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5年10月27日發布,自2005年10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05年10月27日
  • 實施日期:2005年10月27日
  • 效力級別:工作檔案
  • 法規類別:締結條約與參加國際公約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批准於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受《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六十六條第二款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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