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收付款憑證或者完稅憑證。
現予公告。
法律解釋(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